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看李銀河

(2006-12-31 18:29:57) 下一個

我是先知道的王小波,後知道的李銀河:先讀的王小波的“黃金時代”,後讀的李銀河的“同性戀亞文化”。就象原來,先看的錢鍾書的“圍城”,後看的楊絳的“洗澡”一樣。夫婦雙方都是寫手和人才,不存在誰犧牲在背後誰風光在人前,也不需要前麵的那個咬著牙死命掰下一半的金牌回身遞給後麵的那個,表示:看,我把榮譽分你一半。

李銀河是社會學的博士,我覺得她的貢獻在於對中國弱勢群體的關注,特別是對同性戀和女性的關注。“所謂弱勢群體,就是有些話沒有說出來的人。就是因為這些話沒有說出來,所以很多人以為他們不存在或者很遙遠。在中國,人們以為同性戀者不存在。”

我記得王小波的作品裏提過幾次老婆,翻找起來比較麻煩,我勉強找到兩個,還有一個沒找到,記得是寫在美國的時候,李為答辯翻來覆去不能入眠,也擾了王的好夢雲雲。

找到的兩個:

“李銀河所譯約翰蓋格農《性社會學》第十七章“性環境”,集中敘述了美國對含有性內容的作品審查製度的變遷,因而成為全書最有神彩的一章。”

“我老婆原是學曆史的“工農兵大學生”。大學三年級時,有一天,一位村裏來的女同學在班裏大聲說道:我就不知道什麽是太監!說完了這話,還作顧盼自雄之狀。班上別的同學都跟著說:我也不知道,我也不知道。就我老婆性子直,羞答答地說:啊呀,我可能是知道的,太監就是閹人嘛。人家又說:什麽叫作閹人?她就說不出口,鬧了個大紅臉。當時她還是個女孩子,在大庭廣眾之下承認自己知道什麽是太監、閹人,受了很大的刺激;好一陣子灰溜溜的,不敢見人也不敢說話。”

李銀河的性子好象的確很直,她說完的話被掐頭去尾的引用,有“地震”的效果。比如:“在和諧性愛麵前道德什麽也不是”;再比如:“李銀河用了“精致”“高雅”來形容虐戀”;還有:“社會學家李銀河憧憬多邊戀”;“李銀河為一夜情正名”等等等等。據說很是有個老先生被當場氣的渾身發抖。

我幾年前讀她寫的“同性戀亞文化”“虐戀亞文化”“中國女性的感情與性”的時候,覺得很客觀很實際。那時候她也沒象現在這樣成為眾矢之的。這離開不幾年,咋就這鬧騰昵。忙跑上她的博去看看,看到最新的這篇,值得讀讀——

李銀河博客

12/30/2006

最近一段時間,公眾以及一些媒體對我的一再誤解引起我的深思。為什麽每當我說某個人有權利做某件事的時候,大家就異口同聲地說:你是在提倡我們做這件事。於是,在這個誤解的前提之下,人們分成了兩派,一派讚成大家都來做這件事,另一派反對大家做這件事。前者像是在支持我,但是支持錯了;後者像是在反對我,但是反對錯了。文不對題。

反省這個局麵形成的原因,我認為乃是因為國人還太不習慣人們有權利做某件事而又可以不去做這件事這樣一種現代秩序。這個邏輯在中國社會、中國文化和中國政治當中一直是講不通的。我們有權利做的事一向太少太窄,而我們沒權利做的事一向太多太寬。所以一旦有人提出人們有權利做某件事,大家就都要去實現一把這個權利,而提出人有做某件事權利的人,就好象是在號召大家都來做這件事。這就是我目前的處境。

