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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年過去,彈指一揮間

(2009-09-30 06:04:27) 下一個
餘生不早不晚,913林彪出事,是我記事後見到的第一位垮台的中共高官,彈指一揮間,已經三十八年過去了。

前些天,好像就是今年的913,北京電視台有一期軍事訪談節目,一個名叫金一南的軍官,給林彪做了正麵評價,大意是林彪是毛澤東的兩員主要戰將之一(另一是彭德懷),其功績是我黨我軍光榮曆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能因為他後來犯了錯誤、出了問題、出了很大的問題”(引號內為原話)就不予承認。能在電視台播出,顯然是上麵默許的,也許是為今後進一步行動的一次試探。

由此我突然有點興趣說說林彪的“錯誤”、“問題”,或者說應該是“罪行”。我理解,按官方說法,林彪的罪行主要有四項:文革、九屆二中全會、謀害毛主席、叛國。我這裏就逐個簡單點評一下,盡量依據眾所周知的事實,對真相不明眾多紛紜的,就采納官方說法。

一、 文革

文革是毛澤東親自發動和領導的,“中央文革”是積極推動者,主要事務是周恩來組織實施的。林彪的角色是什麽?其實他是毛澤東找來掌管軍隊,為文革保駕護航的。拋開成見,林彪與周恩來在文革中的所作所為並無本質區別,陳、江、張、姚等也差不多。甚至,林彪的責任還小些,他不為913以後的事負責。但為什麽毛澤東犯了“錯誤”,周恩來有了“功勞”,林彪等犯下滔天大罪?

二、 九屆二中全會

這個比較搞。一個成年公民,認為他的國家應該有國家主席,並希望自己出任這個國家主席,咋啦?

三、謀害毛主席

這個無話可講,暗殺一位公民(未遂)絕對是犯罪。沒有確鑿證據表明林彪不知道林立果的計劃,且子債父償,天經地義。這裏我隻想說兩點:(1) 那個571工程紀要,寫的確實是過分了點,但就當時的現實而言不僅是十分勇敢的,也無疑是比較先進和正確的;(2) 他們的行為與後來華國鋒、汪東興等搞掉“四人幫”的行動沒有本質區別,也都會導致文革實質上結束。當然,勝王敗寇,也是天經地義。

四、叛國

最遭詬病的一項。但叛逃到其他國家就真那麽可惡嗎?任何一個人,不論其身份、信仰、國籍,也不管其承受的法律與道德約束,麵臨生命危險時都會采取緊急避險行為,這不受任何因素左右。林彪知道毛澤東要對他不利時,為避免淪落到高崗、劉少奇的下場,總要逃走吧。 我們知道他還可以逃往廣州,那就不算叛國,但到了廣州他就不得不另立中央,與毛澤東兵戎相見,那麽這算中國曆史上的又一個南北朝還是三國(北京、廣州、台北)?我們不知道林彪為了什麽最終放棄難逃廣州而選擇距離更遠的蘇聯,無論如何這是對中國、中國共產黨,也是對毛澤東傷害最小的路線,盡管他讓他本人、他的妻、子以及親信冒了身敗名裂的大險。

最後,我不得不承認,我是以今天的眼光看三四十年前的事,當時毛主席是神,不聽主席的話想當國家主席是不可饒恕的,逃往他國特別是敵國更大逆不道,用把毛主席比作“暴君”簡直是惡貫滿盈,林彪倒黴終歸是他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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