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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有信心沒有行為的信能不能得救?

(2010-01-13 08:08:29) 下一個

昨天又有另外一位朋友和我探討,究竟是不是隻要我們信了主,隻要心裏相信口裏承認就能得救得永生,單有信心沒有行為的信能不能得救?

我的理解是,神看中我們的心,是因為免得我們因自己的行為而自誇;免得以為自己是眾人或自己眼中的“好人”就自以為善,自以為比別人更有資格得救。若非靠著耶穌的寶血和救恩,沒有人能憑自己的行為到神那裏去。完全地信靠耶穌是我們和神之間唯一的梯子。

但是,倘若單有信心沒有行為的信能不能得救?如果信主之後,生命仍然沒有改變,沒有悔改,犯罪沒有一點一點減少,沒有improve,隻是口頭上承認耶穌,我想這樣的人不是真基督徒,是聖經裏提到的“假弟兄”。當然是不能得救。

這裏有一個問題很tricky, 悔改,是要改到什麽程度才算改?

我覺得是和自己信主前的生命要有變化,有一定的進步就算改。我們不能改到完全,但是至少可以一點一點地改。另外,雖然都是罪,但是也有大有小,我想發怒,嫉妒這些應該算是比較小的罪;但如果是象殺人那樣的罪,那就應該是神不赦免的了。

最重要的是我們要有敬畏神的心,知道我們會有一天站在神的麵前接受他公義的審判,那麽我們今生的思想和行為就會自然而然地遵守神的話語,避免去做神不喜悅的事情。

最後再謝謝牛牛提供的一個鏈接,有一篇很好的文字轉摘如下,好好學習:


http://www.bcbsr.com/topics/conv_gb.html


成為基督徒

成為基督徒意味著進入神的國。進入一個國就必須承認並且順服國王。

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複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 羅馬書10:9,10

拯救的信息
神所做的

神造人來與他自己交通。我們是按著神的形像造的,但是“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羅馬書3:23人是有罪的而神是聖潔的,這就導至這兩者的分隔。“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麵不聽你們。”以賽亞書59:1,2

這個分隔的結果就是物質的、永恒的審判和死亡。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6:23a
“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這是第二次的死。”啟示錄21:8

人試圖用各種方法跨過這個鴻溝,回到神那裏,但都功虧一簣。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麵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馬書3:20-24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

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滿足了神的公義的要求,因為罪需要付出代價。這樣你要麽在地獄裏為自己的罪付出代價,要麽接受基督替你給神付的代價。通過基督,神白白地、恩慈地赦免你的罪。這不是掙來的,而是靠信心接受的。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隻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馬書4:4,5

既信了,神就使我們變成新的被造物。

“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歌林多後書5:17

這就是神與信徒立的新約:

“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裏麵。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希伯來書10:16,17

福音的真實性由基督應驗舊約的預言和他所行的神跡,特別是他從死裏複活所證實。


得救的條件
你要經過什麽

神有寶藏,
尋之始得。
通過兒子,神賜生命。
永生生命,長於今世。
蹋破鐵鞋,到處尋遍
欲要得著,靠神恩典
重價珠子,耶穌我主
尋到了他,你可得到
永生泉源,換你所眷

神所給的救贖被稱作是禮物。“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羅馬書6:23然而它不是無條件給你的。得到這禮物的條件就是信基督是主和救主。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

信了基督,就成為由神生的。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翰福音1:12

既信了,就被認作是在基督裏的,就成了聖靈永久的居所。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原文作質),直等到神之民(民原文作產業)被贖,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以弗所書1:13,14

但這裏所說的是什麽樣的信呢?

因為有一種信就不能使人得救。
 

雅各書2:14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
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
有什麽益處呢?
這信心能救他嗎?

還有播種的寓言路加福音8:4-15)裏講的種子落在磐石上的例子。耶穌說:“那些在磐石上的,就是人聽道,喜歡領受,但心中沒有根,不過暫時相信,及至遇見試煉就後退了。”路加福音8:13
 

有的落在磐石上枯萎死去
信的種子在心裏不夠深沉
要接受神應許的永生生命
須相信主耶穌的死而複活
開始他們聽道就喜歡領受
遭遇試煉信心就後退萎縮
因他們接受信仰沒有根基
受逼迫竟然迷茫離棄真道

他們不俱備那種能使他們得救的信心。的確,有些在某種意義上被稱為“信徒”的,其實是“假弟兄”。在使徒行傳裏,因為著重於記錄曆史,路加記錄是當時的人是怎麽被稱呼的。

 使徒行傳15:5 惟有幾個信徒是法利賽教門的人,起來說:“必須給外邦人行割禮,吩咐他們遵守摩西的律法。”

