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移民:EB3申請人如何利用較早的優先日期(2)
(2006-09-01 17:39:40)
下一個
大家知道職業移民的第二優先(EB2)和第三優先(EB3)區別在於:
1)職位要求有區別:第二優先的申請職位需要碩士以上學位,或學士學位加至少5年工作經驗;
2)排期等待時間有區別:第二優先的職業移民對於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的排期,2006年8月份已經達到2005年3月1日,而同時第三優先的職業移民排期為2001年10月1日,相差近4年。
對於那些已經申請了EB3職業移民的申請人:有不少該類申請人優先日(Priority Date)比較早,比如說,優先時期是2003年或2004年。有一部分申請人的勞工卡已經獲得批準,還有一部分仍在等待審批。對於那些勞工卡已經獲得批準的申請人,由於遞交I-140申請不需要等待排期,這些申請人很多已經遞交了EB3-I-140申請,並已經獲得批準。他們唯一等待的是移民排期。隻有等到第三優先排期從目前的2001年前進到申請人的優先日期後,申請人才能遞交I-485申請(以及相關的工作許可和回美證的申請)。
其實,在等待的同時申請人可以考慮申請一份第二優先(EB2)職業移民。當然前提條件是申請公司有第二優先職位空缺。並且公司所支付的薪水滿足申請職位的Prevailing Wage。另外,公司願意按照PERM要求進行招聘工作。
或許申請人的第一反應就是:重新申請第二優先?優先日期變成2006年某月某日,還不是要等第二優先的排期從目前的2005年3月1日前進到2006年,才能遞交I485申請。有多大意義呢?
這麽想對不對呢?不對。因為申請人不了解I-140 “Priority Date Carry-over”的規定。隻要原先的第三優先職業移民申請沒有撤消,並且I-140已經獲得批準。以後申請的職業移民就可以用原先移民申請的Priority Date。延續我們上一段的討論,重新申請第二優先的優先日期不是2006年某月某日,而是之前申請的第三優先的優先日期(按照我們的討論的例子是2003,2004年)。第二優先目前的排期已經達到2005年3月,也就是說,按照目前的移民排期,一旦EB2-PERM申請獲得批準,申請人就可以立即遞交I-140和I-485申請。
我們之前的文章(3/31/06)《RIR申請人如何利用較早的優先日期》對“Priority Date Carry-over”做過介紹。今年,“Priority Date Carry-over”和Multiple I-140的規定在至少二個移民中心的會議中得到確認。一是在2006年2月22 CSC and AILA Liaison Meeting;二是在2006年7月10 AILA TSC Liaison Meeting。7月10日的會議進一步指出 ,申請人也可以同時申請超過一份的,屬於不同類別的I-140申請。比如申請人原先遞交EB3的I-140申請,之後,申請人還可以再遞交EB2 I-140申請,同時在申請中附上之前EB3的I-140的批準, 當然申請人必須有EB2勞工卡的批準書。
總之,麵對移民名額和排期的種種不確定因素,及早準備,及早申請會為申請人提供更多的選擇。為今後的事業、生活發展做好準備。
————————————————————————————————
陳丹虹律師事務所提供
Law Offices of Jean D. Chen
2107 N. 1st Street, Suite 300
San Jose, CA 95131
Tel: (408) 437-1788
Fax: (408) 437-9788
E-mail: info@jclawoffice.com
www.jclawoff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