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張綠卡

如題,專門瞎掰關於申請美國綠卡的事兒……有時也聊聊“挨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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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填表 ABC

(2007-07-01 09:23:57) 下一個
索引:1) 三要素 (Who/Admission/Status); 2) N/A vs None; 3) 準備文件 (填表 / 譯件 / 護照 / 照片 / 簽字 / 申請費 / 郵寄 / 處理 / RFE / Withdrawal); 4) Petitioner vs Applicant; 5) Contact


移民局填表 ABC
- pjiang -

下麵談的是泛泛的移民局的表格填寫的相關問題,如果你需要的某一具體表格的填表指南,請點這裏

填移民局的表格,通常免不了要回答以下三個問題:
  1) 你是誰?
  2) 你怎麽來的?
  3) 你現在是什麽身份?

“你是誰” 這個問題比較簡單,不外乎姓名、曾用名、住址、電話、SSN、A#、生日、出生地、國籍等等。

姓名:有時候First Name先問,有時Last Name先問,同學們隻要細心點就沒事兒。王小五同學聽好了,你的 First Name 是 xiaowu. 簽證上留了空寫成 Xiao Wu,你不要跟著犯錯。 另外,請記住"王none五"同學的深刻教訓
生日:所有的日期一般 follow 提示 (mm/dd/yyyy);若無提示,最好是 "Jun 30,2007"。
出生地:按實際情況填寫。
如 1980 年出生在重慶市,現在問 Province of Birth 就寫 N/A;出生在農村的問 City of Birth 也寫 N/A;出生地原屬 A 縣而現在劃為了 B 市,填 B 即使出生公證書上列的是 A.
住址:目前你正在住的地方,注意:是現在進行時。
人在美國填申明表的時候,不要用中國的地址;在北京申請簽證的時候不要用美國的地址。
C/O (in care of):在借用別人的地址來收轉時,填轉件人之姓名。常用於填表人自己沒有固定的住址,或正在 transit 之中,為避免郵件遺失而借用他人的通訊地址。有的申請表格接受 PO Box 地址。注意:不是所有的表格都允許 c/o.

“你怎麽來的” (admission) 這個問題,問的是你最近一次入境的信息,與你目前的身份無關。這類問題通常是:

簽證號碼:右下部的紅色號碼,常見為8位數字
簽證類別:Visa Type - B-2 / F-1 / H-4 etc
簽證頒發日:Issue Date
簽證頒發地點:Issuing Post Name
簽證有效日期:Expiry Date
以上問題均在簽證紙上找答案
* 有同學的簽證是在美國拿的,就填 Department or DOS.
* 以 AP 入境,其簽證頒發日及簽證頒發地點就填批準日期和 USCIS.

何時入境、入境口岸、以何身份入境、I-94 號:在 I-94 上找答案
以何身份入境是問你的過去式。你當初以 F-1 入境,現在轉成了 H-1,你還得填 F-1。
注意:
  1) 當你多次入境時,這是問你最近的一次。
  2) 有同學從 Canada 來的,I-94 上是 Canada 的城市,沒關係,就是它。
  3) 有同學去 Canada 短暫停留,旋即返美。雖然在 30 天之內,用的是舊的 I-94 卡,實屬一次入境。
如果護照上麵戳有任何表明這次旅行的圖章,就算;海關沒有任何記錄的話,可以圖省而略。
  * I-94 號碼有11位,包括空格後麵的兩位

“你現在是什麽身份” (Current Status) 這個問題,問的是你的現在進行式,與你入境時的身份無關。這類問題通常是:
目前身份:你以 F1 入境,現在轉成了 H1,你填 H1。你正在申請 F1 -> H1,尚未收到 Approval Notice,你還是 F1。你已收到 Approval Notice,但仨月後才生效,還是 F1。
有效期:除了 F 是D/S (duration of status) 外,這是一個具體的日期(在 I-94 或 Approval Notice 上)。

"N/A" 和 "None"
"N/A" 是說沒有答案,或不相幹 (Not Applicable). "None" 是說有答案,答案是"沒有"。
如:你的美國綠卡是否曾被吊銷?你還沒有綠卡,"是"和"否"都不對,於是填"N/A"
再如:List your present and past membership...你沒有參加任何團體,當然填 NONE。

