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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朋友,挺大牌的,名字叫約翰-內斯比特,英文名字是 John Naisbitt, 他在八十年代寫的一本書《大趨勢》在全世界57個國家發行,銷售超過一千四百萬冊。
十八年前的某一天,我在北京做奧運會,正好John 周遊世界的時候也要在北京呆幾天。我們就約了一下,我請他吃北京當時特別火的無名居。老朋友在異地相見那是真的開心,正好,他也送給我一本他剛寫的書:《Mind Set 》
當然,也簽了他老人家的大名。這本書的中文名字翻譯成:《定見》
那個時候的內斯比特,活的可瀟灑了。全世界到處周遊,到處講演,到處有人請他。我能在北京和他一起吃頓飯,可真的是不容易。當時我對 John 就是羨慕嫉妒恨,我也做夢有那麽一天,也能夠成為一位大作家,風風光光的在這個世界上走一遭。
光陰就是這麽的荏苒,John 在人間呆膩了,三年前的一天他移民搬到了天堂,和我也基本上失聯了。但是,這麽多年來,我也在忙活我自己的事情。除了我自己做的那點兒小事之外,還培養孩子,培養完了孩子,我就想起了 John 憑著一支筆走向富裕道路的事情。於是,我也照貓畫虎,邯鄲學步,這不,去年的最後一個月,我也出版了我的第一本書《和女兒一起成長》。從此,我發財的眼睛亮晶晶。
書出版了,發行了,也銷售了。第一個月結賬的時候。咦?這美元怎麽這麽少呀?按照經紀人和我描述的,我的版權費應該比這個數多三倍多呀?
於是,我就和我的經紀人溝通:“大俠呀,我的稿費好像有誤呀,不是書價的30%嗎?現在的稿費,還不到書價 30% 的30% 呀。”
我的經紀人馬上和出版商聯係,須臾,結論來了:“牛哥,您的稿費不是書價的30%,而是這本書利潤的 50%。書的利潤是銷售價格減去出版成本,包裝運輸,書商的折扣等等等等,最後剩下的錢的 50% 才是你的稿費。”
我靜下心來一想,好像也是這麽回事兒。這個世界上,搞藝術的,寫書的,碼字的,畫畫的,寫書法的林林總總,好像都不是特別有錢,除非你是暢銷書作家,除非你是畢加索,除非你是劉炳森,除非你是內斯比特,否則,寫書也就是一個玩兒。
看看人家 John Naisbitt, 僅僅《大趨勢》這一本書就賣了1400萬,就算他一本賺兩塊錢,那也是2800萬美刀呀。想到這裏,我那亮晶晶的發財的眼睛,頓時電力不足了。
沒事兒,改一下思路,把自己的生活從千萬級改成百萬級不就行了嗎?再說了,我今年再寫它幾本書,來它個星火燎原!
美夢總是要做的,哪個男人還沒做過幾百個做夢娶媳婦的事情呀?我做點兒美夢,也算正常,哈哈哈。這種美夢,我肯定還要繼續做,說不定那一天就美夢成真了。
《版權寫書所有,翻印發財不究》
要一直保持兩眼發光!
Now author is already rich. The book income is not big enough for you.
But please remember that happiness is the most important.
老朽是房地產高手, 文學城名博。
他擁有30幾個出租房子,幾千萬美元的財產。
按老朽的說法,幹啥都不如守幾個破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