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張綠卡

如題,專門瞎掰關於申請美國綠卡的事兒……有時也聊聊“挨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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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M

(2010-05-31 20:51:20) 下一個


申請綠卡有工作移民和依親移民之分,而工作移民又有雇主申請和自我申請兩種類型。
對於雇主申請,有的還需要先申請勞工紙 PERM.

需要 PERM 的工作移民,有第二和第三類之分,它們的區別在於該職位對學曆的要求不同,第二類要求被申請人具有碩士學位或學士學位外加五年工作經驗。
而不需要勞工紙的雇主申請類型,對於被申請人本身的要求較高,屬於第一類。

所謂 PERM,是對應一個具體的職位。這個具體職位的要求,就成為了 PERM 的局限性。
這個局限性,在申請綠卡的過程中,表現為對同學們“人往高處走”積極性的極大禁錮。

從打廣告開始,到 PERM 的申請,還有 I-140 的批準,同學們不能換雇主,是同一雇主的話則不能換職位。否則,該同學的綠卡申請便要告一段落了,——因為要在新的職位上,從頭開始一輪新的綠卡申請。
這裏有兩個例外:1) 該同學在獲得綠卡之後,將離開目前的崗位而重新回到 PERM 上的蘿卜坑去;2) 換 PERM 的蘿卜坑之前,已經提交了 I-485。

通過 PERM 申請綠卡,相當於挖蘿卜坑。
當你開始 PERM 申請時,就是在著手挖坑。一旦開始了挖坑,你就得老老實實呆在那個坑裏頭。所謂的一個蘿卜一個坑。
這個坑就是你的當前工作崗位,列在了你的 PERM 上。
不管你是主動地跳坑〔跳槽〕,還是被動地挪坑(解雇),其結果並無不同。隻要是換了一個坑,你前麵的綠卡申請就廢掉了。這就是 PERM 的極大局限。

如果這時候你的 I-140 已經獲批,你就有了個屬於你的優先日期,可以在後麵的申請中加以利用。
那有個同學在問,原來 PERM 的 I-140是在換坑之後批的,優先日期還有效嗎?
答案是肯定的。

上麵的例外一,是源於綠卡的申請基於將來職位之說;而例外二,則是受益於 AC21。AC21 有 180 天的限製嗎?另文有超詳的討論。





Last Rvsd 6/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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