長期以來,中國社會是一個崇尚集體價值而否定個人價值的社會,是一個在很多方麵忽視個人價值和權利的社會,在性的領域,壓抑尤其深重。可以說,除了婚姻之內的性,所有的性活動都是被壓抑著的,其中包括婚前性活動、同性性活動、虐戀、一夜情、換偶等等。不僅是道德在壓抑著所有這些婚姻之外的性活動,法律也是嚴厲懲罰的。比如,將參加換偶活動的人判死刑,把搞一夜情的人抓起來判刑(流氓罪),把跳貼麵舞、熄燈舞搞性聚會的人槍斃,上公園去騷擾同性戀者。人們一直不知道也不習慣把自願的、私秘的和成人之間的性看作是自己的應受憲法保護的公民權利。按照中國人思維慣性,隻有得到法律批準的性才是自己有權利做的(由婚姻法承認的、由婚姻證加以認可的夫妻之間的性權利),其他是無權做的,當然也是壞事。

事過境遷,中國慢慢進入了現代社會,婚姻之外的性活動沒人管了,聯防隊員也很少騷擾同性戀了,虐戀俱樂部悄然出現了,換偶活動也在各地悄悄進行了。總之,婚姻之外的性活動開始出現了,有的已經形成了相當的規模,例如在婚前檢查的人群中,非處女已經達到六七成了。但是,隻要有人敢說這些人有權利這樣做,不犯法,大家還是覺得非常震驚,因為他們想,有權利豈不是人人都可以這樣做了嗎?換句話說,那豈不是人人都有權利在婚姻之外發生性關係了?豈不是人人都可以發生同性性關係了?豈不是人人都可以玩虐戀了?豈不是人人都可以換偶了?可轉念一想,我並不喜歡在婚前發生性行為呀,我並不想搞同性戀呀,我覺得虐戀很可怕很危險呀,我覺得換偶很惡心呀。你為什麽讓我們去搞這樣的活動呀。你怎麽這麽墮落呀。

其實,誰讓你搞同性戀了?誰讓你搞一夜情了?誰讓你換偶了?我隻是告訴你,想做這事的人其實是有權利的,就連你這個不想做這事的人也是有權利做的。於是,這個人說:我就不想要這個權利,給我這個權利我也不會去做這件事。是呀,很好,很好。但是,有的人想做這件事,你怎麽辦?你能剝奪他們的權利嗎?你還想像有些國家那樣絞死同性戀嗎?你還想像我們國家過去那樣槍斃換偶者嗎?你不能。因為我們已經進入了現代,不是中世紀了。你不得不習慣於這個世界上有跟自己價值觀不一樣的人了,你不得不容忍這個世界上有跟自己性取向、生活方式不一樣的人了,你不得不逐漸習慣於對一些事有權利做卻不去做的現代新秩序了。

附錄:摘自文學城綜合新聞導讀“曆史上真實的嚴打”

在1983年“嚴打”中,一個王姓女子因與10多名男子發生性關係而以流氓罪被判處死刑。麵對死刑判決,這王姓女子說了這麽一段話:性自由是我選擇的一種生活方式,我的這種行為現在也許是超前的,但20年以後人們就不會這樣看了。不幸而被言中,在20年後的今天,盡管性自由仍未成為主流的社會道德,但人們對於性行為已經寬容多了。在刑法中流氓罪已經取消,與多人發生性關係,隻要不妨害公共秩序,連犯罪也構不上了,更不用說判處死刑。我們可以將王姓女子的命運與時下網上流行的木子美比較一下。木子美不僅放縱性行為,而且在網上公開記載**體驗的日記名曰《遺情書》。據《遺情書》記載,木子美性放縱的方式多種多樣:不僅頻頻更換性伴侶,還曾經當著朋友的麵與朋友的朋友性交。此外,日記內容顯示,木子美並不拒絕參加多男多女集體性派對。著名社會學專家李銀河在聽說木子美其人其事後,認為這標誌著“在中國這樣一個傳統道德根深蒂固的社會中,人們的行為模式發生了劇烈的變遷”。木子美性濫交而走紅一時,名利雙收。但王姓女子卻為此喪失了生命,這真是一種悲哀!

  在83年的嚴打活動中如你穿成這樣,就得給判個十年二十年的還可能槍斃。當時一位男青年為其女友拍了一些穿著較為暴露的照片,僅僅因為這個,男青年被判處死刑,女青年被判了有期徒刑!

