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張綠卡

如題,專門瞎掰關於申請美國綠卡的事兒……有時也聊聊“挨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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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綠卡申請入門

(2008-01-06 18:42:38) 下一個
索引:1) 工作移民 (EB-1a/1b/2/3, Degree, NIW, multi I-140s); 2) 親屬移民 (Marriage); 3) 綠卡過程


美國綠卡申請入門
- pjiang -

相對於申請中國的永久居住,申請美國的綠卡似乎要容易一些。
通常來說,申請美國綠卡有兩條路可走。一是通過工作移民,一是通過親屬關係來移民。不管是走哪條路,都有兩個步驟。第一步是申請人為受益人提出綠卡資格申請 (I-140 / I-130),第二步是受益人在境內進行身份調整 (I-485),或在境外使館申請移民簽證 (Consular Processing - CP).

大多數的同學,從國內來美讀書,然後工作,走的多是工作移民途徑。工作移民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 按照類別主要有三(宗教及投資人士屬類此不贅述):1) 傑出人才;2) 高學位人士;3) 專業人士。這三類申請要求各異,獲得綠卡的等待時間也大不相同。

除了 EB-1a/NIW 可以是 self-petitioner,EB-1b/PERM 必須由雇主提出申請。

傑出人才是指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等方麵,享有國家級聲譽的人士。這一類 (EB-1) 不申請需要勞工紙,細分如下。
EB-1a - Extraordinary Ability Aliens
此類申請,不需要雇用證明。但條件較為苛刻,必須至少滿足下列條件中的三條:
  1. 獲得過國家/國際級大獎;
  2. 擁有會員資格;
  3. 被主要媒體報道;
  4. 獨自/共同評審過他人工作;
  5. 在科學、學術、藝術、體育、商業等領域有顯著貢獻;
  6. 在主要刊物上發表有學術文章;
  7. 其工作作品曾經參展;
  8. 在著名機構任領導職位;
  9. 你有高薪下屬;
  10. 其藝術作品具有商業成就。

EB-1b - 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此類申請,需要有雇用證明,受益人必須在學術領域至少工作了三年,且滿足下列條件中任何兩條:
  1. 獲得傑出獎;
  2. 擁有會員資格;
  3. 有專業報道;
  4. 獨自/共同評審過他人工作;
  5. 有科學、學術上的貢獻;
  6. 在主要刊物上發表有學術文章。

傑出人才 EB-1c 的跨國公司經理類 (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 略。

經常有人混淆成“特殊人才”。傑出人才 (Extraordinary/Outstanding) 和特殊人才 (Special) 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傑出人才是說這個人幹的東西是別人也能幹的,但是這個人幹的比其他人要好很多;特殊人才說的是這個人幹的東西,是別人幹不了的。
美國的移民法沒有“特殊人才”一類
舉個例子,別人跑100米要15秒,而你才9.58秒。恭喜你,符合條件一。但是,如果你象孫悟空一樣,能飛個十萬八千裏。抱歉,還是不能因此申請美國移民。

EB-2 -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or an Alien of Exceptional Ability
高學位人士是指雇用職位要求有碩士/博士學位(或在取得學士學位後有 5 年相關經驗)。注意,這一要求是工作職位的要求,你本身擁有高學曆並不一定能申請此類。
壇中大多數的同學都是申請的這一類,其中又有 PERM 和 NIW 之分。
常規的 PERM 是指申請由雇主提出,並且需要先有勞工紙 ETA-9089 (過去 RIR 是 ETA-750) 的批準。
NIW 即所謂國家利益豁免,是說你所從事的工作對美國而言,具有國家一級的利益,你因此要求豁免勞工紙(但仍需要提交 ETA-750B). NIW 的申請,不需要雇主的支持,受益人可以自己申請。這裏的豁免,是僅指勞工紙的豁免。其它和 PERM 完全一樣。

EB-3 - a Professional
專業人士 (EB-3) 是指雇用職位要求有學士學位 (或無學位但有 2 年相關經驗)。同樣,這是職位的要求。
這一類的申請,和 EB-2 PERM 差不多,除了學位的要求稍低之外。因為勞工紙的緣故,申請須由雇主提出。無 NIW 一說。

