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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本身不快樂,快樂隻在工作之外,這種情況相當普遍,但並不合理,因為不合人性。
什麽是快樂?快樂是人性或者說人的需要得到滿足的一種狀態。人性有三個層次。一是生物性,即食色溫飽之類生理需要,滿足則感到肉體的快樂。二是社會性,比如交往、被關愛、受尊敬的需要,滿足則感到情感的快樂。三是精神性,包括頭腦和靈魂,頭腦有進行智力活動的需要,靈魂有追求和體悟生活意義的需要,二者的滿足使人感到的是精神的快樂。
精神性是人的最高屬性,正是作為精神性的存在,人與動物有了本質的區別。同樣,精神的快樂是人所能獲得的最高快樂,遠比肉體的快樂更持久也更美好。對於那些稟賦優秀的人來說,這一點是不言而喻的,如果讓他們像一個沒有頭腦和靈魂的東西那樣活著,他們寧可不活。獲得精神快樂的途徑有兩類:一類是接受的,比如閱讀、欣賞藝術品等;另一類是給予的,就是工作。正是在工作中,人的心智能力得到了積極實現,人感受到了生命的最高意義。如同紀伯倫所說:工作是看得見的愛,通過工作來愛生命,你就領悟了生命的最深刻秘密。
當然,這裏所說的工作不同於僅僅作為職業的工作,人們通常把它稱作創造或自我實現。但是,就人性而言,這個意義上的工作原是屬於一切人的。人人都有天賦的心智能力,區別在於是否得到了充分運用和發展。現在我們明白快樂工作與不快樂工作的界限在哪裏了:僅僅作為謀生手段的工作是不快樂的,作為人的心智能力和生命價值的實現的工作是快樂的。用馬克思的話說,前者是一個必然王國,後者是一個自由王國。
毫無疑問,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還必須為謀生而工作。最理想的情況是謀生與自我實現達成一致,做自己真正喜歡做的事情,同時又能藉此養活自己。能否做到這一點,在一定程度上要靠運氣。不過,我相信,在開放社會中,一個人隻要有自己真正的誌趣,終歸是有許多機會向這個目標接近的。就個人而言,最重要的還是要有自己真正的誌趣,機會隻可能對這樣的人開放。也就是說,一個人首先必須具備快樂工作的願望和能力,然後才談得上快樂工作。
沒有任何內心要求,對工作的惟一訴求是掙錢,掙錢越多就越是好工作,對於作為自我實現的工作毫無概念,那就十分可悲了。
事實上,工作的快樂與學習的快樂是一脈相承、性質相同的,基本的因素都是好奇心的滿足、發現和創造的喜悅、智力的運用和得勝、心靈能力的生長等。一個學生倘若在學校的學習中從未體會過這些快樂,在走出學校之後,他怎麽可能向工作要求這些快樂呢?學校教育的使命是讓學生學會快樂地學習,為將來快樂地工作打好基礎。能夠快樂地學習和工作,這是精神上優秀的征兆。說到底,幸福是一種能力,它屬於那些有著智慧的頭腦和豐富的靈魂的優秀的人。首先要成為一個優秀的人,而隻把成功看作優秀的副產品。不求優秀,隻求成功,求得的至多是謀生的成功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