但在加拉太書裏,保羅記錄了他們真正是什麽。關於同樣這些人,他說:

“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裏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仆。”加拉太書2:4

然而,所有這些都可合法地被稱為“基督徒”。因為“基督徒”一詞在聖經裏隻提到三次,二次在使徒行傳,它僅記錄了基督的追隨者在當時被稱為什麽,而沒有深究他們實際的救贖狀態。另一次是在彼得前書,同樣也是指基督的追隨者被外人稱做什麽。再考慮到新約裏的書信是寫給基督徒教會的,這讓人明白基督徒並不能因為外在地加入某個機構組織而得救。保羅給歌林多的基督徒寫道:

“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裏嗎?”歌林多後書13:5
(另見約翰一書查經有關如何認出由神生的)

那麽什麽樣的信才能使人得救呢?

使人得救的信具有堅固、確定的特征。在描述使人得救的信時,保羅指著亞伯拉罕的信說: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裏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裏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羅馬書4:20,21

使人得救的信完全地相信神的諾言,這種全然的信不可避免地會表現出它的堅忍不拔。

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裏有分了。”希伯來書3:14

“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歌林多前書15:2

這裏“完全相信”,我不是說人完全地相信自己得救了。我是說人要完全地相信神的諾言,並且神能夠實踐他的諾言。所信的不是我們自己的信心,而是神的諾言,以及作出諾言的那一位。

與任何確定的信一樣,使人得救的信不光是嘴上說信,而是付諸應用的信。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馬太福音7:21
雅各書2:18
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
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
我便借著我的行為,
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
雅各書2:24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
不是單因著信。

這不是說要將信建立在行為上,而是說具有行為的信才能使人得救。

如何造就使人得救的信呢?

使人得救的信是在跟隨耶穌基督時,與神配合造就出來的。

聽到福音,許多人不能當時就決定是否相信。因為信與不信不能簡單地由意願決定。不應在人還沒有真正相信的時候強迫他做出信仰表白。而且在人明明不俱使人得救的信時不應假定他已經得救。人若不俱使人得救的信,那麽沒有技術或儀式能使他自動得救。

然而,人可決定追尋神。“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馬太福音7:7許多人的確需要時間來更好地認識耶穌,之後才能真正地做出信仰告白。耶穌站在門外叩門。“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裏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啟示錄3:20是的,你可以試著禱告來把門打開。你可以決定跟隨耶穌。這使人走上得救的路。你出了埃及,到了曠野,走向應許之地。這就是得救的過程中的尋求階段。

出埃及

人做出決定作為尋求者跟隨基督可比作以色列出埃及、過紅海。這並不意味著他們能到達應許之地。保羅將此應用於基督徒,寫道: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都在雲裏海裏受洗歸了摩西。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但他們中間,多半是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歌林多前書10:1-5

過紅海還可比作約翰的施洗。它是讓人悔改的施洗。人決定改變他們所走的方向,跟隨耶穌。

在曠野徘徊

離開埃及之後,他們進入曠野。耶穌也走了相似的路。他先受了約翰的悔改洗。盡管約翰自己承認耶穌不需受這種洗。但耶穌回答他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馬太福音3:15因為他是在代表人類去這樣做的。“當時,耶穌被聖靈引到曠野,受魔鬼的試探。”馬太福音4:1這也是以色列人所經曆過的。聖靈在白天做為雲柱,夜裏做為火柱領著他們。耶穌用申命記裏的經文回擊來試探他的魔鬼,而申命記寫的也正是曠野裏的以色列人。耶穌所引用的一段經文部分地展示了以色列人在曠野徘徊的目的。

“你也要記念耶和華你的神在曠野引導你這四十年,是要苦煉你,試驗你,要知道你心內如何,肯守他的誡命不肯。他苦煉你,任你饑餓,將你和你列祖所不認識的嗎哪賜給你吃,使你知道,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耶和華口裏所出的一切話。”申命記8:2,3

倒斃曠野

曠野有兩個目的,這兩個目的是相互關聯的。在這裏,神培養、考驗我們的信心直到它達到能使我們得救的程度,或直到我們在曠野死去。那些如歌林多前書10:1-5所說,死在曠野的人就像那些雖為基督徒,但沒有真正建立起對基督的信心,而至死隻在名義上是基督徒,或永久地拒絕聖靈的引領的人一樣。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嚐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嚐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希伯來書6:4-6

