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張綠卡

如題,專門瞎掰關於申請美國綠卡的事兒……有時也聊聊“挨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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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毛主席的好學生 - 談 F-1

(2008-04-04 07:56:45) 下一個
索引:1) F-1; 2) Employment (CPT & OPT 29 個月); 3) 60-Day (Travel); 4) Attend School; 5) RESIDENTS POLICY; 6) 申請綠卡


做毛主席的好學生 - 談 F-1
- pjiang -

The great chairman Mao taught us saying "Good good study, day day up".
“上”到一定程度之後,就來到了美國。

在美國讀書,通常的做法是考 T,考 G,聯係學校等 I-20,然後申請 F-1 簽證。到了美國之後,再給領導要份 I-20 去申請 F-2. 其中的非移民傾向拒簽 214(b) 的折磨就不多說了。
學生簽證 F 可以算是非移民簽證中比較 flexible 的了,主要是入境之後的停留沒有時間的限製,I-94 上的 "D/S" 是說,隻要你維持學生身份,你就可以合法地停留美國 (Duration of Status).

F-1

怎麽算是維持學生身份?有下麵幾點,1) I-20 有效;2) 保證全職上課;3) 不非法工作。做到了以上三點,想在美國呆多久就可以呆多久,想在美國做什麽就可以做什麽。
下麵具體來看看這三點。

在 I-20 上,第 5 條有個日期,"and complete studies not later than mm/dd/yyyy". 這就是 I-20 的有效期 (completion date),即 I-94 上 "D/S" 的依據。
如果學生在 I-20 有效期之前就完成了學業,那麽其 I-20 亦提前失效。
何謂 "completes the program of study",移民局沒有明文規定。按通常的理解,畢業證的頒發,便是一個標誌。

如果 I-20 的有效期臨近,怎麽辦?在失效之前,再申請份新的 I-20 就好了,
新的 I-20,可以是未完成的 Program 的延期,也可以是新的 Program. 新的 Program 可以不高於現在的 Program,在這種情形下應該是不同的 Major. 即使拿到了 Ph.D. 之後再去申請個 B.S. 的 Program 也沒關係,專業不同就行。
有的語言學校也可以發 I-20.

在這轉換過程中,要向移民局提交申請麽?
這便是 F 的方便之處了,移民局管不著。隻要拿到了有效的 I-20,學校的 DSO (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 去更新 SEVIS,F-1 的手續就完成了。
F-1 的身份維持有效,領導的 F-2 就沒有任何的問題,不管 F-1 換幾個學校,改幾個 Program,都沒有關係。

談 F-1 就不能不談 I-20.
I-20 雖然是 USCIS 的表格,但確確實實、完完全全掌握在學校自己的手中。上麵記載了學生的個人和學業的信息,並存儲在 SEVIS 中。
如果學生的專業、學習期限、資金來源、家庭成員等有了變更,其 I-20 需相應更新。
I-20 上的學習期限,不包括 OPT.

F-1 的要求是 Full-time Student. FT 有什麽要求?通常是要求注冊一定的學分。比如說是 12 學分,或四門課。當然,注冊學分和上課,又是兩回事了。
如果不是 FT,又怎樣?那就是 Out of Status (OOS), 除非是有些例外。
例外之一,是你初入 Program 時,有一兩門 Pre 你沒有,隻好先上 Pre. 雖然注冊學分不夠,是 Part-time,但係主任的一封解釋信給 ISO,可保你無恙。
例二是你的最後一個學期,隻需一兩門功課就可以畢業了,不是 FT 也沒有關係,也不需要證明信。
還有,由於身體上你原因,你無法堅持 FT 學習,有醫生的 Note.
當你 OOS 之後,你要向移民局申請 reinstate F-1 (I-539).

Employment

F-1 的特權之一,就是可以在校園範圍之內工作,而不必移民局的批準。由於 F-1 是 FT 的學生,故其工作在學期當中不得多於 20 hr/wk,假期可以全職。學期當中過多的工作時間,或校外的工作沒有授權,均屬非法工作。
在校園工作,工種沒有限製。
如果想在校外工作,怎麽辦?--申請 CPT 或者 OPT. 這便是 F-1 的特權之二了。

在有了工作 offer 之後,F-1 學生要去 ISO 那裏要一封申請 SSN 的信。然後帶著 I-20 表,到當地的 SSA 申請社安號。沒有一個社會安全號碼,雇主是無法 pay 你的。

CPT

CPT (Curricular Practical Training) 稱課程實習,其目的是提供實習的機會,讓學生得以完成其某一科目的學習。反過來說,是不進行 CPT,就不能獲得學分,或完成學業。
CPT 的批準,掌握在學校的 International Student Office (ISO) 手中。隻要 ISO 在 I-20 上備書,F-1 學生就可以合法地工作了。
在申請 CPT 之前,其起止日期、周工作時數、以及雇主及工作地點,必須先行確定。
有關 CPT 的信息,要進入 SEVIS 係統。