由上可以看出,雇主申請型有 EB-1b, EB-2 PERM 和 EB-3; 而自己申請則是 EB-1a, EB-2 NIW 兩類。
理所當然,EB-1 最快,由於排期總是當前,順利的話從開始申請到收到綠卡不超過六個月。EB-2 次之,通常在 2-3 年之間。EB-3 的時間就要長一些,在五年左右。 如果在申請過程中,有 Name Check 的問題,其造成的延誤無人可以準確地斷言。

對綠卡申請要求不太清楚的同學,經常會錯誤地認為有博士學位就可以申請 EB-1,碩士學位申請 EB-2,學士 EB-3.
其實,申請 EB-1 類並無學位要求一說,任何學位的擁有者或是無學位人士,都能提出申請。
EB-2 和 EB-3 雖然有學位的要求,不少同學誤解為是隻要自己擁有該級學位,就可以申請對應的類別。不是這樣的。這個學位的要求,是指該職位對學位的要求。比如說有一個職位隻有 BS 的要求,即使你有 Ph.D.,在那個位置上也隻能申請 EB-3 類,--除非雇主能夠把職位要求改為 MS,或者你另謀高就。--這一點要特別注意才是。
這個學位,不是非得是在美國拿到的不可。
對於學曆不足的同學,可以用工作經驗來頂,美國境外的工作經驗也是算數的。但這個經驗必須是在另外一個公司,或是另外一個職位上獲得的。不能因為你現在已經在這個職位上工作了五年,就打個廣告要 5-year experience.
同理,你在某一個 BS 的職位上工作了五年,也不能把你的 EB-3 轉成 EB-2.

另外常見的誤解是關於 NIW. 如前所述,NIW 嫡屬 EB-2 類,與同類的 PERM 排期一樣,唯一的區別隻是不需要申請勞工紙而已,相關領域的工作職位還是要有的。由於以前的勞工紙的申請費時頗長,且 I-485 處理較快,所以走 NIW 比 EB-2 LC 能省時間。隨著 PERM 處理的加快,以及 I-485 的延緩,NIW 在時間上的優勢也越來越小。
NIW 的好處是,對雇主的依賴性不如 PERM 那樣強,用不著老板來簽字,所以成為與老板關係微妙的同學的首選(尤其是 F-1 身份的同學--個別 F-1 身份的優秀人才是 EB-1a)。這樣,即使在 I-485 提交 180 天之內跳槽,也不存在任何的風險。另外,因為沒有 ETA-750 的要求,廣告費用也能省下來。
但是要認識到,NIW 雖然不需要勞工紙,對永久性的工作職位的要求是一致的,你不能沒有工作 offer 就來申請。
另外,NIW 有一大麻煩,兩大命穴。麻煩是要準備 6-7 推薦信,其中的苦楚隻有經曆過的人才能了解。兩大命穴則是經常被移民局 RFE 到,試論證你為什麽不能申請 PERM ("the national interest would be adversely affected if a labor certification were required"),或試論證你的工作對美國的利益有全國範圍的影響 ("the proposed research employments has substantial intrinsic merit and would be national in scope")
注意:你在回 RFE 時,通常來說隻能用提交 NIW I-140 之前的材料,之後的文章、引用等是不會被參考的。
因為 "2. Please submit any avaialble additional documentary evidence that, as of the petition priority date, you had a degree of influence on your field that distinguishes you from other researchers/scientists with comparable academic/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新的推薦信,可以遞交。
建議閱讀"NIW申請如何避免和應對移民局發出的RFE"。

如果在你開始聯係推薦信的時候,就開始打廣告申請 PERM,你走 PERM 比 NIW 不但要快(排期從 PERM 算),而且省事兒(不需要等推薦信,也沒有上麵提到的兩大 RFE 之憂)。

