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早上起得早,我會一邊忙活一邊看新聞和天氣預報。
今早一則新聞比較好玩:某地法官不判輕罪犯入獄,卻用“讓你覺得羞辱”的辦法來懲罰你。
幾個小偷,身上背著一塊從肩膀到腳那麽大的紙牌子,上麵寫著-“I AM THIEF. I STOLE FROM THE STORE." (我是小偷,偷了商店的東西。) 小偷們背著牌子,被罰站在某處若幹時辰/天,讓熙熙攘攘的路人觀看。
沒錯,是美國,不是哪個穆斯林地區或古代的哪個村莊。新聞主持人說這是個好主意,一方麵減緩監獄壓力和暴力,一方麵也的確利用了"embarassment"的強大力量來懲罰和控製犯罪。
我看到不禁笑了,讓我想起在了我的第二故鄉成都,管自行車交通的大媽的招數:闖紅燈的,或在該推車的地方騎車的,被抓住有倆選擇-1,罰款5塊;2,給你一麵小黃旗,在十字路口“值班”半天到一周,視“罪行”輕重。
大媽們抓住你,通常是:“罰款還是值班?”狡辯的通通無用。於是,你經常能在繁華的路段,看到手拿黃旗的可憐蟲,無精打采地管理交通。偶爾也能見到幾個比較負責的,鄭重其事地行事,還能將功贖罪,抓下替罪羊,以獲提前開釋。
看來,人的羞恥心的確是人們所意識到的一個強大的力量,它也給規範一個社會起著重要的作用。要是有朝一日,人們喪失羞恥心,不以為恥,不怕人笑,那社會,恐怕有點困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