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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無權選擇自己的人民

(2004-12-07 11:33:52) 下一個
有這樣一群人,他們是這個城市的創造者,也是這個城市建設者,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些人才是城市的主人。但當城市日見規模之時,他們卻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被驅離,他們的名字現在叫做乞丐、拾荒者,或者民工,將來的名字可能叫做你和我,當一個城市在權貴們操縱下開始有目的地選擇其人民的時候,當大部分人沒有機會成為權貴的時候,我們實在有理由擔心:下一個驅逐我們的借口,又會是什麽呢?   在很短時間裏,浙江臨安3000人的拾荒大軍就走了三分之二。原來,臨安成立了一家拾荒公司 ,所有在臨安從事收舊拾荒者必須被納入公司管理:一次性向公司交付60元的牌證工本費,每月向公司繳納60元的“經營權使用費”。   (12月4日《浙江日報》)如果僅僅是這樣,還隻是政府在公共管理中違背市場經濟規律、利用行政手段逐利的行為。但事情卻又不僅如此,它表現得更真實、更痛切的一麵是,政府希望通過這種手段“逼”走拾荒者。   據報道,去年8月,臨安開始創建國家衛生城市,但數量頗多的拾荒者成了“創衛”的障礙。今年8月12日,臨安市政府發布通告,要求對城區拾荒人員加以整治。於是,政府公開拍賣“拾荒經營權”,成立了如今的拾荒公司。   一筆額外的收入納入了公共管理者的荷包,而更重要的是,那些拾荒者如管理者所願,被迫離開這座向往美麗的城市。一座城市就這樣開始“選擇”它的人民。而“選擇”的方式,就是通過行政權力,刻意抬高某個人群的生存門檻。對拾荒人群進行規範化管理當然沒錯,但管理並不意味著收費,更不意味著讓被管理者難以承擔的高收費。但現實所呈現的卻是:更多的拾荒者選擇了“逃離”,他們在城市及公共管理的“選擇”中,被淘汰了,被放棄了,被驅逐了。   城市無權選擇自己的人民。城市隻是更多人的集聚地,是人民創造了城市,城市的主人也隻能是居住並生活於其中的所有人民。城市的公共管理者隻是為所有人民提供高質量公共產品的服務者,並沒有權力選擇自己的服務對象。城市發展的最終目的,不是把城市建成富人的集聚地,而應建成各階層人民和諧相處的樂園。   將一部分人驅逐出城的“創衛”,是城市對其人民性的背叛。然而令人擔心的,卻是公共管理者並不以此為忤,反而聲稱:“對拾荒者實行企業規範化管理,不僅在臨安屬首次,在全國也堪稱創新之舉!”   我真害怕,在規範管理的大旗之下,在“創衛”的政績追求之中,這一“創新之舉”會得到“發揚光大”。假如這樣的話,我們將往何處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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