有同學問,可不可以同時遞交不同的 I-140 申請?答案是 Yes. 但是請注意,有的不同申請會帶來意想不到的結果。
如果你同時申請 EB-1a 和 EB-1b,那沒有什麽關係,沒有任何的衝突。
倘若你申請 NIW 之後又申請 PERM (EB-2/3),那麽移民局拒了你的 NIW,似乎是順理成章的。為什麽?既然你能夠、而且在申請 PERM,那麽就說明你不是一定需要 NIW 的。
還有,在你申請 PERM 時,如果既有 EB-3 也有 EB-2 的,那麽你是在招徠移民局對你的特別青睞(也許 DOL 就 audit 了)。因為同一個職位,是不應該有不同的學位的要求。
有的同學以前在 NSC 交了個 NIW 的申請,遲遲沒批。現在 TSC 也直接收 I-140 了,在其轄區可以再交份 NIW 嗎?法不禁即可行,--移民局沒有不許可的規定
對於 PERM 的 I-140 也是如此。隻要有公司願意給你辦綠卡,甭管有幾個。韓信點兵,多多益善。
  • 我必須先申請到 H-1B 之後才可以提交 I-140,是嗎?
    --任何身份都可以提交 I-140,甚至你不在美國。
  • 如果我已經提交了相互衝突的 I-140 申請們,我要撤回來一個嗎?
    --為什麽不給移民局一個批準你的機會?大不了就是被拒。
  • 如果有一個 I-140 已經批了,後麵的 I-140 因為與前麵的相衝突,會使得 USCIS 廢止前麵的批準書嗎?
    --移民局僅僅廢止因作假而批準的申請。
  • 移民局會因為我提交了多個 I-140 而拒掉麽?
    --移民局的手冊中沒有這樣一條拒 I-140 的規定。
當你的多個 I-140 都批了,恭喜你。挑個優先級別高(通常排期快)的來辦 I-485. 有的同學先批了一個 EB-1a,NIW 後來卻被拒了。拒掉的 I-140 對批準了的沒有影響,不管是先批的還是後批的。不同的 I-140 之間沒有關聯。最後行為規則 (Last Action Rule) 不適用於此。

還有要注意的一點是,遞交雇主支持型的 I-140 時所表明的意向是,當受益人拿到綠卡時就為該雇主工作,這裏並沒有要求受益人在 I-140 遞交時必須正在為該雇主工作。所以在校學生,不是隻有 NIW 一條路可走。
又由於 AC-21,受益人在遞交 I-485 之後可以更換雇主(參見“試釋 I-485 pending 換工作的 180 天”),所以技術上說,一個你從未為之工作過的雇主,是可以為你申請綠卡的。其要點是,當你的 I-485 在審批的時候,你必須有一份與 I-140 上的相同或相似的工作。That's all.

因為雇主支持型的申請,其 I-140 是由雇主提交的。故而命脈捏在別人的手裏麵。在 I-140 被批準之前,雇主可以隨時撤回;在 I-140 批準之後,雇主也可以在你遞交 I-485 的 180 天之內廢止。如果你的 I-485 已經 pending 180 天了,你就沒了後顧之憂。所以,人們一般都依此而在 180 天之後才更換雇主,--雖然你不必如此(隻要雇主承諾不撤 I-140 即可)。

對於 EB 申請,每年中國大陸出生的名額是 9,800 (140,000 的 7%)。其中 1, 2, 3 類各占 28.6%(剩餘名額為由宗教及投資人士使用),年度內未能使用掉的名額,不能帶到下一年度,但上一類別未能使用的名額可以轉入下一類別在同一年度內使用。
這裏的年度是指每年 10 月 1 日開始的財政年度。
由於有上麵名額限製的問題,排期的概念被引入了進來。所謂排期,是指開始綠卡申請的第一天。如果申請了 PERM,那麽是 DOL 收到勞工紙申請的那一天;否則,是 USCIS 接到 I-140 申請的那一天(或 eFiling 的那一天)。
每個月的上半旬,國務院會在 Visa Bulletin 上公布下一月的排期。
職業移民的申請分兩步走,分別是 I-140 和 I-485. I-485 隻有在受益人的排期當前時,才能提交;也隻有在受益人的排期當前時,才能被批準。

關於 I-140 和 I-485 的填表,請參考“申請職業移民用 I-140”,“手把手幫著填 I-485 和 G-325A”。有關 I-485 的處理過程及排期的概念,請閱“漫談 I-485 的處理程序

親屬移民(Family Based Immigration),則是完全不同的情況。親屬移民的申請者,必須是美國公民,或是綠卡持有者。美國公民可以申請其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弟姊妹移民; 對於綠卡身份,則隻能申請配偶或未婚子女移民。

