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前接到法庭通知,我有幸被選中去一個麻州中部聽都沒聽說過的小鎮做備選陪審員,履行這個民主自由國度公民的光榮義務,無故不去的話罰款若幹雲雲。
在地圖上查了半天,那破地方離家至少一個半小時,還要求早上8點到庭,這不是開玩笑麽?再怎麽著窮鄉僻壤周圍也有人住吧,犯得著這麽老遠抓差?仔細讀了讀表格,還算講人道,時間地點不滿意都可以另選,我看看日子還行,就另挑了一個離家近的法院把表格寄回去了。
一個月以後,正式信函來了,我被發去波士頓的劍橋法院。悔不當初啊,小地方遠雖遠,總比高峰時間往城裏擠強。我又是個不認路的,上次去波士頓南站接朋友,看著人在馬路對麵,我走在單行線上,楞是繞了10多分鍾才繞回來。想想在城裏開車頭就疼。
事到臨頭也沒辦法,托老公送老大上校車,送老二上幼兒園,我早上7點不到就出發了。
Garmin算的是34分鍾車程,開始還好,從128轉93號路的出口就開始堵車,一路堵進城去,到停車場的時候已經8點10分了。
進了法院大門,象機場一樣排隊過安檢。前麵有個道貌冠然的老頭,警衛開了他的公文包,問了他句什麽,他答,“ It’s a Gameboy.” 周圍人都看他,老頭尷尬的收了東西走了。
過了安檢,前麵一個牌子提示陪審員上5樓,我進了電梯間一看,已經有7,8個人了,剛才帶遊戲機的那個老頭也在,都是去5樓的,大家心照不宣的微笑點頭,我想,遲到的不是我一個呀。
到了地方才知道,所謂8點到庭不過是說說了,大部分人來得比我還晚。我領到一張小紙片,陪審員86號,然後就坐著無所事事了。
9點集合看錄象,一個女法官講麻州的陪審員係統,是‘one day or one trial’,如果今天選不進陪審團,那麽諸位的責任已經盡到了,三年之內不必擔任陪審員;如果選上的話,就要奉陪到案子結束,時間從3-4天到數周不止。我邊上坐了一位黑黑的胖大嫂,不停地扭來扭去,很不耐煩的樣子。接著一個身份不明的中年人上台,宣布今天一共有三個案子,一個在青少年法庭,一個民事案件,一個刑事案件,後兩個可能需要陪審團,大家可以先休息吃早點,10點差一刻必須回來,如果叫號不到今天就算白來了。
我和胖大嫂到二樓食堂買了些吃的,然後坐著聊天。她來自巴西,在美國20多年了,丈夫有一家修車廠。我問她以前做沒做過陪審員,她說,被叫上過,但沒被選進陪審團。隻要你不想做,告訴法官,都可以不必進陪審團。今天來了有100多人吧,兩個案子最多需要20人,總有閑人願意做的。
回到樓上,有人看報,有人發呆,帶遊戲的老頭不知道躲哪裏玩去了,沒人交談。我悶得不行,撿了張誰丟下的華爾街日報,一直讀到中午,終於身份不明的中年人又出現了,通知大家集合,說,“我有一個好消息,一個壞消息。” 一聽這話,周圍幾個人就開始微笑。我還傻傻的不明白,那中年人接著說,“壞消息是你們沒有機會效力了,民事案庭外和解,刑事案被告認罪…” 隻聽全場掌聲雷動,坐在後排的一下全站起來了,一片歡聲笑語,好消息也不用聽了,看來沒人想呆這兒啊。
那中年人勉強把好消息講完,說的是幾周內我們會收到法庭證書,3年之內不用履行陪審員義務。唉,興衝衝趕來,白耽誤了一上午。象我這樣掃興的,可能就我一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