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軼事
(2007-06-18 21:29:26)
下一個
剛到加拿大時,有些觀念跟不上,還覺得自己挺有理,現在回頭想想 ... 好像不完全是那樣。
第一件事,是加拿大通過了修改婚姻法中婚姻的定義:
原定義: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結合構成婚姻。
新定義:兩個“人”結合構成婚姻。
提案通過後,當時的加拿大總理 跑馬丁 興奮地說,“我們加拿大在理念方麵,總是領先於世界的!”
我當時的感覺是,有個臉上有屎的人跑到大街上高聲叫到“瞧我的臉上,有彩虹的顏色!”
後來跟公司一頭頭聊天,這個虔誠的基督徒憤怒地說,“這是道德的淪喪!”,然後又沮喪地說,“唉,早晚會有這一天,你看現在美國的好多州不同意,他們早晚會通過的。短則五年,長則十年 ...”
老跑馬丁是對的,他臉上的顏色,確實是領先的。
另一件事,我家鄰居,有一女士,34、5歲,帶著第一任丈夫的老二、老三,和第二任丈夫的老四,跟第三任丈夫(沒有孩子)住在一起。
一次,聊天時說,“Bob(第三任丈夫)喜歡孩子,he got them for free!” 一臉施舍者的神氣。
我後來對老婆說,喔,原來 ... 無恥還可以這樣詮釋。
再後來才知道,還是我的不對。在加拿大,養一個孩子是很貴的,而且,養孩子的樂趣,不是因為孩子是自己的骨肉,有自己的血緣,而是 ---- 養孩子這件事本身!
我周圍同事朋友中有三家,領養了四個孩子,平均每個花費2.5萬,耗時一年。看著他們幸福地帶著孩子們玩,我真的相信他們說的,沒有養個孩子的人生,好像少點什麽。
問五家大小好,祝端午快樂, 包了粽子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