  附:83年嚴打案例例舉——

  四川瀘州納溪有一姓王的小夥,在一路上和同伴打賭敢親女孩嘴嗎?結果真的去親了過路的一女孩。被抓後,還真的被判 死 刑,槍斃了。轟動了當地。過了好多年,據說公安給家屬賠償了200來錢了事。

  1983,鄭州市上街區;男女談戀愛,由於雙方家庭條件懸殊過大,女方家長一直不同意婚事,無奈女方毅然決然和戀人半公開同居以此來要挾父母就犯,女方家長聞之大怒,叫來眾多親朋好友強行把女搶回並對男青年大打出手。誰知男青年對此女是一往情深,盡管受到如此待遇也對女方癡心一片,仍隔三差五‘騷擾’ 女方。女方家長終於下了毒心,把女兒關在家中洗腦一月有餘,硬是誘逼著女兒告男方**,並拿出了之前準備好的‘證據’......賃著女方家的社會關係,不出一月,男青年命喪刑場。

  83年嚴打,在成都,法院布告上有一個被槍斃的犯人,19歲,罪名是嚴打期間"**未遂".

  某村有個青年,在大街上作勢攔了一下一個姑娘(開玩笑的那種),被槍斃了。

  某青年因為喝多了在馬路邊尿了一泡就被定罪為"現行流氓罪"送新疆了.

  83年,還是安徽省蚌埠市,有一個小青年(名叫李和)與一個妓女發生關係不給錢,被告**。已判刑5年,嚴打開始,改判15年,布告貼得滿街都是。這小子不服啊,上訴。第二批嚴打時,數字不夠,改判死刑。

  某工廠有五百多人,那一年下達的嚴打指標是30人,超過了百分之五,據說是給人數少的小廠子分攤了百分之一的指標。為了完成任務,把在廁所寫髒話的都抓了起來,還有一個工人更倒黴,他本來在廠子裏沒什麽事,便把他在學生時代的老底翻了出來,他在學校偷了同學十幾元錢,其實已經被學校處理過了,這次為了湊數,送進了拘留所,最後被判了二年徒刑。還有一個**犯,很常見的**手法,被遊街後槍斃了。

  某北京小夥,在大街上看到一個洋妞跟別人扭打時被扯開上衣,一時衝動,上去摸了一把。槍斃。

  聽說那時晚上12點(新疆,12點相當與北京10點)還在街上的話,基本都會給帶回派出所.若一男一女,倆人分開,隻要說錯對方的名字,鐵定是流氓罪.而且十來歲的孩子搶個電影票基本也是10年20年的判...

  15年以上的都拉到沙漠的監獄裏去了,根本沒地方跑...

  我有一個同學的哥哥,當時17歲,因與人發生口角,用鐵鍬拍了對方後背一下(僅輕傷),判8年.出來後真成了混世魔王.

  第一次“嚴打”高潮期間,一沒有著警服的警察見到一個人自行車棚轉悠,喊其“站住”並對其搜身,發現該人帶有螺絲刀一把所以認定其為偷自行車賊,準備將其帶回派出所,該人不從,在反抗警察揪住其衣服時,螺絲刀劃破警察胳膊,結果歸案後被判處死刑。對其定罪的罪名前麵好像加上“反革命”三個字。

  嚴厲打擊偷、搶機動車運動中,一入室盜竊的小偷兩次以順手牽羊的方式偷走失主的摩托車車證、摩托車鑰匙然後按圖索驥將摩托車開走(一部本田125CC 男莊、一部本田125CC踏板式)案發後,兩部摩托車均沒有銷贓被追回發還失主。公安機關委托評估部門將贓物價值提高至30000元以上,結果以該小偷盜竊罪數額特別巨大判處死刑。

