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xas移民中心就職業移民相關問題作出的回答
(2006-09-01 17:39:40)
下一個
在5月1日Texas Service Center(TSC)同美國律師協會舉行的例行會議中,TSC就以下職業移民問題作出回答:
1)自4月1日起I-140申請,以及同時遞交的I-485(調整身份),I-765(工作許可)和I-131(Advance Parole)申請必須向Nebraska Service Center(NSC)遞交申請。NSC將一半的申請轉之TSC進行審批,具體過程是如何操作的?
TSC回答NSC每隔一天就將當天收到的I-140和其他相關的申請用快件寄到TSC進行處理。申請的接收時間(Receipt Date)以NSC收到申請為準。對於那些直接寄到TSC的I140申請,TSC目前繼續接受該類申請,並歸入從NSC收到的同類申請進行處理。但是,CIS還未決定何時不再接受這些寄錯地址的申請。
至今,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CSC)已經向TSC轉去了14000份I-140,I-485申請;同時Vermont Service Center(VSC)也已經向TSC轉去了4300 - 4400份I-140,I-485申請。TSC的目標是在180天之內完成案件的審理。由於4月1日以後所有的I-129申請都需要寄到Vermont Service Center(VSC)進行處理,TSC正在培訓原審批I129申請的Officer來幫助審理I-140和相關申請。
我們律師事務所最近2個月的I-140申請進展情況表明:從CSC轉到TSC的I-140申請已經開始獲得批準。我們事務所2005年12月中下旬向CSC遞交的I-485申請有一部分近二周從TSC收到批準。這一現象說明I-140/I-485轉至TSC後審理時間加快。
2)I-485以及相關的I-765和I-131申請是否還需要照片。這一問題之所以會引起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關注是因為申請人在做Biometrics的時候已經照過Digital Photos。
TSC回答申請程序至今仍然要求律師在遞交I-485,I-765和I-131申請時提供照片,移民局現正考慮修改這一申請程序,但是目前尚無結論,所以律師仍然需要遞交傳統照片。
3)護士移民申請一定要在申請中提供Visa Screen Certificate。否則TSC會發出Intent to Deny的通知。不同於一般RFE要求律師在90天之內作出回應,Intent to Deny僅給律師30天時間提供Visa Screen Certificate。而且,Visa Screen Certificate上的時間必須早於I-140申請遞交時間,否則申請會被拒絕。
關於如何獲得Visa Screen Certificate,我們事務所之前有關護士移民的文章中詳細介紹過,這裏就不再重複了。
4)職業移民申請I-485的時候,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是否一定需要遞交I-134表格?
不一定。TSC接受使用job verification letter代替I134表。
5)勞工卡獲得批準以後,在申請I-140的時候更換受益人,對於申請表有什麽要求?
TSC:如果勞工卡通過PERM獲得批準,申請I-140時必須提供完整的ETA9089。但ETA9089隻需要申請人簽字,而不需要公司簽字。
如果勞工卡不是通過PERM獲得批準,申請I-140時必須有獲得批準的ETA750。申請人還需要遞交一份新的ETA75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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