是否需要經過 CPT 才能完成學業,是應該寫在項目大綱裏麵。如果 Program 或 Course Description 上麵沒寫,學生是不應該申請 CPT,或是 ISO (International Student Office) 不應該批準 CPT 的。

由於 CPT 是課程相關的,所以在入校的頭一學年中,不能申請之。在研究生級別以上的 Program 中,則無此限製。
另外,如果學生已經達到了完成學業的所有要求,雖然沒有參加畢業典禮或領到畢業證書,也不得不跟 CPT 再見。
這時,是 OPT 閃亮登場的時候了。

OPT

OPT (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稱畢業實習。通常在學生達到畢業的要求之後進行,故以此稱之。實際上,在學業進行當中,就可以申請 OPT 了。

OPT 通常是全職工作,以 12 個月為限(4/8/08 始 OPT 有條件地由 12 個月增至 29 個月)。每遞進到高一學位,OPT 可以重新開始。
在 Computer Science 的 MS 中使用了 12 個月的 OPT 之後,讀 MBA 是不能再申請 OPT 的。隻能等到讀 Ph.D. 時才能再申請 OPT.
在 Ph.D. 的學業中使用了 12 個月的 OPT 之後,就再也沒有機會來申請新的 OPT 了。

OPT 隻有在入校一學年之後,方能申請。沒有例外。
與 CPT 不同,在申請之前,不需要有 job offer,但起止日期、周工作時數,仍須報批。
申請 OPT,需填 I-765 表格並附費,送移民局。獲準之後,移民局將寄一工卡(如圖)。非工卡在手不得工作。
OPT 在學期中間可以申請半工,其按 50% 折合從 12 個月中扣除。假期可以申請 OPT 全職。完成學業之後,就不可以申請半工了。
在學業完成之前的 OPT 謂之 Pre-Completion OPT,之後的自然就是 Post-Completion OPT.
F-1 的截止是以完成了學業為標誌(常見於 I-20 表上),不是畢業典禮。Post-Completion OPT 可以在不早於學業完成之前 90 天,或不晚於之後 60 天之間申請。雖然有這樣一個 window time, OPT 的申請必須在 DSO 在 SEVIS 中做 OPT 推薦的 30 天之內,寄達移民局
雖然 OPT/EAD 的工作沒有任何的限製,但從業職位應該與學業相關,雖然行業可以各異。比如 CS 畢業之後,在 KFC 做 database 是沒有一點問題的,但在 IBM 擦窗戶則不行。
在 12 個月的 OPT 中,學生可以自雇,也可以是無薪的 volunteer.

CPT 是必須先有工作 offer 才能申請,所以不存在什麽問題。對於 OPT 不必先有 offer,但必須留意不要 OOS.
在 12 個月的 OPT 中,待業不可超 90 天,延期條件下不可超 120 天。法不前溯,所以這個待業時鍾是從 4/8/08 才開始記時的,之前的通通不算。
學業結束後的 OPT 都是全職的,PT 工作可以被認為 OOS.
提醒注意的一點是,有同學在 I-485 階段被認定為 OOS,隻因為在 OPT 的一年當中,沒有去工作。

隻要不是全職工作,CPT 就沒有任何的限製。如果是全職,則累積不能超過 12 個月。否則,該生就不允許再申請 OPT 了。

除了不需授權的校園工作,以及校外的 CPT/OPT,由於未料的經濟困難 (Economic Hardship) 也可以申請工作許可。此略不談。

F-1 學生有一個 famous 的 60 day grace period. 那就是在 I-20 到期的 60 天之內,可以合法停留。
下麵是這個 60 天寬限期的 dos 和 duns.
可以的有
  1) 可以 "school transfers or program level changes" 要求新的 I-20
  2) 可以申請 OPT (4/8/08 之新規定)
  3) 可以轉身份 I-539
  4) 可以什麽都不做
不許可的有
  1) 不得延長 Program 的學習期限(必須在到期之前辦理)
  2) 離境後不能以 F-1 再入境(除非有 OPT/EAD),可用其它簽證
  3) 不可以工作

如果在 I-20 到期時,已經用過了 60 天的寬限期。那麽,OPT 結束之後,還有 60 天的寬限期嗎?--是的。
如果學生中止學習,在 ISO 的批準下,可以有 15 天的寬限期用以離境。

