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許可延長需在過期前100天申請
(2006-09-01 17: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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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 06年7月28日的Public Notice提醒申請人注意工作許可延長需在過期前100天申請。
工作許可一般是在申請人遞交I-485申請(調整身份獲得綠卡)同時或之後,通過遞交I-765申請獲得的。傳統上,申請人可以向4大移民中心,National Benefits Center(NBC,通過Chicago Lockbox)或USCIS的Local Office 遞交I-765申請。工作許可可以有2種形式:一是由Local Office發出的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Card (EAC,FORM-166B);二是Form I-765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EAD)。
USCIS 05年4月1日公布的新規定要求工作許可的申請人直接向4大移民中心,或National Benefits Center遞交I-765申請。但是,05年4月1日之後,仍然有USCIS的Local Office接收I-765申請,並且有的Local Office仍然發出EAC工作許可證明。
USCIS 7月28日的Notice通知:基於安全考慮,截止至06年10月1日,USCIS的Local Office將不再接受I-765申請。申請人必須直接寄往4大移民中心或National Benefits Center。在2006年10月1日之前,Local Office仍將接受I-765申請。但是,06年9月1日之後,Local Office將不在審理I-765,而是將申請轉到移民中心進行審理。10月1日之後,USCIS將廢除EAC工作許可,新頒發的工作許可隻能是EAD一種形式。
如果申請人的I-765申請90天未獲得審批,申請人仍可以通過InfoPass申請同Local Office安排麵談,當麵申請Interim EAD。USCIS提醒申請人,遞交I-485申請之後,一定要留意USCIS的通知,按照USCIS的要求及時辦理各種手續,尤其是打指紋。並且需要及時遞交USCIS要求的文件。如果申請人錯過了任何一個Deadline,USCIS可以重新計算90天的開始時間。
最後,由於Local Office不再受理工作許可申請及延期,USCIS提醒大家在EAD到期前100天向移民中心或NBC申請延期,以避免舊的EAD失效,而延期尚未獲得批準,給申請人帶來不必要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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