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9/06)PERM勞工卡百案總結(三):複雜案例
(2006-09-01 17: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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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M係統自2005年3月28日實施以來,我們事務所已經獲得100多份PERM申請的批準。在此我們將用3篇文章來總結我們在這100多份申請中觀察到的一些規律和經驗。首篇介紹<<專業和職位>>,次篇總結招聘廣告和Prevailing Wage,已於之前發表。本文將重點介紹一些不常見或比較複雜的案例。
如前文所述,我們事務所申請的PERM案件中,一半以上是屬於申請人擁有美國碩士以上學位,並在各種規模(包括Fortune 500和中小型公司)的高科技公司中任職。這類申請通常都會順利的,不經過Audit,一次獲得批準。這類案件在我們以前的文章中有一些介紹,本文不再贅述。本文介紹一些不常見或比較複雜的案例分為以下幾類:
1)學士學位加5年相關工作經驗:
根據PERM法規,如果申請職位要求至少碩士學位或學士學位加5年相關工作經驗,該職位便屬於第二類優先(EB2)。大家知道目前第二類優先排期是2004年7月1日,而第三類優先(EB3)排期是2001年7月1日,相差整整3年。所以對於擁有學士學位並有5年以上遞進工作經驗的申請人,申請第二類優先職位尤為重要。該類申請人學士學位往往是在美國以外的其他國家獲得的,所以首先我們會通過專門的鑒定機構證明申請人的學位等同與美國的學士學位。其次,申請人需要以前就職的公司須出據證明信來證明申請人有至少5年的相關工作經驗。根據我們的實際案例批準經驗,2005年9月份之前遞交的該類申請有一部分接到了勞工部的AUDIT,律師回複AUDIT之後,申請獲得了批準。從今年年初開始,該類申請沒有收到任何AUDIT,一次獲得批準。最近的一個此類申請屬於Electronic Engineer職位,5月12日遞交申請,5月18日獲得批準。
2)公司規模不超過10人:
在我們申請的PERM案例中,有幾例申請公司規模少於10人,其中最小的一家公司隻雇傭2名雇員。對於規模較小的公司,律師需要格外留意申請職位的職責和要求。根據我們的經驗,雖然勞工部在審批PERM申請的時候,對規模小的公司會給予較多注意,但是隻要申請本身完整準確,PERM申請一樣會獲得批準。尤其是比較Professional的職位(比如說Architecture Designer)更容易一次獲得批準。在PERM開始的半年以內,規模較小的公司比較容易收到Audit。但從今年年初以來,我們申請的案件沒有收到任何Audit。
3)MBA學位申請EB2-PERM:
我們事務所為擁有MBA學位的申請人申請的EB2-PERM職位包括:Senior Account,Market Analyst, Purchasing Manager,and Sales Manager。MBA申請人在申請第二類優先PERM的時候,關鍵在於Job Description。一個準備充分的Job Description才能保證在州EDD申請Prevailing Wage的時候,申請職位被規劃為EB2職位。另外,申請律師需要同州EDD申請保持暢通的溝通管道,積極為申請人爭取EB2職位,而不是消極的接受州EDD的結果。
舉個例子,我們事務所辦理的一份申請是Purchasing Manager,而州EDD開始時認為
申請職位屬於采購員(Purchasing Agent),隻需要大學本科學位(EB3)。我們事務所的律師馬上打電話去州EDD進行溝通。州EDD索引了DOT(Dictionary of Occupation Title)作為依據。強調說,DOT沒有的采購部經理這一職位,最相近的職位就是采購員。律師指出,當DOT不包含某一職位時,州EDD應該引用勞工部 SOC. System,而不應采用所謂的‘最相近的職位’。州EDD答應再作考慮。在其後的一周裏,律師再次和州EDD進行電話討論。就工作的職位、職能向州EDD說明該職位不僅僅是采購員,而是具備管理機能的Purchasing Manager。EDD終於認同了我們的觀點,將申請職位劃歸經理範疇。從而歸類為第二優先(EB2)申請。
4)非PERM勞工卡申請通過PERM-REFILE獲得批準,並保留原優先日期:
我們事務所申請的獲得批準PERM案例中,有一些是申請人在PERM係統實施之前(2005年3月)已經遞交了一份勞工卡申請。但是,原先的申請仍然積壓在Backlog Reduction Center等待審批,遲遲沒有消息。這些申請人的Priority Date比較早,如何利用這一優勢呢?我們幫助申請人申請了PERM-Refile。“REFILE”的法律含義是在提交一份PERM申請取代之前的RIR申請,申請內容沒有改變,原Priority Date仍然得以保留。舉一個我們事務所的例子,我們有一位申請人EB3勞工卡申請的Priority Date是2001年5月30日。但是該申請人的EB3勞工卡申請一直沒有獲得批準,2005年我們為該申請人申請了PERM-Refile並獲得批準。2006年6月份的EB3排期已經前進到2001年7月1日,該申請人下個月就可以同時遞交I140和I485申請。
5)Priority Date “CARRY OVER”
我們批準的案例中還包含一類 Priority Date “CARRY OVER”。這些申請人原先的勞工卡申請屬於EB3 Category,而申請人具備碩士以上學位或符合學士學位加5年相關工作經驗,我們為申請人重新申請了PERM-EB2勞工卡,根據現行的PERM規定。申請人可以同時申請EB3-RIR和EB2-PERM。由於PERM係統審批非常快。申請人的EB3 勞工卡申請和之後的EB2 PERM申請幾乎同時獲得了批準。在等待其間內,我們以批準的EB3勞工卡為基礎申請了I140。該I140獲得批準之後,申請人便可以利用原先的EB3 Priority Date “CARRY OVER” 到EB2-I140申請。簡而言之就是將早先的EB3 Priority Date用到之後的EB2申請之上。申請自然會得到加快。
以上簡單介紹了我們申請的PERM勞工卡中,比較特殊的幾類案件。除以上幾類特殊案件之外,還有一些比較特別的案件由於篇幅所限,本文無法詳述。比如說,職位需要雙語能力的PERM申請等等。
最後一點值得注意,我們事務所2006年1月1日之後遞交的PERM申請沒有收到任何AUDIT,全部一次獲得批準,用時一般從3天到不超過2個月。反映最近一段時間,勞工部對於PERM的審批比較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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