親屬移民的名額是 226,000,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者也存在排期的問題。
親屬移民的類別是這樣來劃分的:
  FB-1  公民之未婚子女 (Sons and Daughters)(名額是 23,400)
  FB-2a 綠卡的配偶、不足 21 歲之未婚子女(名額是 114,200 x 77%)
  FB-2b 綠卡的 21 歲以上未婚子女(名額是 114,200 x 23%)
  FB-3  公民之已婚子女(名額是 23,400)
  FB-4  成年公民(21 歲以上)之兄弟姊妹(名額是 65,000)
同樣,上一類別未能使用完的名額可以轉入下一類別在同年度內使用。

對於公民的配偶、不足 21 歲之未婚子女 (Children),成年公民(21 歲以上)的父母,沒有排期和名額的問題。
公公婆婆、嶽父嶽母都不能申請綠卡,隻能是自己的父母。如果隻有綠卡,則連自己的父母都不能申請。
當上麵的受益人是以 B-2 探親簽證入境時,綠卡申請不宜操之過急。一般 B-2 入境都有半年的停留期,不妨等到還剩一兩個月時再開始申請。
申請時即使受益人的 I-94 已經過期,也沒有關係。無罰款一事兒。

下麵是 2008/01 的 FB 排期(中國大陸)。
Jan of 2008 - China

    1st
    2A
    2B
    3rd
    4th

    01FEB02
    22FEB03
    22NOV98
    08MAY00
    01NOV96
可以看到,綠卡的配偶 (FB-2a) 排期在五年左右,公民的兄弟姊妹 (FB-4) 排期則在十年以上。

之所以特別提到 FB-2a,是因為這種情況常給人錯誤的感覺。
在文學作品中,通常的情節是找個有身份(綠卡)的人嫁了,自己也就因此也有了合法的身份。這是嚴重的誤導呀!
如果你和有綠卡的人結婚,然後你的配偶為你申請綠卡,就屬此類。
從上麵的排期可以看到,你已經在美國境內的話,在配偶為你提出 I-130 申請之後,自己必須維持五年左右的合法身份,才能夠步入綠卡的第二階段 I-485。你尚在國外的話,則必須等待五年左右才能申請移民簽證。在此期間,因為移民傾向你很難獲得任何非移民簽證來美,除非是 H-1/L-1 (三年之後可以申請 V 如果 PD 早於 12/21/00)。
一個好的替代方法,是等你的配偶轉成公民之後(最多也是五年),你就可以馬上申請調整身份(或申請移民簽證),而沒有排期的久等了。
所以說,解決之道是和公民成婚,僅有綠卡還是不夠的。
更新:自從 2010/6 移民局將多米尼加剝離出去,排期顯著縮短。2010/9 的中國 F-2A 排期為 01JAN10 了,不到一年。

注意,這裏的重點是婚姻在綠卡之後。
如果結婚是在配偶的綠卡批準之前,即使拖到配偶的 EB 綠卡批準之後你才提出申請,你仍在 EB 之列(並且享用配偶的排期和類別)而不屬於 FB. 你在排期當前時可以直接提交 I-485,或由配偶拿到綠卡後填 I-824 讓你申請簽證。所以,在 EB 綠卡批準之前結婚,副申請人的綠卡等待時間將大為縮短。
有人又以為隻要配偶的 I-485 批了,自己就可以任何時候都 Follow-to-join. 錯了,隻有在 PD 當前時()。

如王五同學在京工作,有小女歲廿三已婚。王老大旅美多年,混成了公民。王小女想通過王老大移民美國,行得通嗎?
可以,隻要願意等。1) 王老大先以 FB4 類申請王五,十年;2) 王五變綠後以 FB-2a 類申請王小女,接著五年。

