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部確認遞交新的PERM申請不要求撤消原有RIR申請
(2006-09-01 17:39:40)
下一個
勞工部10/17/05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確認遞交新的PERM申請不要求撤消原有RIR申請。這裏的法律要點是該PERM申請必須是新的。如果申請人在此之前已經遞交了RIR申請,新申請的PERM與原先的RIR屬於二個不同的申請,二個申請可以並存。但是新的PERM申請的Priority Date要從遞交PERM申請開始計算。原先的RIR申請不用撤消。
如果申請人希望保留原先RIR的優先日期, 申請人應re-file PERM。 按勞工部的規定, re-file PERM 必須與RIR identical. Re-file PERM 意味著申請人隻能用原來的工作職能/名稱以及學位要求, 不能從EB3 改為EB2。
=====================================================
陳丹虹律師事務所
Law Offices of Jean D. Chen
2107 N. 1st Street, Suite 300
San Jose, CA 95131
Tel: (408) 437-1788
Fax: (408) 437-9788
E-mail: info@jclawoffice.com
www.jclawoff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