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戀時山盟海誓,分手時甚至連頭都不回就在十字路口各分東西的走了。
分手如此無情,還有什麽值得留戀的呢?既然如此,為什麽再見還要亦是朋友呢?
相戀的人們最初不就從形同陌路的陌生人而因為相互的愛戀走在一起的嗎?一旦分了手不也就又回到了起點了嗎?既便如此,不過最初的那份曾經的所謂愛戀相信誰都付出最真與最愛,要不也不可能走在一起。
相戀時的美好時光隻能留在記憶裏慢慢回味,路要繼續,所以隻能把那一段遺憾暫時的冷藏。偶爾在有閑情逸致時隨意把它打開重溫一下,分是分了,也許在大家各自的心裏依舊保留著那份曾經的愛戀。人心都是肉長的,要說沒有一點眷戀那一定是在說謊。
分手後再次形同陌路人,那是因為曾經的相戀就在分手的那一刻永遠畫上了記號,因此,即使再見亦也不是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