申請親屬移民,需要的表格,請參考“親屬移民從 I-130 開始”。

除了上麵提到的兩大類移民,另外還有抽獎移民 (Diversity Immigration) 和難民及政治庇護 (Refugees and Asylees) 兩類。中國大陸出生的同學與抽獎無緣。
申請政治庇護,多是兩種。一是計劃生育,二是法輪功。政治庇護的批準,隻有在上庭之後方見分曉。一旦被據,限期離境,要麽成為“黑”人,隻有通過與公民成婚來“漂白”一條路。
在成功地獲得了庇護批準之後,你的政治避難行為卻使你與中國政府結成了冤家。如果你的護照有了問題,或有其它任何需要中國領館幫助的事務,就象寡婦死了兒子,沒有指望。領館會要求你簽個聲明,否則庇護綠卡 (AS6/7/8) 持有者是換不到新護照的。而你一旦簽了,移民局又會來找你的麻煩,關於你當初申請庇護的真實性,綠卡被因此吊銷也是說不準的。
政治避難批準之後,可以申請到美國的旅行證,但隻能用於中國之外的旅行(申請不到中國簽證)。想要回國的話,恐怕得熬到五年之後拿到美國護照的時候了。

在略述了綠卡申請的兩大類之後,我們來看看整個綠卡的申請過程。

找到一份工作,同時公司同意為你申請綠卡;
公司刊登廣告(招你時的廣告也可);
公司申請勞工紙 ETA-9089 (PERM) ;
公司提交 I-140 (EB-1b 類可免廣告/勞工紙);
或自己提交 I-140 (EB-1a/NIW).

在 I-140 提交的同時或以後(不論其是否已經批準),隻要你的排期當前,就可以在美國境內提交 I-485. 在交 I-485 之前,你需要進行移民體檢(也可以先不交 I-693 而等 RFE)。
I-140 的申請隻與主申請人有關,副申請人是在 I-485 階段才加入進來。

如果把 I-140 換成 I-130,就成了親屬移民的情況。

由申請綠卡的第一步 I-140 到第二步 I-485(或 CP),沒有時間上的限製。隻要批準的申請沒有被撤消,任何時候都可以邁出第二步(I-485 要在排期當前的前提下),或永遠原地踏步。副申請人遞交 I-485,也沒有時間上的限製,可以在主申請人綠卡批準之後,隻要排期當前即可。

在提交 I-140/I-485 之後,你就有了移民傾向,想在境內進行單純非移民身份的延期和轉換,就有了限製。同樣,這個時候你離境之後想再申請非移民簽證,也是很難得到的。
H-1/4 和 L-1/2 是移民局認可的,具有移民/非移民雙重傾向的身份/簽證。所以轉換或維持這樣的身份、申請這樣的簽證,對於 I-140/I-485 沒有任何的影響。
相反,如果是 B/F/J/TN 等,要麽不會批準,即使批準了也會給綠卡申請帶來負麵的效果。

在 I-485 提交的同時或以後(隻要還在 pending),你自己可以隨時申請 AP/EAD. AP 是讓你在一定時期內能夠不需要簽證而返回美國,而 EAD 是賦予你不受限製的在美國的工作權利。
依賴於你提交 I-485 時的非移民身份,使用 AP/EAD 會使你的非移民身份失效而變成單純的 AOS. 爾後,如果你的 I-140 被拒而造成 I-485 的被拒,或 I-140 批了而 I-485 被拒,你的 AOS 身份就喪失了基礎,麵臨立即離境的局麵。

如果你在境外時,你的 I-485 被拒(或 I-140 被拒),在 30 天之內你仍可以用 AP 入境(因為你有上訴的權利)。上訴期之外,你可以憑有效簽證入境。

I-485 提交之後,移民局會通知你去打指紋

移民局還要對你進行背景調查,其中由 FBI 進行的 Name Check 是通常延誤的罪魁禍首。如果兩、三年也沒有結果,可以尋求外界幫助、或打官司 WOM.
如果在提交 I-485 之後,排期倒退,你的 I-485 的處理不受影響,但綠卡的批準則要等到排期的再次當前。

一旦你開始了移民申請,你的 H-1 身份可以超出六年。在提交I-485 180 天之後,可以更換雇主,請留意 "same/similar" 的問題。

在 I-140/I-485 的申請過程中,移民局可以要求提供更多的材料,謂之 RFE. 請盡早回複。

I-485 的處理中,是否需要麵試是各異的。工作綠卡申請人,可以無需麵試。
親屬移民一般都經過麵試。

I-485 的處理程序,在"漫談 I-485 的處理程序"中做了介紹。

憑 Receipt# 你可以在移民局的網站,查看你的申請狀態,並可在注冊之後要求移民局把狀態的更新 email 給你。
如果要和移民局聯係,Infopass 是有效的方法,另外還可以寫信和打電話。