斜體字部分的內容從 4/8/2008 起已經過時,僅留存參考用
鑒於 I-20 的有效期通常在每年的 5、6 月間,一年有效的 OPT 在 8/1 之前就到期,而申請的 H-1b 要 10/1 方為生效。中間的 Gap 不足以用 60-day Grace Period 來 cover. 在這種情況下,移民局的做法通常是發 I-797B 的 H-1 批件,要求學生離境簽證。此話題,有另文專論。
對於不受 Cap 限製的同學,這個問題暫時不是問題,但可能會在由 Cap-exempt 轉向 Cap-subject 時爆發出來。
4/8/08 的 Memo 解決了這個 Cap-Gap 的問題,在 H-1b 被抽中簽的前提下,F-1(有無 OPT 無異,是否 STEM 無關)的 authorized stay 被自動地延長到了 10 月 1 日。8 CFR 214.2(f)(5)(vi).

從 4/8/08 新實施的 29 個月的 OPT,僅限於 STEM (Scienc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Mathematics) 的學生。在申請 17 個月的延期時,必須使用新版的 I-765 表格 (Rev. 04/08/08),工作須為有薪工作,且雇主加入了 E-Verify 的項目 (USCIS Electronic Employment Eligibility Verification Program).

STEM 的專業有:
    * Actuarial Science. CIP Code 52.1304.
    * Computer Science Applications: CIP Codes 11.xxxx
      (except Data Entry/Microcomputer Applications, which are CIP Codes 11.06xx)
    * Engineering. CIP Codes 14.xxxx.
    * Engineering Technologies. CIP Codes 15.xxxx.
    * Biological and Biomedical Sciences. CIP Codes 26.xxxx.
    * Mathematics and Statistics. CIP Codes 27.xxxx.
    * Military Technologies. CIP Codes 29.xxxx.
    * Physical Sciences. CIP Codes 40.xxxx.
    * Science Technologies. CIP Codes 41.xxxx.
    * Medical Scientist (MS, PhD). CIP Code 51.1401

在填寫 I-765 時,OPT 的 Code 也有了變化,不再是 (c)(3)(i) 了。
在 I-765 表中的 16. Eligibility under 8 CFR 274a.12,分別為:
  (c)(3)(A) 學業完成之前的 OPT
  (c)(3)(B) 學業完成之後的 OPT
  (c)(3)(C) 17 個月的延期
在申請延期時,第 17 項亦必須填寫。
I-765 的詳細填表在此

學生隻要在 EAD 到期之前遞交了延期申請,即使延期尚未批準也可合法地工作 180 天。

OPT 本身不是身份,你的身份仍舊是 F-1. 在 OPT 期間,你的 I-20 應保持有效(背頁的加注)。與 60 天的寬限期不同,在 OPT 期間你可以離境申請 F-1 簽證,並憑有效的 F-1 簽證入境。然而,在實際當中,OPT 期間申請 F-1 的被拒率通常要高一些。
在求學階段,由於學業未完,簽證被拒會獲得來自四麵八方的幫助,老板、係、學校、議員等等。而到了 OPT,因為學業既成,簽證被拒也就不那麽重視了。更何況拖一拖,到 EAD 失效之後,就萬事皆了了。
所以,最好把你的省親推到 H-1 去吧。

現在是 F-1 身份,正在申請 H-1B,可以回國嗎?
如果是以 H-1B 簽證入境,自然不成問題。記住,隻能在 H-1B 生效日前十日內方允入境。

如果希望仍用 F-1 入境,你麵臨下列問題。
首先,在身份轉換期間離境,其申請視為放棄。這一點,在"談非移民身份的延期和轉換"中有詳細說明。由於境內 H-1B 的申請通常包括兩部分,即 H-1B 的申請和身份狀態的申請。在批準之前離境,即使 H-1B 批準也是不帶 I-94 卡。這樣,在 H-1B 生效前,你得離境去"激活"簽證
其次,你的 F-1 簽證的申請,可能會不一帆風順。這點在上麵剛剛談過了。

如果在收到 H-1B 批件並且帶 I-94 卡的前提下回國,能否以 F-1 回來且自動過渡到 H-1B 身份?
沒有看到 USCIS 的相關規定。最好是在 H-1B 生效前,再以 H-1B 入境,以避免可能的身份違例。


在美國讀書,是否一定要是 F-1 身份?--非也。
任何身份,包括 B-1/2 均可以入學(公立中小學不在此列)。隻不過 F-1 學生,有上麵所述的一些特權。
"Please also note, pursuant to section 214(m) of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 F-1 students are not authorized to attend public schools, kindergarten through 8th grade."

