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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在北京某地自動取款(ATM)機取400元吐出4000元,銀行叫市民還錢。之後銀行收到這位市民的回信,原文如下:
1.請在我規定的時間來我家取,時間是早上7點到8點,晚上7點到9點,其他時間我要上班和休息。
2.到我家後請到過道口取號,然後在樓梯間蹲著等待叫號,請在我家黃線外等待。
3.請提供你的有效證件,在我奶奶那裏領取申請表,填好後簽名,再蓋公章,我會核對你們的公章,要是模糊了,我會叫你回去重新蓋。
4.你要是問我取了多少錢,對不起,請支付查詢費,一筆2元。
5.提供你的單位證明,委托書等資料,注意這個“等”字,到時候突然想起還需要什麽,你自己回去拿。
6.手續全部完成後,請交納取款手續費,每筆4元,然後留下電話號碼,我會把資料提交到我老婆那裏審批,20個工作日後到我家領取。當然,來領取時請重複1、2、3步驟。
朋友傳來此文,拿出來與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