什麽時候填 "None"? 看到提示 "If None, so state?"
什麽時候填 "N/A"? 看到提示 "If not applicable, fill "N/A""
其實什麽都不填,也表達跟 "N/A"同樣的意思。填"N/A"是出於 security 的考慮,減少被增改的可能。在座的同學,日後有報 FBI、CIA 的,填表時別忘了老師這堂課。

文件的準備和遞交
移民局的表格有很多種,你需要填表的幫助,可以參考這裏
移民局的表格,通常都附有關於該表格的一些信息。以 I-485 為例,其右下角有 Form I-485 (Rev. 05/27/08) Y. 首先標明了表格號 I-485,其次標明了該版本的修訂日期 5/27/08,Y 是說以前的表格版本還可以使用(N 則必須使用本表格版本)。
在左上角還有一個有效期,Expires 09/30/08. 如果已經過了有效期,但移民局的官方網站沒有更新的版本,你可以使用過期的表格。如果是從第三方下載的表格,就很難說了。
填完表格之後,一般都要付上 Supporting Documents。這些文件不需要是原件,copy 即可,除非是有特別的要求。複印件也不必公證
如果你有被捕,其相關記錄和法庭文書,需為原件或 certified copy.

如果你想公證,到你的銀行去,服務一般都是免費的。
或者自己手書“I certify this is a true and accurate copy of the original”, 並簽字。

Assemble 文件時,要注意:
  1) 所有表格、文件都是單麵打印(No Double Side)-*這點非常重要*
  2) 不要用釘書針
  3) 可用曲別針
  4) Binding 的話,兩個眼打在上方,非左側
  5) 可用 Flag 來標識文件(貼在下方)
Why? Click me, and me.
如果交了原件,同學需要自己向移民局填表回索

填表
表格的填寫,一定要以誠為本,據實以告。否則,若被移民局認定為誤導、欺詐,就再無下一次機會。
還有,一律使用英文填寫,除非表格中特別指明用母語文字。(為什麽會有同學問這個問題?Why, why, why?)

問什麽,就答什麽。不要自己去判斷要不要回答。
“已經退休了,還要填工作經曆嗎?”--要。
“那誰誰誰已經過世了,還要填名字嗎?”--要。

同樣,沒有問的就不必畫蛇添足。

回答問題,就問題的字麵回答。問 City of Birth,就不要因為出生證上隻列有省份而填成省。

以當今事實/實際情況為據,而不是去迎合已有的或有誤的文件材料。臂如上麵關於出生地的 A、B 之爭。

如果以前的填表有誤,在以後的表格中更正為正確的信息。如果移民局問及,再做解釋。

有時候你要填的內容過多,需另附紙。記住在每一頁上,均注明你的名字,A# (or SSN),及表格名稱。如:
    Wang/Wu (123-45-6789) G-325A, Biographic Information
想了解更多的信息請參考附錄[1]。

移民局提供的的表格是 fillable 的 PDF 文件,即可以在表格上直接填寫內容。表格填完之後,記得當時就打印出來,因為免費的 Acrobat Reader 應用軟件不提供保存的功能。需要保存填好的表格,得使用 Acrobat 或其它兼容軟件。
有同學問,空白表格先打印出來,然後手填,可以嗎?--當然。

如果是手填,字母均大寫,即國內填表時要求的正楷,主要是防止潦草而辨認不清。計算機填寫,就無此講究了。

譯件
申請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如果不是英文,必須附上英文譯本。
譯件不是必須由什麽翻譯公司來弄,任何 qualified 的個人 (including yourself) 都可以。在翻譯之後,譯者隻需簽署一份聲明即可:
    I, [ PJiang ], certify that I am fluent (conversant) in the English and Chinese languages, and that the above/attached document is an accurate translation of the document attached entitled [ Title of Document ].

    Signatur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

    [PJiang]
    [101 America Ave]
    [City Name, US 12345]
除非移民局特別要求,翻譯文件無需公證。
即使你去進行公證,公證的也隻是你的上述簽字,而不是譯文的準確性。

護照複印
多提一句的是護照的複印件,有同學把護照的每頁包括空白頁都一一複印下來,其實這沒有必要。你隻要提交護照首頁(biographic data and/or photograph),延期和備注,加上所有有簽證、圖章和記號的頁麵就行了。
護照更新之後,無須主動去 update 移民局。護照換發之後,老護照一般不要求提供,除非有要求。
沒有彩色的要求,當然彩色也未嚐不可。

