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很小的時候,樓上住著一對夫妻,男人是那個年代“沒本事返城”的知青,女人是當地“原住民”。現在算起來也該是兒孫滿堂,享受天倫之樂的年紀了。
“偉大的思想光芒”必然遲早會普照大地上每一處遊走喘息的生靈,造就一次次“雨露均沾的偉大時代”。
原是兩團寂寞的孤火,就這樣陰差陽錯抱在了一起。當日常的風撂起最後一把餘灰,像漫天飛舞的蚊蟲四竄之後,原地隻剩下兩個依就無比孤寂的心。
當年這兩口子常鬧出些響動,但並不悅耳,通過大約20公分厚的空心樓板就可聽見女人高分貝的尖叫,男人罵不咧咧的吼聲,以及咚咚急亂的腳步和撞擊聲,也能聽見鄰居們敲開了門勸架,男主人出來氣急敗壞理直氣壯地怒懟鄰居:“有完沒完!這是我們家自己的事兒(現在似乎有的地方改稱其為內政了),不用你們操心!”,”看什麽熱鬧!,管好你們自己的事兒”,“我打的是我’愛人’,我樂意!你們管得著嗎?!”。。。後來一段時間樓上變安靜了。原來女人跳樓“自殺”了,很快男人被捕,最終被斃。大概過程是後來家暴失手打死了他的“愛人”,於是偽造了跳樓現場 (記憶中是4樓),但法醫發現除了女人有頭顱開放性創傷,四肢卻基本完好。這是極關鍵的指證。活人跳樓,處於下意識和本能,幾乎無一例外都會用肢體先觸地,而非倒栽蔥式硬著陸。
真實的故事就這樣以雙輸的悲劇方式結束許多年了,而背後一些本質性的問題和認知卻如同巍峨的山脈一般,上千年毫發無損地一直屹立到現在,”提醒“監察著一代代的國人。值得探討反思。
比如說,這悲劇背後一代代的人對”醬缸文化“不經大腦的認可以及”繼承發揚光大“起了多大作用? “都是自己人,好說,好商量“,”家醜不可外揚“,”留個麵子“等,或許隻是這千百年的醬缸熬出的基本醬氣。我相信那個年代的鄰居是存好心,但也隻把它當作劃為”人家自己的事“,隻能依著“遠親不如近鄰,以和為貴”的原則,把事情處理到”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點到為止“。於是是非對錯,正邪曲直等等等等最基本的人所以為人並且能夠自我把握的良知特質統統被這強大無比的醬缸所吞沒,一切本可以明晰的人和事均被攪和得混沌不清而永遠得不出事實與真相。
客人來串門說起此事也會表示惋惜。比如說,家暴了多次,竟沒有一個人通知過當時的保衛處。多次勸架,卻沒有一位站出來指著男人的鼻子義正嚴辭地說:“這不是鹽多鹽少的家務內政,你這是在犯罪!!” 更不用說即時動手製止。
另一方麵,女受害人的確可憐,或許更確切的說,是太可悲: 沒來得及做母親,也永遠沒了機會道出她的內心獨白,直到被害,一直屈從於那個男人的硬暴力。被打之後,她竟會“找機會”為“家人”解套說“你們不知道,他平時對我挺好的。。。,誰沒有“缺點” 呢?!” (她拎不清吵兩句,打兩下,和剁兩刀性質上的不同)。甚至當鄰居砸開了門,男人肆意回懟的時候,她也會補個麵子說“我沒事兒沒事兒。。” 無論那位不幸的女人是出於”家醜不可外揚“的考慮,還是她受到脅迫不得”對外妄議家務事兒“,她從未主動求救。如同“狼來了”的童話所述,結果就是,當鄰居們習慣了“我沒事兒”之後,也就不好再去“幹涉他人碗與勺,唇與齒的內政“了。
也許由此可以有兩個簡單結論:
一是要有普世價值的基本觀念。比如說,家暴放在哪裏都是錯,不能說”我的家情和你的不同,所以我做的對,所以你無權指責我。因為我是對的,所以你錯到頭兒了,所以你要反思要悔改。sorry, 我沒辦法幫你“。我也不能說”事實擺在世人麵前,我們家很和諧,難道你丫的眼瞎了嗎?難道我愛人說‘我是世上最好的人’說的不夠清楚嘹亮嗎?難道她沒說過隻有我才是我們家救世主,才能讓我們家過上幸福生活嗎“。我更不能在你勸阻指責我家暴後做些癟三兒式的反製,比如說把你騙到我家,然後我把你和”我的愛人“一起暴打一頓,塞住嘴巴,捆住手腳,撂在地上,然後打開了門喊”快來看啊,他們亂搞男女關係啦。。“。如果我夠流氓無賴,我還可以義正嚴辭指著你的鼻子說”你要對被暴打的事情和一切後果付全部責任“。
二是要意識到,隻有自己是自己的”救世主“,不要幻想別人會來為你的命運“做主”。如同不要幻想“為民做主”(“你是民,我是主”,柏楊語)的官老爺賞賜公平正義一般。當然若有“不請自來”的幫助,那或許就是你的最大幸運,不要被“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狹隘愚蠢想法所害。如同溺水之時本該求助,你卻認為這是“家醜”,臆想著一喊一叫即招來“異族們一個個伸著鵝脖子圍觀”,故而萬萬不可外揚丟了麵子,於是抱著“明天會更好”的希望和”給點陽光就燦爛“的決心,選擇”寬容“和”隱忍“,,。或者你是”特殊材料做成的“什麽生物,擁有金剛不壞之身,把這溺水的玩兒法當作“悶茲蜜”,等同族一個個前來“上鉤”同爽?那另當別論;當別人扔給你救生圈,你卻若無其事地一再宣示:道”今兒個天氣真好,烏雲壓頂,一丁點兒藍色兒都沒有。我告訴你們這些“好事之徒”,我在玩兒溺水!我要再次強調,不要故意曲解我此時說的話:我,在,玩,兒,溺,水!“,那麽所有真正想幫和能幫你的人最終都會陸續很”識相”的離開,因為你會被認為是個具備獨立大腦和自由舌頭的個體,要尊重你自己的判斷和決定。那麽剩下的很可能就是些”尋找生活樂趣“的烏合之眾,伸長了脖子,前排的坐沙發,後排的踩高蹺,嗑著瓜子喝著可樂,看著你玩兒。在他們眼中,你可以像條擱淺的魚在跳一段即興拉丁舞,“快活地”在翻轉拍打,再拍打再翻轉,滾了一身沙泥,嘴巴也隨著身體的舞動而一開一合,如同是首美聲詠歎。。。直到他們失去趣味,再去嗅出下一出“生活樂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