  我看過的一個當年的材料裏,最狠的一個,是一女青年和在逃犯罪分子有性行為,結果判刑了,原因是“客觀上起到了助長犯罪分子囂張氣焰的作用”。

  那一年,我一個鄰居的女兒17歲,初中畢業輟學在家,由於母親去世,父親上班,家中無人照顧,經常和兩個小男生往來,也許多是發生了性關係,由於他們家與居委會很近,肯定瞞不過局委會老婦女的眼睛。83年那場“嚴打”一來,立刻被逮捕,(街道居委會和派出所的“片員”之前從未對其批評教育過),被冠以 “流氓團夥”的罪名,判刑15年。公安破了大案,立了大功。報道中的“破獲犯罪團夥多少個”這就是其中之一。遊街的時候,女孩子茫然的看著遠方,她肯定不知道:“公安”能超額完成“嚴打”指標,有她一分功勞。

  這是個發生在蘇州的真實事件;我們廠二車間周書記是部隊的指導員,舉家轉業回來,首次嚴打,唯一的兒子就此十七歲消失了。當時公判,工廠停工收聽廣播,當聽到判處周大維死刑立即執行,我們分廠的知情的職工都驚呆了,車間書記、主任:“這是個很本分的孩子,怎麽就這樣完了” 在嚴打前幾個月的一天晚上,大維的幾個同學約他出去玩,本不想去,又經不住同學勸,就騎著父親剛給他參加買的新自行車去了,到了彩香一農戶家,才知同學是為了討賭輸了的一百元錢,十幾歲的孩子怎麽賭得過有妻兒的農民,農民看到來的人多,就答應歸還,參賭的孩子(是首犯)卻拿了一百二十多元,和另外幾個都騎車跑了(自行車未鎖)。周大維拿起鑰匙開鎖卻被此農民後腰抱住,周大維打開鑰匙圈上的折疊的削水果刀刺穿了農民一個掌心。被農民抓住灌糞喝尿,被毒打後送派出所轉公安局,假如是工傷的手掌被刺穿,連最低的傷殘等級都達不到。勞動教養幾個月好就可以了。然而案件不大,年齡不夠,幾個月都判不下來。到了嚴打時就可以判決了。幾個同學與他(主犯)被判死刑。賭徒卻沒有受到判決。廣播裏聲撕力竭地讀著“不殺不足於平民憤”“判處周大維死刑立即執行”。

  西安有一個叫馬燕秦的中年婦女,性頗風流,喜跳舞。“嚴打”以前,公安派出所曾經找過馬燕秦,詢問她的跳舞情況。馬燕秦一口氣講述了數百個一起跳過舞的男女,有些男人還和她有過更親密的關係。派出所的本意是嚇一嚇她,使她不要太招謠。他們沒有想到馬燕秦根本不顧臉麵,既無法用損害名譽使她有所顧忌,又沒有法律能夠製約她,隻好賠著笑臉將她送走。

  八三年“嚴打”開始,警察們獲得了尚方寶劍,不僅將馬燕秦收監,而且陸續抓審了三百多人,成為轟動三秦的特大案件,《山西日報》以整版整版的顯要位置多次報導案情。這件案子由於太大,審理一時難以完結,躲過了“嚴打”最高峰,直到八四年才結案。有些知道內情的人說,如果高峰時判決,至少槍斃十幾個人。就是躲過了高峰,還是槍斃了以馬燕秦為首的三個人,另有三名死緩和兩名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則多得不值一提了。

  三個死緩和兩個無期徒刑全曾經和我同關過一間號子,我看過他們的判決書,也和他們一起討論過這個案子,下麵可以略介紹幾句。

  李兆勝,和馬燕秦舉辦過兩次家庭舞會,並有過一次性行為,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袁定之,是馬燕秦女兒的朋友,由於堅決不承認和馬燕秦有性行為,屬態度惡劣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楊和風,舉辦過一次家庭舞會,邀請馬燕秦等人跳舞,尤為嚴重的是還有在西安上學的洋學生參加,本人也不承認和馬燕秦有過性關係,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馬修士,多次參加馬燕秦舉辦的舞會,判無期徒刑。

