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自然是因為感情破裂。然而,隻是因為感情破裂,卻不能成為離婚的充足理由。因為還有責任,還有良善。這對於一個有兒女之累的男人來說更是如此。
我也離了婚,卻不隻是因為感情已經破裂,而更是因為責任難以成全,良善難以有果。為了孩子和這個家,我願意忍受一切感情的折磨。可是我又是這個家唯一的經濟支柱,不能垮掉,也不能逃避。她又偏偏感情偏執,點點小事便怒火萬丈,難以釋懷。用她的話說就是“怎麽樣也出不了這口氣”。於是她不讓我睡覺,不讓我吃飯,還常常把我弄的遍體鱗傷。這種情況下連基本生活都不能保障,又怎麽能保證工作呢。沒有了工作,就沒有了收入,那孩子們怎麽辦呢?我有責任養育他們,我也愛他們。然而正是這種責任和愛,使我選擇了離婚。我要生活下去,這是我的底線。
希望你下次交好運!
談到理由,簡單說來有以下幾點:
1。 輕狂自信。以為愛能勝過一切。明知對方有缺點,卻相信愛能改變對方。
2。 感情純樸,過於簡單。鄉下人沒見過大事麵,沒那麽多花花腸子,從不設防,從不懷疑。
3。 人心難測。你見過戀愛中的人使用暴力嗎?
4。 萬事有緣,該遭此一劫。神想把一個好人變得更好,就把這一切都加給他,讓他在熔爐裏淬煉,使他性情如金,美善如銀。
那當年你怎麽娶這樣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