小孩子念書的話,還是要申請 F-1 簽證為好。有的私校可以發 I-20.
雖然 B-2 可以入學,但有限的停留期難以完成學業。
F-2/H-4 身份的子女就讀,無礙。
如果是 H-1 讀書,隻要不影響你的工作,就沒有任何的問題,隨便你注冊多少學分都行。但是要注意,倘若工作周時不足 I-129 上的時限,就會導致 H-1 的 OOS. 用 EAD 無此限製。

所以,提交了 I-140/485 之後的 F-2, H-1/4 並不需要 I-20 來轉身份才能上學。由於有了移民傾向,想轉 F-1 也是不能的了。
由於沒有身份,做 TA/RA 就需要 EAD 來支持,否則是非法工作。請意識到,EAD 的使用將改變你的身份為 AOS 了。
而且,一般 H 身份就讀,還能享受 In state 的學費。

如果不是為了要 F-1, 其它身份就讀不需要學校頒發 I-20 表。

有很多同學關心學費費率的問題,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 residents 的條件,能不能按 in-state 的 rate 交 tuition.
要受益於州內學費,一般來說應在該州居住一段時間以上,而且這個居住不能是因為求學才來住的。具體的其它規定,各州各校各有差異,請直接聯絡具體的學校,看 RESIDENTS POLICY.

曾經見過一個學校,在 TX. 不但 F-1 本身因為做 TA/RA 被視為 employee 而交納州內學費,其配偶也可以雇員家屬的身份而享受州內學費的待遇。
有很多學校有類似的規定,即做 TA/RA 的 F-1 是在州內學費之列,雖然不一定能澤及領導。
有的學校是,H-1/H-4 入讀可以交納州內學費。
還有的地方嚴格一點,必須是 AOS 才行。
最嚴格的是,非要見到綠卡不可。
對於這些非 F-1 的學生,當地居留時間的條件一般也需要滿足。

對於 AOS 的認定,一般是憑 AP 入境的 I-94. I-485 的收據,或 I-485 的 EAD 能否奏效,是各個學校自己掌握的。

F-1 和綠卡

F-1 的同學可以申請綠卡嗎?--當然,EB-1、2、3 類都行,NIW 或 PERM 也無問題,親屬移民更沒有問題。
隻是,一旦交了 I-130/I-140/I-485,就是確確實實有了移民傾向,難以再返簽了。在 I-485 之後,可以申請 AP 離境。注意:AP/EAD 的使用,將帶你入 AOS.

在有了移民傾向之後,還能享受 F-1 的優惠不?
應該是不可以的,如申請 CPT/OPT,要份新的 I-20,等等。
請留意到在新的 I-20 上簽字時,你是在說 "I certify that I seek to enter or remain in the United States temporarily, and solely for the purpose of pursuing a full course of study at the school named on page 1 of this form." (Item 11 of Form I-20)

實際上,新的 I-20 和 CPT 是學校掌握的,通常都可以申請到;OPT 是要移民局來批,被拒了似乎沒什麽好理論的。
提交 I-130/I-140/I-485 之後的 I-20/CPT,USCIS 可以在 SEVIS 中查到。

有了移民傾向之後,又拿了新 I-20,申請了 CPT/OPT,是身份違例嗎?會造成 I-140/I-485 的被拒嗎?
--尚沒有見到類似的事例。

F-1 在 AOS 階段的若幹注意事項,見另文


附 錄
[1] 8 CFR 214.2(f)
[2] NOTICE TO 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S (5/30/02)
[3] OPT Policy at UPenn (Yale)
[4] Extending Period of 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by 17-Months for F-1 Nonimmigrant Students with STEM Degrees and Expanding CapGap Relief for All F-1 Students with Pending H-1B Petitions (4/8/08)
[5] Regulatory Information on 29-Month OPT Rule Updates
[6] I-20




Last Rvsd 4/4/0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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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7)
評論
pinghurley88 回複 悄悄話 收益匪淺。謝謝,我收藏了
春天就跳踢踏舞 回複 悄悄話 收益匪淺,謝謝
粉絲兒 回複 悄悄話 我想問一下,如果我已經申請了OPT,但是在grace period期間,OPT申請還沒有被批準。我是不是必須要離開美國呢?謝謝。
dayong345 回複 悄悄話 回複zhimakaimen的評論:
co-ask.

if this is happened after 4/8/2008 for post-opt, it is OOS.
but how about before 4/8/2008, such as 2006?
dayong345 回複 悄悄話 Dear pjiang,

One question need your help:

485 pending, 140 approved, if I did 7 months part time job (23 hours/wk) in post-OPT period during 2004.Is it ok or OOS?

is any way and suggestion to solve it if this is issue? add volunteers job. cause I worked full time time but payroll is half time

thanks.
zhimakaimen 回複 悄悄話 請問我06年的opt,但是opt期間內沒怎麽工作, 有一個Part time job, 但是那時候沒有什麽90天無工作身份失效的事情. 這個現在將來如果申請綠卡會有問題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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