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57)
2008 (93)
2009 (141)
2010 (135)
2011 (179)
2012 (132)
2013 (226)
2014 (606)
2015 (260)
2016 (131)
2017 (72)
2020 (101)
2021 (159)
2022 (157)
2025 (1)
1、生命重於財富
耶穌說過一句極其經典的話,“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麽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麽換生命呢?”由此可見,生命是最珍貴的!“鳥為食亡,人為財死”,實乃沒有智慧的悲涼。若忽視耶穌的這番教訓與警戒的人,那麽在他的人生中將有一場注定賠本的交易:前半生,用命換錢;後半生,用錢換命;到頭來,人財兩空。古往今來,這樣的悲劇愈演愈烈,重蹈覆轍者屢見不鮮。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
2、財富的功能有限
樹立財富有限性意識,摒棄“財富無用論”和“財富萬能論”。
基督徒要親手創業,創造財富,貢獻社會,對社會產生影響力。
但財富萬能、金錢至上的意識也是不當有的。人生價值也不是僅由財富來衡量的。人不能單為賺取財富而活著。我們不貶低財富的作用,但也不高抬財富的價值。
財富有價值,能發揮功能,但作用的有限性是事實。財富可買到豪宅,但不能買家庭。財富可買到絕好的象牙床,但不能買到絕好的睡眠。財富可買美食,但買不到健康。財富可買真品,但買不到真心。財富可買到娛樂,但買不到幸福。有人采訪華爾街100個很有錢的老板,超過90人說自己不幸福。幸福、永生、真愛等都不是財富能換取的。
3、財富是上帝的恩賜
傳道書5:19說,“神賜人資財豐富,……這乃是上帝的恩賜。”聖經又說,“上帝所賜的福使人富足,但並不加上憂慮。”財富不是萬惡之根。貪財才是萬惡之根。問題不在“財”字上而在“貪”字上。財富不是罪,否則聖經就不會有奉獻財物歸給上帝,積財在天的教導。
4、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愛錢也可不失君子風骨,關鍵在於生財之道光明正大。聖經說,“親手作正經事業”(弗4:28)。不貪財、不投機、不冒險。不可盲目投資,不可拚命掙錢。棄絕急速發財(箴28:20,22)、一夜暴富的財富意識,“要謹慎,免去一切的貪心”(路12:51)。不偷竊、不欺詐,不求“不義之財”(箴16:8),寧舍棄財富,不可舍棄信用;寧舍棄性命,不可沒有見證。不求不勞而得之財,比如受賄賂、拿回扣。聖經說,“不勞而得之財,必然消耗;勤勞積蓄的,必見加增”(箴13:11)。“安靜作工,吃自己的飯”(帖後3:12),手勤飯飽、勤勞致福,幸福坦然。因此基督徒賺取財富需要合乎聖經明訓,合法合情合理地賺取。
5、不要羨富,更不要仇富
使人富足或貧窮的主權在上帝手中。上帝將大量的財富放在有忠心有見識(有理財能力與智慧)的義人手裏。縱然有罪人控財之時,但終必“罪人為義人積存資財”(箴13:22),聖經明記上帝曾完成幾次財富大翻轉:埃及的國庫糧食財富為宰相約瑟積聚管理,以色列民在摩西帶領下出埃及時將埃及大量財物帶走,統一王國昌盛之時四方各國將財富進貢所羅門。財富終為義人管理,這是財富的所有者——上帝定規的計劃。
在很多時候都會出現這樣一個狀況,領“五千”的人不多,領“二千”的較多,領“一千”的最多。不要羨富,上帝是按著我們各人的能力,因在“小事”上忠心的人,才有資格管理“大事”,上帝不會把過多的財富給我們,免得不能作出正確的使用。更不要仇富,“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路12:48)。所求於我們的就是忠心管理從上帝所領受的財富,充分發揮其價值就好。
此外在這裏要提到的是,“有的還要加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也要奪去”的“馬太效應”,需要加上另一句經訓才不致出現貧富懸殊、基尼係數變大的狀況,“叫你有餘,可以分給那缺少的人”。
6、我們是財富的受托者,上帝是財富的所有者
最高的主權不在我們,最終的所有權也不在我們這裏,不要說“財富是我的”,我們赤身而來,也要兩手空空離世。因此,準確地說,上帝把財富托付給我們管理,或者說我們從他那裏借來,將來向他交帳。我們是上帝財產的管家。上帝信任我們能忠心又智慧地理財。我們理財唯一指導塬則就是:耶穌會怎麽做?用這樣的問題嚴肅地問自己,然後嚴格地依照問題的答案執行。
7、財富是好仆人,也是壞主子
馬丁路德說,“人可以擁有財物,但必須懂得善於管理,做財物的主人。”使用財富,但不可被財富使用。那又該如何使用呢?
波金斯曾指出應將財富分配在以下七個方麵上以發揮其最大功能:神的榮耀、靈魂的得救、維持我們良好的產業、我們家人親屬的好處、幫助窮人、支持教會、支持國家。財富要達成這七個目的,不能專顧自己,不可用財富滿足自己的放縱享樂炫耀自負等私欲。要顧及“我家”(家人親屬的需要)、“神家”(教會肢體的需要)、“國家”(社會民眾的需要)、“天家”(福音事工的需要)。
8、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
約伯就是這樣的人。在大富大貴之時,不忘敬畏上帝,遠離惡事,完全正直。在落魄窘困之時,仍沒有“棄掉”神,繼續保持自己的純正。約瑟也是這樣的人,在深得主人的信任與器重之時,沒有輕慢主母,沒有得罪上帝;在被誣蔑成為階下囚時,仍沒有改變自己的信仰,毫無怨尤地篤信上帝;當成為萬人之上、一人之下的宰相,財富無數之時也沒有窮奢極侈,沒有縱情聲色,沒有揮霍無度。相反,以寬廣憐憫之心解救埃及與周邊各國百姓出離於饑荒之危。
人生多有變幻,時處河東,時處河西,貧富不定。故不可依靠在無定的財富上:“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
9、盡賺、盡積、盡施
這是約翰·衛斯理提出的財富意識,完整地說就是,“盡你所能賺錢,盡你所能節省,盡你所能奉獻”。
天道酬勤,上帝不幫助懶惰的人。不能“坐吃山空”,“因為好酒貪食的,必致貧窮。好睡覺的,必穿破爛衣服”。(箴23:21)為了避免“你的貧窮,就必如強盜速來,你的缺乏,仿佛拿兵器的人來到。”(箴24:34),要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積極裝備,勤奮學習,挖掘潛能,踏實工作,賺得財富,改善經濟狀況,提高生活質量。這事無可厚非。財富是勞碌得來的,不是餡餅從天而落的美夢中得來的。
我們將節省積存的財富“盡施”。因“施比受更為有福”(徒20:35)。生命的法則是上帝祝福那些舍棄生命和財物的人。緊抓不放,你就會失去;獻給上帝,你就會得著。聖經說,“有施散的,卻更增添”(箴11:24)。
“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周濟貧窮的,不致缺乏。佯為不見的,必多受咒詛。”
10、持守什一奉獻
新約的捐獻製度以什一奉獻為起點。換言之,應該超過什一。新約經訓的標準沒有低於舊約。耶穌來不是廢掉律法,乃是成全律法。怎麽成全的?人不是靠守全律法而稱義,而是靠基督那滿足了全律法要求的義而稱義。簡單說,我們人不能靠守全律法而靠恩典稱義。但這並不表示賴恩稱義的我們可以廢掉律法了,比如舊約定規的什一奉獻,耶穌來就沒有廢掉。
來源:黃幸平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