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張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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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h, 叫一聲律師呀

(2008-02-12 17:05:01) 下一個
索引:1) I-94 過期


Sigh, 叫一聲律師呀
- pjiang -

自從移民局新出了個 Memo 來掃清 NC 的障礙之後,I-485 的批準就隻剩下排期一關了。
昨天開始,見到有人問:是不是隻要移民局接受了的 I-485 申請,其批準就不再受限於排期必須當前的要求了。

搜索了一下,發現源頭是在範律師(圖右)的"範律師專欄:CIS新Name CheckIII及其它"一文。內稱:"因為這個新備忘錄,可 能有大量的I-485會被批準,我們認為這對於優先日期的進展應該不會有影響,因為按CIS的做法是當收到I-485後就會跟DOS要求綠卡的號碼,因此這些等 待當 中的I-485早就拿了一個名額,所以並不會在占用其它的名額,CIS隻是把這些積壓下來的I-485慢 慢消 化掉,但 是CIS處 理的速 度必 須要搭 配DOS的名額速度。"

大家還記得去年七月份的排期大開,據稱 I-485 申請在 20-30 萬左右。若依照這位範律師的說法,去年 DOS 上哪兒去一下子給 CIS 這麽二、三十萬之多"綠卡的號碼"?

實際上,這個名額的使用,是 I-485 裁決(建議批準)之後,才去 DOS 申請一個名額;有了名額,然後才能批準這個 I-485.
這點,在移民局 I-485 的標準操作程序上,講得清清楚楚。

作為律師,敢於跟移民局叫板,其勇氣不能不令人油然佩服。

想起前一陣子,有位謝律師(圖右)也有宏論,"這裏要注意的是,F-1學生使用485工卡(EAD)必須特別小心。一旦使用,意味著失去F-1學生身份,可能將來不能申請OPT,不能申請H-1B,甚至不讓申請學位。"

倘若他的一位客戶,在使用 I-485 EAD 之後沒有去轉 H,結果 I-140 被拒後,隻得黯然離境。這究竟得算誰的呀?
另外,"不讓申請學位"做何解釋呢,是說拿不到畢業文憑嗎?

不知道這兩位律師的客戶中,有沒有一例與其觀點想悖?

這兩位律師的水平,並不一定有任何的代表性。
去年排期重開的時候,不就是頭頂上的張哲瑞律師,給大家提了個醒,I-140 要在七月底之前交麽?
還有一位叫 Carl Shusterman 老外律師,把 I-485 換工作的 180 天,詮釋得一清二楚,解了多少同學的憂呀。

Sigh, 叫一聲律師呀!


I-94卡過期即算逾期居留!?


網友轉貼網上一文,如下:
    移民局(USCIS)的規定是即使I-94卡過期,隻要當事人申請了簽證延期,轉換簽證種類,或申報了調整身份(I-485),當事人被視為允許在美國停留,不會被送進遞解出境程序。

    但海關邊境執法局(CBP)和海關移民執法局(ICE)卻認為隻要I-94卡過期即屬違法居留,即使當事人已申請了I-485,或申請了延期,轉換身份。 CBP和ICE聲稱其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隻要發現當事人的I-94卡過期,即會逮捕和開始遞解程序。ICE的律師(Chief Counsel’s Office)有公訴裁量權,他可以選擇不將當事人的案件交到移民法庭,但這完全取決於他們。就算他們決定不送交法庭,當事人也可能要在牢房裏待上幾個星期。

    國土安全部下屬部門對I-94卡過期後外國人居留問題的不同解釋令人十分困擾。麵臨I-94卡過期的外國人應及時向移民律師谘詢以備不測。

    本文由網友[ lawbw ] 於 2009-1-21 09:38 上貼 環球律師事務所專欄
移民法中沒有 I-94 一說,用的詞是 "the period of stay authorized by the Attorney General".

在入境時,CBP 寫在 I-94 上的日期,可以被認為是 authorized stay; 同樣,CIS 處理申請的期間,也如此被認定。
按照此文的觀點,就認 CBP 而不認 CIS.
法律是否也如此認同呢?
還說 ICE 是如此認定。

全美的非法移民有多少?連這都搞不定,ICE 還有精力插一杠子管合法居留的人士?
就算 ICE 用腳趾頭思考,認定 I-94 過期即非法。抓了一個這樣的人,上了庭,放了,他還敢再抓第二個?
即使沒上庭就放了,人家告起來,結果同上。
即使沒上庭,人家也沒告,旁觀的律師會等閑視之?

純屬危言聳聽矣。
又,此文莫能辨 CBP/ICE 的職能區別

同學自己了解一下 "authorized status" 和 "authorized stay" 吧,免得憑白的被人忽悠。

附 錄
[1] I-485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09/28/01) (PDF)
[2] Revised National Security Adjudication and Reporting Requirements




Last Rvsd 2/12/0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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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tingxingxing 回複 悄悄話 Pjing律師,在論壇上得知您的大名,現就本帖有一事相求:本人1月6號的簽證,4月5號過期,於2月14日在芝加哥入境,但I-94上隻給了2個月的停留時間,請教各位有過這方麵的經驗嗎?是不是4月15日偶必須離境呢?盼回複。先謝謝了。
autumn088 回複 悄悄話 Pjing律師,您好,看了很多您的文章,受益非淺。

現有一個問題請教:我先生正在為全家申請投資移民。如果我的投資移民被批準,我會先得到一個有條件綠卡。兩年後可以申請更換正式綠卡。據說更換正式綠卡的申請有可能被拒。申請一旦被拒,就要馬上離境。我目前持H1B工作。

我的問題是:

如果我在得到條件綠卡後取得永久綠卡前這段時間失去工作,我需不需要找工作維持我的h1b?我能不能找工作維持我的h1b身份?

如果我沒有找工作維持我的h1b身份,那一旦我的永久綠卡申請被拒,我還可不可以不占名額申請Transfer我原來的h1b身份到新的公司?

我知道我的問題比較少見。盼望您能解答。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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