照片
有的表格[2]還需要照片,很多地方都可以照 Passport Photo,像 CostCo, Kinkos, RiteAid,甚至郵局,基本上是立等可取。價格不等,$7.99 兩張。
DIY 的同學請參考附錄[3]。注意兩點:1) 到專業衝像點印像 2) 像紙要平紋(Glossy)的。
帶眼鏡的同學注意了,如果像片上的你的眼鏡反光,看不清你的眼睛,那照片是不行的。

簽字
寄出之前一定記住 Sign/Date it, 還有 payment (if applicable). 缺一不可
與簽字相陪伴的,一定有日期。

一般來說,超過 14 周歲的申請人,必須是自己在所有的表格上簽字。一般以英文簽名,有困難者可用本國文字;不通文字者,可以畫叉 ("X") 來示。
不足 14 歲的申請人,可以由家長或監護人代簽。代簽者不是簽自己的名字,而是簽少兒名。並附一括號,為注。如 "(by Parent/Guardian) ".

如果表格不是申請人自己填寫的,填表人也要在“Signature of Person Preparing Form”處簽字劃押。

有人擔心,自己的簽字有了變化,或與護照上的簽字不完全一致。可否?
--可,隻要確實是你自己簽的,即可。

申請費
在表格郵寄之前,請把所有的文件都複印一份。如果同時提交多份表格,請每份表格各付一張個人支票。這樣,就不會因為某一份申請出現問題,而招致全部退件的悲慘局麵。
按照移民局的要求,支票抬頭寫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不要用縮寫 "USDHS" or "DHS".
對於 I-129 或 I-140 (PERM/EB-1b),雖然應該是雇主的 Check,但法律並沒有如此的要求。
如果沒有雇主的支票,可以考慮用 Money Order.
有律師代理時,可由律師代付。

如果是 e-file 的話,在線提交申請時可以使用信用卡付款。
移民局不接受任何的匯款 (Wire Transfer or MoneyGram etc),美國境外交納申請費也隻能是上述的 Check / Money Order(出自美國本土的金融機構),或 Credit card.

郵寄
還有,移民局收表的地址,通常都提供兩個。一個是信箱地址,這個 PO Box 是郵局的,隻有 USPS 才能用。象別的 Carriers,象 FedEx、UPS 等,是 access 不了郵局的信箱的。使用它們的服務,你需要用移民局的街道地址。
對於郵局信箱地址的信件,FedEx/UPS 通常都不接受。如果收了,這樣的信件也隻是送到目的地附近的 station,然後通過郵局寄份領取通知去郵局的信箱。所以,PO Box 是會耽誤時間的。

另外,USCIS 說過每天隻取一次信箱,如果你寄往 PO Box 地址的申請,剛好是在 USCIS 取件之後到的,那就會遲一天的。
如果你是特別趕時間,就用移民局的街道地址,不管是用郵局的服務,還是別的。

使用 USPS 的 service,不一定要 Express,除非是特別趕時間。Priority mail 就挺好了,2-3 天,經濟實惠,窗口服務時一定要加上 Delivery Confirmation.

申請處理
你的申請表格交到移民局之後,都會收到一張回執 (Receipt Notice),每一份申請都分別有。
王五交 I-485 的同時,也交了 I-131 和 I-765,會接到三張收據;王五和太太同時交 I-485,也會有各自的收據。每張收據,其收據號唯一。詳見這裏
但有的表格不發收據,如 I-134、I-693、I-864,G-325、G-1145,交 AR-11 會收到封泛泛的回應信。

同學們不要以為,今天申請遞到了移民局,明天就會接到收據。申請在移民局經過初步審核並通過,經錄入進到係統之後,才能生成收據。正常是 2-3 周,一、兩個月的情況也不罕見。底線就是,申請材料到了移民局的那天(這就是為什麽老師推薦一定要有 tracking),你就無憂無慮了,雖然沒有收據在手。參見“合法身份”與“合法停留”

有人兩天就收到了回執,並不意味著你也能兩天就收到;別人的回執等了仨月,不是說你也要等三個月。因為回執帶有預審的作用,其速度與不同的中心或不同的申請都有關聯。
如果你不放心,想重新提交相同的申請,那麽先問自己一個問題,你怎麽就堅信你後交的申請會比先交的申請先被處理?然後,再看這個實例

在收到移民局的回執之前,怎樣才能知道自己的申請平安抵達了呢?有的同學因此而整日惴惴不安,茶飯不思。有下麵途徑三:
1) 郵件的 tracking info;
2) G-1145
3) Canceled check

