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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致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提請中央關注重慶打黑李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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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中共黨員孫喚夫老師的一篇的文章,今天由網友轉來,第一次看到,讀後振聾發聵。其實,中央深諳此案,請大家沉住氣,一切冤假錯案,都會在曆史的長河中被糾正。

2010-01-09 22:58


致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提請中央關注重慶打黑李莊案

(2010-01-09 20:26:46)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a7932d0100h629.html

中共中央總書記、軍委主席胡錦濤同誌:您好!

重慶打黑運動中,出現的問題,看來比較嚴重。借互聯網這個渠道提請中央注意:

1、重慶搞公檢法聯合辦案,超越法律,已經受到北京許多法律專家的批評。社會上某項犯罪突出,就集中警力打擊某項犯罪,這是公安行政工作。具體落實到某個嫌疑人,還要檢察院、法院獨立辦案、分別把關,保證不出冤假錯案。法律規定,公檢法各管一段、各司其職,這是科學的製度設計。如果打破這個規矩,那就是法治的倒退。依法治國,就是嚴格法定程序辦,任何人都不能超越、違背。不能用破壞法治的手段,來開展正常的行政工作。正常情況下獨立辦案,警方拘了人,檢察院還不一定批捕;檢察院批捕了,法院還不一定判罪。這種國家權力範疇內部相互製約機製,就能保證“無罪的人不被追究”,這才是“以人為本”為核心的科學發展觀在公安、司法工作的具體落實。

2、打黑的“黑”,是民間俗語,不是政治概念、法律術語,它比掃黃的“黃”還難把握。該是何罪就定何罪,非要往“黑老大”上靠就不合適。

3、引起全國關注的“李莊案”,已在重慶一審法院判決。從中青報發布重慶警方“通稿”的“媒體判決”,到中央電視台“新聞1+1“報道的檢舉人亮相揭發,就讓人感到蹊蹺,疑問叢生。重慶官方要用“鐵腕”把李莊案辦成鐵案,真是冒天下之大不韙。


以刑訟法第47條規定,證人證言必須當庭對質,法庭才能采信。8個證人除一人生病住院外,7人在重慶警方手裏,出庭對質完全能夠做到。可是公訴人卻稱“他們不願意”。8份證言未經質證,法庭就不能判!可是現在居然判了,而且還是重判。有理由相信,憑8份證言就讓律師李莊獲罪,肯定不是出自法官的本意。因為審判長本人論文就是研究刑訟法第47條關於“證人證言必須當庭對質”的,他怎麽會不清楚“證言未經對質就不能采信,更不能判決”呢?據媒體報道來看,法官這種違法、違心的判決,來自重慶高層的壓力。媒體報道,抓捕李莊,是重慶公檢法“三大長”一起研究定奪。法庭控辯16個小時,控方理屈詞窮,不得不以李莊所謂“嫖娼”告退。錯拘錯捕又錯判,完全是“公檢法聯合辦案”的後果。

媒體報道分析得知,審判李莊與重慶打黑政績相連。在我們無利益聯係者看來,重慶高層要是頭腦清醒,就不該抓捕李莊,他的行為連立案的標準也不夠。他在重慶警方不滿後,已經退出刑事辯護。即使這樣,重慶高層也不放過他。這就是“鐵腕”!同時也給外界傳遞一個信號:“我的天地我作主”。

據網絡文章,前國家主席劉少奇就是憑8份證言,被置於死地的。如果幾十年後的今天,還用8份未經質證的證言,就能讓人獲罪,這個先例一開,那麽每人隨時都有牢獄之災。上自國家主席,下自平民百姓,無一幸免。這是將是一個人人自危、毫無安全感的社會,那裏還有什麽“和諧”可言。

有人言“亂世用重典”。這是錯誤的假設,現在不是“亂世”(包括重慶)。老百姓說“不怕黑社會,就怕社會黑”。一些地方出了些社會治安問題、惡性案件,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官員心裏沒有您倡導的“新三民主義”:不給老百姓辦事,形成官民對抗。


重慶打黑,已經拘捕了20多個律師,這是曆史罕見,世界罕見。這對我國比較脆弱的律師製度更是“雪上加霜”。

重慶打黑,行刑逼供問題,已不可忽視。不僅李莊在庭審中透露了虐囚醜聞,其他犯罪人也在法庭聲稱“受到非人待遇”。參加重慶法庭審判的記者,也有報道說,“行刑逼供成未解之謎”。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保障他們的生命權、人身權,是“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的應有之意。這個問題,不可小看。


我不是重慶人,與重慶毫無利益瓜葛;我與李莊更是素不相識。我完全是置身事外、獨立觀察者,路見不平。李莊案,使我感到:這麽荒唐的惡例不可先開。要審李莊,也應當在北京審。重慶不是香港。

上述問題,提請中央幹預。

此致

敬禮

中共黨員、人民網網民 孫喚夫

2010-01-09 於北京

(此信已經用真實姓名、身份,送往中辦,接信同誌說盡力送到胡主席辦公室)

E-mail:sunhuanfu01@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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