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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2008年財政年度H-1B工作簽證的幾點建議

(2007-03-06 22:23:08) 下一個

                                                            
移民局將於 2007 年 4 月 2 日接受 2008 年財政年度的 H-1B 工作簽證申請。 H-1B 簽證是簽發給至少有大學學曆的專業人士的工作簽證,有效期長達 6 年。 H-1B 每年的配額為 65,000 個名額,另外 20,000 個名額分配給在美國獲得碩士學位以上的人士。 H-1B 的配額年度是按財政年度計算,從每年的 10 月 1 日到次年的 9 月 30 日。如 2007 年財政年度是從 2006 年 10 月 1 日到 2007 年 9 月 30 日;而 2008 年財政年度是從今年的 10 月 1 日到 2009 年的 9 月 30 日。按照移民法的規定, H-1B 申請可以提前 6 個月提出,即每年的 4 月 1 日可提出申請。因為今年的 4 月 1 日是星期日 , 故從 4 月 2 日開始。

由於目前 H-1B 簽證名額有限,但申請的人相當多,故每年的名額在開始申請的最初幾個月內即被用完,而且一年比一年早。如 2006 年的名額到 2005 年 8 月 10 日才用完,而 2007 年度的名額在 2007 年 5 月 26 日就全部用完,離 10 月 1 日的正式工作日期還有 5 個月。由此可見其名額競爭的激烈程度。因此準備申請 H-1B 的人士,如果已找到合適的雇主,且公司也同意為其申請辦理 H-1B 簽證,應抓緊準備材料,爭取在本財政年度初即將申請報出。雖然申請批準後,也要等到 10 月 1 日才能以 H-1B 的身份工作,但提前申請可以盡早使用有限的名額,以免名額用完造成英雄無武之地的困境。因為 H-1B 名額分配是按照移民局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來分配。

1. H-1B 快速審理程序的的好處

如果交納普通的申請費,按照正常的程序提出 H-1B 申請,按照去年的審批進度,大約要 4~5 個月左右的時間,即 4 月初報出, 8 月份才能知道審批結果。即使今年的審批速度有所加快,估計也要 3~4 個月的時間。如果申請人多交 $ 1,000 快速審理費,移民局將在收到申請後 15 天之內快速做出審理決定。采用快速審理的好處是,當移民局批準了你的申請後,如果你在 10 月 1 日之前又找到更為合適的雇主,你可以隨時提出轉換雇主的申請而不再受配額的限製。如你按正常程序報出的申請仍在等候審批過程中,在這期間你找到合適的新雇主,原申請尚未批下來,而名額又被用完,你將無法提出轉換雇主的申請,由此可能錯過更好的工作機會。當然如果你對現在的工作很滿意,也不擬馬上換雇主,則不必要求快速審理,節省 $1,000.

2. 目前尚處於 OPT 階段學生的幾個選擇:

  1. 如果你的 OPT 在 2007 年 7 月 31 日以後到期,加上 2 個月的緩衝期 (Grace Period) ,可以將合法居留身份延續到 10 月 1 日,則應盡快提出 H-1B 的申請,以便移民局批準後順利地從 F-1 轉變到 H-1B 。

  1. 如果你的 OPT 將於 2007 年 7 月 31 日之前到期,即使加上 2 個月的緩衝期,也不能合法的延續到 10 月 1 日,則應選擇一個延期學習的項目,將 F-1 身份延長到 10 月 1 日以後,以避免 F-1 和 H-1B 之間的空缺時間 (Gap) ,然後再提出 H-1B 的申請。

  1. 如果你不想再延長 F-1 身份,仍可提出 H-1B 簽證的申請,但當移民局批準你的申請後,則必須到海外美國使領館,憑移民局的批準通知申請 H-1B 簽證,返回美國。而不是就地在美國轉換成 H-1B 身份。

  1. 如果你的配偶已是 H-1B ,也可以先轉成 H-4 ,然後再轉成 H-1B 。按照移民局最後批準生效日期為準的原則,應注意你的 H-1B 的批準生效日期應在 H-4 身份生效日期之後。如果在其之前,你的 H-1B 身份則被 H-4 身份所取代。

  1. 僅差一天到期的特殊情況。如果你的 OPT 加上 2 個月的緩衝期,僅差一天不能銜接到 10 月 1 日,該如何辦?移民局在去年答複移民律師協會提出的此問題時,回答是:如果僅差一天,則可以批準在美國從 F-1 轉成 H-1B 的申請。如果超過一天是否仍可以,移民局未做肯定回答。因此,如果你僅差一天的空缺時間 (Gap) ,也仍可在美國轉成 H-1B 。

3. H-1B 身份 6 年到期的選擇

如果你的配偶是 H-1B 身份,你是 H-4 身份,並且你們的 H-1B 和 H-4 的 6 年有效期將在今年 10 月 1 日之後到期。按照移民局原來的規定,你們必須離開美國一年,方可重新申請 H-1B 簽證返回美國。但是移民局 2007 年 12 月 5 日的備忘錄對此規定作了新的解釋。 根據該備忘錄規定, H-4 配偶在美國的居留時間可不算入 H-1B 主申請人在美國的最高居留年限內。 H-4 配偶的身份可轉換成 H-1B ,繼而可在美國工作 6 年;其配偶則可由 H-1B 轉換成 H-4 ,繼續在美國居留 6 年。這對於那些 6 年期限將到,但又無法馬上轉換成綠卡的 H-1B 和 H-4 夫婦無疑是一巨大的福音。如果 H-4 配偶擬轉換成 H-1B 身份,他 / 她也要受名額的限製,因此應盡快在 H-1B 名額尚未用完是提出申請。

4. 加拿大 TN 身份專業人士的選擇

加拿大 TN 身份不受名額限製,每次申請批準年限僅一年,需要每年申請延期或到邊境申請新的 TN 。如果他們要轉成 H-1B 身份,則同樣受 H-1B 名額的限製。從 TN 轉成 H-1B 的好處是一次可以獲取 3 年的簽證 / 身份,不必再逐年延期。更為重要的是如果申請者將來擬申請美國綠卡, H-1B 則不受有移民意圖的限製,可以隨時提出綠卡申請。但是 TN 一般不能有移民意圖,如果在 TN 期間提出綠卡的申請,在延期時則需要向移民局作出令其滿意的解釋。因此, TN 人士如擬申請 H-1B ,也應早作準備,及時提出申請。

5. 正確的申報時間

鑒於今年的 4 月 1 日是星期日,根據移民局答複移民律師協會的問題,移民局不接受 3 月 30 日或 31 日的申請,在這之前收到的申請將被退回。移民局將接受 4 月 2 日以後的申請,在這裏請申請者不要太早送件,以免被退回,造成欲速則不達的相反效果。

李相如律師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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