初審不合格的申請,將會被退回。常見的原因有,支票金額有誤、沒有簽字、排期不到等等,申請人可以在更正之後重新遞交原來的材料。上麵有移民局的印記,沒有關係的。當然,重新準備一份全新的也行。否則,可以認為該申請從未遞交過,即使退回的申請包內也會有收據號。
這種退回,是 rejection 而不是 denial.
譬如,交 I-485 時你算錯了優先日期,結果原包退回。你重新裝個信封,再寄給移民局就好了。

交到移民局的申請,其處理時間依申請類別的不同,和處理中心的各異,會有所差別。這裏有介紹如何了解移民局的處理日期。

RFE
在提交了申請之後,如果發現有遺漏、錯誤,不要主動去向移民局補材料。在以後的表格中,填寫正確的信息即可。主動向移民局補的材料,一般都歸不到原來的申請中去,而且也不知道會去哪裏。
在申請的處理過程中,移民局注意到了前後的信息不一,或是需要更多的信息,會主動來找你的。

移民局來找你,是通過 RFE (Request further Evidence) 的方式。通常,移民局會提供一個預印的信封,供你回郵。如果你的材料放不進去,可以將移民局的小信封貼到自備的大信封上,或放在材料的最上方。
NOID (Notice of Intend to Deny) 也是 RFE. 一般移民局不會輕易拒掉一個申請,都會給你個機會去加強說明,除非是拒了沒商量的。
RFE、NOID 就是這樣的機會。好好把握住。

RFE 的 30 天期限,是指移民局收到了你的回複的那天,與原始通知上的落款日期的間隔。不是從你收到 RFE 才開始起算,也不截止於你的郵寄日期。

麵試歸屬為 RFE 的一種。
很多同學擔心麵試時會被問到的問題,老師有個 trick 可以告訴你。

Withdrawal
要撤消一份在 USCIS 待決的申請,必須是申請人本人(或指定的律師)向移民局提出書麵要求。地址在申請收據上找。沒有表格要填。
把申請費的 check 取消掉,不能自動地撤消申請;電話或 Infopass 的要求將不會受理。
提醒注意的是,移民申請的撤消,並不能消除已有的移民傾向。

Petitioner vs Applicant
Petitioner 和 Applicant 雖然都叫申請人,但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Petitioner 指的是為受益人提出申請的申請人,即申請人和受益人不是同一人。如 I-129, I-130, I-140 (EB-1b/PERM) 均屬此。在這種情況下,表格不由你簽字;受益人對申請沒有任何的染指權利,去移民局問個 status,人家都不定理你。
Applicant 即申請人又為申請的受益人,象 I-140 (EB-1a/NIW), I-485, I-539.
詳見 "Petitioner vs Applicant" 一文。

請了律師的同學,記住每份表格都需要簽一份委托書 G-28.
終止委托,也是填 G-28. 如果你不是 Petitioner,律師不是代表你的。

和移民局聯絡,有三個途徑:
1) Call USCIS at (800) 375-5283;
2) Write to USCIS at the address on your receipt notice;
3) Goto local USCIS office by making appointment with Infopass.

另外,還有 Fax# 和 Email.


附 錄
[1] General Tips on Assembling Applications for Mailing
[2] 需附照片之表格一覽表(在第二頁)
[3] Guidelines for Producing High Quality Photographs for U.S. Travel Documents
[4] USCIS - Contact Us




Last Rvsd 5/3/11 (1)
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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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antking 回複 悄悄話 class of admission, USCIS裏麵在一個文件裏說了這麽一段,

Class of Admission: Class of Admission (COA) reflects the immigration law provision pursuant to which an alien is eligible for admission to the United States, either as an immigrant or non-immigrant. An alien is any person
who is not a citizen or national of the United States.


Immigrant Classes of Admission: An immigrant is an alien entering the United States to reside permanently. For example, a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LPR).

Non-Immigrant Classes of Admission: A non-immigrant is an alien temporarily admitted to the United States for a specific purpose other than permanent residence. For example, a temporary visitor for pleasure (B-2) or an
academic student (F-1).
GC2009chicago 回複 悄悄話 hello
rongrong0626 回複 悄悄話 I am sending I-751 now. Thanks!
rongrong0626 回複 悄悄話 請問皮匠,我的表格填的出生地是- China, is that okay 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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