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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
- pjiang -
申請綠卡的過程中,需要出生證來核實一個人的身份。
沒辦出生公證的同學非常氣憤,“我的護照上麵有我的生日等等,不就是證實了我的身份?”
不一定。
把一個人跟另外一個人區分開來,在現實生活當中,用名字就夠了。而確實,名字就是幹這個用的。
但是,同學們沒有遇見過重名的麽?尤其現在用漢語拚音的寫法。
所以,需要更多的信息,來把一個人和另一個人區分開。出生證就是一個這樣的很好的文件。
出生證,全稱是《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包括一個人的下麵這些信息:
- 姓名
- 性別
- 生日
- 出生地
- 母親姓名
- 父親姓名 (if available)
如果不是孫悟空,從來到人世間的一刹那,就天然具有了這些信息。
在有了上麵的信息之後,兩個人擁有相同的出生證的概率就大為降低了。
正是如此,申請綠卡是一定需要這份文件。
但是,在中國,出生證的製度並沒有很長的曆史。
沒有出生證的同學,通常是用出生公證來代替。注意:1993 年 11 月之前做的公證書易被挑眼。
下麵是一份樣本。
沒有相片沒有關係。
出問題的通常是同學為父母申請綠卡。由於記錄所限,中國戶籍資料不足以辦出生公證,而這又是申請綠卡的必需材料之一。
從上麵已經看到,需要父、母的出生公證,並不是為了證明其父(母)子關係,而是其本人的 identity. 實際上,父(母)子關係的證明,是在申請 I-130 的階段。
根據 8 CFR 103.2(b)(2),如果不能提供出生(公)證,申請人可以用 secondary evidence 代替。
所謂第二證據,是檔案資料。如果能從單位或派出所開張證明,包含上述信息,應該是可行的。
在上麵的路仍走不通的話,可以通過與申請不相幹的且熟知申請人的兩個人的證詞,來頂替。
記住,所有的文件都要譯成英文。
在上麵的路都走不通的時候,你還有最後之無敵一招,-- DNA testing.
出生(公)證是不能由親屬關係公證所代替的。親屬關係公證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東西,在國外很難見到。
與此類似的是父母的結婚證。
如果是為生父申請綠卡,結婚證不是必須的。
婚姻材料,可以比照上麵的方法 (secondary evidence) 進行。
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不需要無犯罪公證,該文件適用於使館的移民簽證申請。
如果申請人在其它國家/地區,停留/居住超過半年,也需要提供所在地執法機構的相關證明。
我得把原件交移民局嗎?一定要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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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填表 ABC
附 錄
[1]
8 CFR 103.2(b)(2)
Last Rvsd 3/8/1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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