因為有些人對基督隻有一些膚淺的認識,沒有切身地了解他,沒有在一定程度上悔改,而是往回走,以至被定罪。

“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汙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製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他們曉得義路,竟背棄了傳給他們的聖命,倒不如不曉得為妙。”彼得後書2:20,21

這裏“認識”一詞是希臘文的“epignosis”。“epi”是表麵的意思,“gnosis”是認識的意思。這個希臘詞還出現在希伯來書第十章裏。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希伯來書10:26,27

這與上麵提到保羅對歌林多人在歌林多前書第十章裏的警告屬於一類。彼得後書2:20,21的另一層意思是說,這種人的特點是他們的行為與他們還沒有被重生這一屬性相符。對那些由神生的,經上說:“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歌林多後書5:17,而另外那些人則不具這種新的特征。從生活方式的意義上,約翰更明確地寫到: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明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翰一書3:9,10

的確,在進一步闡述那些由神生的人的行為時他說:

“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約翰一書5:3,4

因而從神生會自然地表現在行為上,正如沒有被重生也會自然地表現在行為上。在曠野的經曆是還沒有從神生的人在認識基督、通往得救的路上的掙紮。

建立得救的信

在建立起得救的信心的過程中,神在我們身上培養的最基本的品質就是謙卑
以賽亞提起過使人在神的眼裏受珍視的品質:

    “但我所看顧的就是虛心痛悔,因我話而戰兢的人。”以賽亞書66:2

謙卑使人認識到罪,這是我們意識到需要得救,和認識到神的恩典所必須的。這使得我們接受耶穌為我們的救主。

謙卑使人認識到聖經是神的話,因而從中得出我們該如何生活,也就是說我們應該以求應用和順服的態度來讀聖經。這使得我們接受耶穌為我們的主。

的確,用這種態度來與神的話相互作用能造就人的信心。經上寫到:“信道是從聽道來的”羅馬書10:17

那麽曠野裏的以色列人所得到的具體信息是什麽呢?他們所得到的是摩西律法,也就是聖經裏的前五本書。(見律法的必要性網頁)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加拉太書3:24

這是怎麽實現的呢?不是作為稱義的辦法或依據,而是借其認識到罪。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麵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3:20

我們要想明白我們需要得救和神救贖我們的恩典,這是必須的。因為人若不首先與神認同,認識到自己是敗壞的、有罪的、不潔淨的,就不可能以神所能接受的方式去信。

律法也顯示了神的公義。因為若沒有公義的懲罰和代價就赦免罪,神就不是公義的了。盡管其它有些宗教有這種錯誤的概念。而且,它顯示出神對罪的恨是多麽深,對可能會被有些人認作是小事的憎惡程度。如果我們沒有救主,這會使我們絕望。但許多人在明白這一點時已經太晚了。

尋求者分類

尋求的人中,有幾種不同的,他們的信心須在不同的方麵得到加強才能進入應許之地。以下是幾類我所想到的。

自以為是的墨守律法者

耶穌時代的猶太人多屬此類,現在那些覺得自己的道德比別人高尚,或覺得自己來自道德高尚的文化背景的人也屬於這一類。耶穌和保羅對這種人采取的辦法相同,那就是通過用律法衡量他們來羞辱他們。

馬可福音10:17-19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麵前問他說:“良善的夫子,我當作什麽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麽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

這個人需要明白沒有好人,特別地,他自己就不是好人。他自稱守了誡命。但他不明白,要守的不僅是誡命字麵上的東西,而是誡命的精神。於是耶穌又給了他一個誡命,他的拜偶像者的貪婪便暴露出來。那些自以為是的“好人”所需要的是羞辱。這正是保羅在羅馬書中對他們所做的。

無羈的放蕩者

還有些人,他們承認耶穌是救主,知道自己是罪人,但繼續放肆地以罪的生活方式生活。基本上講,他們拒絕承認基督是主;或隻在口頭上承認基督是主,而這對神來說沒有什麽意義。

這些人需要明白神對罪的憎恨,明白基督所帶來的不隻是對罪過的赦免,同時也是要最終把他們從自身生來具有的罪性裏拯救出來。這裏是兩段適合於他們的經文: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歌林多前書6:9,10

“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兒子。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這是第二次的死。”啟示錄21:7,8