在綠卡的申請過程當中,如果你有多個的 I-140 申請,或者你的配偶非大陸出生,你可以參考"I-140/I-485 申請之技巧若幹"一文。

在綠卡批準之後,你有一些要注意的事項,如白皮書的申請和 Selective Service 的登記,因為這些會影響你以後的入籍申請。

當你具有綠卡身份五年,且在美國居留超過 30 個月(若離境半年以上則居留記數從零起算),並且年滿 18 周歲,可以申請入籍。
如果你的配偶在過去三年是公民,而且你們已經結婚三年且在共同生活,則條件降為三年居留超過 18 個月。注意,這裏並沒有要求你的綠卡必須是基於 FB 的,即使你拿的是 EB 綠卡,隻要滿足上述條件,仍可提前申請入籍。
申請表格 N-400 可以提前三個月遞交。申請入籍時除了需要再次接受 Name Check 的折磨,還有英文考試

在你拿到公民證書之後,就可以開始新的一輪綠卡的申請,為你的父母,還有兄妹。後麵的故事,由 I-130 來主講。


附 錄
[1] EB-1 Eligibility
[2] EB-2 Eligibility
[3] EB-3 Eligibility
[4] Continuing Validity of Form I-140 Petition in accordance with AC-21





Last Rvsd 1/12/1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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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creek 回複 悄悄話 Thank you so much, so informative articel!!!
pinghurley88 回複 悄悄話 Thank's a lot! It's very help me.
fx2009 回複 悄悄話 請問能否通過同一個雇主遞交EB1-b和EB2/PERM的申請?非常感謝!
子若 回複 悄悄話
PIAJIANG,又一次拜讀了, 每次都有新收獲。我是學習中的新手,特此向您表示感謝。有個問題,我先生10月1日由TN轉成H1B。我相信在邊境出入境的電腦係統裏有我的, 也有先生的護照,TN ,住址等信息。因為我每次去簽證,都有先生陪同,我們的信息他們都有掃描和複印, 所以我有點兒擔心-那就是當他開始綠卡申請,在遞交485之前這段時間, 他的移民傾向是否會影響我的TN續簽?
還有在下次我去續簽時我會避免和先生同行, 如果被問及先生的身份的轉換, 我該如何應對呢?謝謝您的指點。
leafandleaf 回複 悄悄話 版主你好,非常感謝你的文章,我受益匪淺。 我因與先生結婚而申請綠卡,當年也是他一手操辦,因此我對移民知識掌握的很不夠。
如今我們的婚姻有了問題,正在分居。there will be some difficulties later for me to apply for changing status from Conditional green card to permanent green card. 所以我想問,如果我在持有婚姻條件綠卡的情況下,申請EB-1a, 是否會對我將來的移民申請有影響,無論是婚姻綠卡還是在傑出人才綠卡的申請方麵。 如果我現在提出EB-1a 的申請,家庭移民的申請會不會失效呢?
intohawaii 回複 悄悄話 你好,請問您個情況行嗎?我家裏希望我跟我男朋友結婚,可是他說現在不能結婚,因為結了我連探親簽證也拿不到(我在國內),隻能在國內等很多年。他說他不是工作身份了,但綠卡還沒有拿到,是屬於中間過渡階段。可是這種情況不是可以用follow-to-jion結婚的嗎?(他經常擔心失業了身份有麻煩,這是說他綠卡申請還沒到最後安全階段吧,其實他前陣子失業過,按他自己說差點出大麻煩)。我想請問您他這到底是什麽身份階段呢,那個follow-to-jion能用嗎? 這是新出的法案嗎?您能給解釋一下好嗎?我心裏挺急的。。萬分感謝了。
sunkissbean 回複 悄悄話 Thanks a lot! This is exactly what people who are interested in getting the green card should read!
flygo 回複 悄悄話 Thank you so much! It's very helpful.
rachae 回複 悄悄話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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