  惠黎明,是自己籌組的樂隊指揮,為馬燕秦的舞會伴奏,判無期徒刑。

  河南西部某縣;一農戶新添小孩,由於地裏農活多,年輕夫婦便委托公婆白日在家照管。公婆因索事一時疏忽,把小孩單獨放家外出辦事。誰知等回來時,孩子已被家裏喂的豬活活咬死隻掉殘缺的肢體。全家人悲痛欲絕......可是,事情並沒有完,正好趕上83年的嚴打。由於該大隊沒有完成抓捕指標,公婆二人雙雙被判過失殺人罪,一個死刑緩期,一個無期。

  鄰居家一個工人,因為偷看了兩次女廁所被抓,掉了腦袋。

  我這邊有一老太婆,當年攔了一下汽車,被抓去給了個十天的拘留,本來十天就算了,後來一關給忘了,一共關了十年,回來後給了國家賠償300元,現在變成上訪專業戶了

  家住豐台的慕永順告訴我,83年,他把單位的一部舊電話機拿回家去用了,被行政拘留十五天,作了處罰。“嚴打”一來,一事兩罰,被逮捕並判刑4年。他說,這種濫抓胡判毀了他一生。郝衛軍告訴我,他見過一個人,83年因偷了一盒價值10多元的電焊條,被判了9年。他還知道一件事:兩人在公園裏談戀愛,被聯防隊“抓獲”,女的由於不好意思,謊說“被強迫”,結果男的屈打成招,承認“調戲”被判刑8年。門頭溝人胡學忠告訴我,他認識一個人,被懷疑偷了女朋友家的東西,在刑訊逼供下“招認”後,被判了15年。數年後案情大白,他被釋放回家,但身子骨已經垮了。胡學忠還說,有一人搶了半平板車黃瓜,結果被斃了!河北固安人尚建國告訴我,83年他在甘肅省第一監獄服刑,他號裏有個人因偷了一隻皮夾(裏麵隻有5元錢),被判刑15年。此外,他還見證了兩起改判。一起是 **案,另一起是調戲、傷害婦女案,均被判處10多年徒刑,並已服刑4年。“嚴打”一來,竟然都被改判為死刑,涉案4人都給拉出去了!

  83年嚴打當中,一個王姓女子因與10多名男子發生性關係而以流氓罪被判處死刑。麵對死刑判決,這王姓女子說了這麽一段話:性自由是我選擇的一種生活方式,我的這種行為現在也許是超前的,但20年以後人們就不會這樣看了。不幸而被言中,在20年後的今天,盡管性自由仍未成為主流的社會道德,但人們對於性行為已經寬容多了。

  兩個我的同學。一個姓史,女性,因為和九個男性同睡一炕(不一定是和所有人發生關係)而被判死刑。一個姓劉,因為前女友反告他qiang jian,先是判七年,後女方家屬上告,改判死刑。行刑的時候我去過現場。

  1982年,遲誌強到南京拍攝影片《月到中秋》時,“***個男孩和女孩經常在一起玩,聽著鄧麗君的《甜蜜蜜》,跳貼麵舞,看內部小電影”(遲誌強語)。當時,他們根本沒在意這種“超前”的行為是否影響到鄰居休息,更沒有想到是否引起了鄰居們的反感,遲誌強甚至還輕率地與一個女孩子發生了性關係。結果,當 1983年席卷全國的“嚴打”運動開始後,正在河北完縣外景地拍攝《金不換》的遲誌強突然被南京市公安局拘捕。原來,遲誌強他們幾個年輕人在南京時的行為,被鄰居告發為“跳光屁股舞”,“集體搞不正當男女關係”了!此事被媒體披露後,一時間全國嘩然。江蘇省審判委員會迅速做出決定:遲誌強一案,所有涉案人員均按“流氓罪”論處;遲誌強的行為已構成流氓罪,監禁4年!

  我們單位在上法製課的時候,老師給我們講了一個83年的案例,一個女孩夏天夜晚在自家院子裏洗澡,這時同村一個年齡相仿的男孩從門前路過,因院牆較低隨便伸頭看了一眼,被女孩發現,該女大叫“流氓”,男孩被抓,隨即被定為流氓罪給槍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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