著重感受的感覺者

有些人喜歡表達他們的感情。他們喜愛基督或感受到聖靈的領引。雖然這是基督徒生活中合宜的一部分,但有些人隻信他們能感覺到的耶穌,而不信聖經所說的基督。他們的基督往往不是聖經所說的基督,而是他們按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基督,就像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上製造並崇拜的金牛犢一樣。他們沒有耐心等待摩西將帶給他們的神的話,而是造了一個可以用他們自己的情感來控製的偶像。這些人否認或貶低神通過聖經理性地與我們交通這一概念,而以純粹的存在主義的態度對待基督徒生活。他們是非理性的感受尋求者。這就是新時代的存在主義基督徒。

但神能在這上麵做工。這些人需要認識到神的應許及神在基督裏預備的名分的意義。聖經所說的信的焦點是相信神的應許,而不是感受感覺。象赦免罪這樣的概念是比較奇異的,因為它是一個位置的概念。

這些人還可能在除了表達他們的感情之外實際做事上軟弱。因為他們強調的不是行道,而是感覺。而聖經所說的悔改是誠實的努力,不光是人的態度,還有人的行為。這是一段針對這些人的很好的經文:

歌林多後書5:7“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

“眼見”包括“感覺”,與對神的感受相關。對基督的合宜的感受應被視為信他和順服他的結果,而不是信的中心。使人得救的信是信基督而不是信自己的感覺。

什麽都不做的思想者

這是那些說他們信,而他們的意思其實是他們隻是明白。是的,他們可能有這個信息的正確概念。但這些概念的真實性還沒有生根。與存在主義的基督徒正好相反,這些基督徒根本沒有感到它的真實性。他們喜歡辯論太師椅神學的議題,但不是從應用的角度出發。上麵我曾提到雅各書裏對他們很有用的經文。另外還有:
 

雅各書1:22-25
22 隻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
23 因為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麵目。
24 看見,走後,
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
25 惟有那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
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
乃是實在行出來,
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

同樣是通過聖靈,神用感受幫助這些人認識到這個信息的真實性。我們看到神在曠野行神跡,為以色列人提供吃的、喝的,並奇跡般地幫助他們生存。通過他們的合作,這種證據能幫助他們產生對神的恩典的真正的依賴,增長對神的存在的真實性和神的拯救的大能的信心。

過約旦河

希伯來書的著者在說到以色列人沒能進入應許之地的時候說:“又向誰起誓,不容他們進入他的安息呢?豈不是向那些不信從的人嗎?這樣看來,他們不能進入安息,是因為不信的緣故了。”希伯來書3:18,19

被一路領到約旦河而拒絕過去,這種拒絕是對聖靈的引領犯下的最終極的罪,將導致不信之人被永遠地拒絕和定罪,如前麵提到的希伯來書6:4—6所指出的那樣。但許多人其實正走在通向約旦河的路上,還沒有得到對福音的足夠啟示來做出決定。就如我在一開始所說的,信不是選擇的問題。然而在得到足夠的證據後,就得做出選擇了。

如果說過紅海就象約翰的施洗一樣 — 悔改的施洗,那麽過約旦河就象耶穌的施洗 — 重生的施洗。約翰說:“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洗,他卻要用聖靈給你們施洗。”馬可福音1:8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翰福音3:3這是人真正地成了神的兒子。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翰福音3:5,6 所以也有二種施洗。一種是用水施洗,也就是悔改的施洗;一種是用聖靈施洗,也就是重生的施洗。

一旦人有了得救的信,並且決定過約旦河,那麽從神生並不需要人自身的努力。它完全是在人的努力之外完成的,經上寫到:“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欲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翰福音1:12,13

應許之地

希伯來書在將應許之地描寫成安息之地,將它比作神的安息時說:“這樣看來,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因為那進入安息的,乃是歇了自己的工,正如神歇了他的工一樣。”希伯來書4:9,10 那些從神生的安息在神的恩典裏,經上說:“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隻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馬書4:4,5 這樣的人已經進了新的國裏。

“又感謝父,叫我們能與眾聖徒在光明中同得基業。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裏。我們在愛子裏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歌羅西書1:12-14

而正如赦免罪是恩典,將人從罪裏拯救出來也是恩典。這能從某種程度上在今生感受到,而最終在來世將從永恒的意義感受到。當在這個世代努力地象基督所行的那樣去行的時候,那些從神生的寄希望於他們將來的複活。因為甚至約伯都宣稱:

“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我自己要見他,親眼要看他,並不像外人。我的心腸在我裏麵消滅了。”約伯記19: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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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艾 回複 悄悄話 謝謝牛牛幫助我思考這個問題。一起學習一起進步撒!:)
閑言 回複 悄悄話 謝謝艾艾分享好文,敬佩艾艾孜孜不倦追尋真諦的精神。願神的大能和智慧照亮我們前行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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