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之禁區
- pjiang -
今天你去選舉了嗎?
美國的選舉日,是偶數年十一月份第一個星期一後麵的星期二。說起來這麽坳口,是和十一月份的第一個星期二不一樣。比如說,11月1日是個星期二,但不會是選舉日,而是8號的那個星期二。
如果你還不是美國公民,去參加了選舉。很不幸,你踩雷了。對於綠卡持有人(以下簡稱綠卡)來說,這就是一個雷區。這個雷區,套用國內的術語,是政治權利。
首先,
綠卡沒有選舉權,更沒有被選舉權。
也許你會被人勸說去投上神聖的一票,你解釋說自己是綠卡,於是被告知,隻要你納稅了,就有權利投票。你覺得挺有道理,於是就去了。到了那兒,人家也不多問,你也就投了一票給一個你的陌生人。
老師說你犯了聯邦罪,要坐牢的。你信不信?
選舉權(還有被選舉權),隻有公民才有。對於綠卡而言,還隻能圍觀打打醬油,僅此而已。
如果你已經投過票了,就把這個過去爛在肚子裏好了,勿與人言。千萬不要在入籍的時候,還翻騰出來表現一番。
前幾年,有位女士參選,用的是被選舉權。大概是風頭過甚,於是被人揭出不是美國公民。其父坦承,自己當年入籍時沒有捎帶上小女。結果,該女士轟然落地,據說要被驅逐出境,而其在母國,已無親人。最後如何,不詳。印象深的是,揭發之人係其親友也。
所以,MVA 給你的 Voter Registration, 你不要太當真。
除了選舉權,
綠卡的雷區之二,就是陪審權。
MVA 不管你的身份,人手一份 Voter Registration. 同樣,你的姓名地址也進了一個 list, 偶爾你也會收到份 ”Jury Summons”.
還是同樣的原因,你沒有資格。因為最基本的條件是年滿十八歲居住於當地的美國公民。
所以你得回信 to request to be excused for disqualification of non US citizen.
除了政治權利,綠卡和公民在福利方麵沒有什麽差別。
附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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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A 237(a)(6)(A) - UNLAWFUL VOTERS
Last Rvsd 1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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