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 工作簽證學位, 經驗談
(2006-09-01 17:39:39)
下一個
H-1B工作簽證是一種讓專業人才在美國從事專業工作的短期非移居簽證。 H-1B簽證為三年一期, 期滿後可再延長三年, 總共為六年。 一旦六年期滿後, H-1B 持有人便無法以H-1B身份繼續在美國工作, 但在某些情況下,H-1B簽證可超過六年期限再次以一年期限延長。 如申請人已提出勞工移民的申請, 並且自申請之日等待時間超過三百六十五天;再如申請人的I-140已經獲得批準,但是由於移民配額的限製H-1六年到期時還不能提交I-485。
根據8 C.F.R., 214, 2 (h) (4) (iii) 的規定,移民局對H-1B工作簽證的具體要求是: 一. 雇主對所提供的職位的最低要求是大學學曆; 二. 相同行業對此職位的普遍要求是大學學曆; 三. 雇主曆來對該職位要求大學學曆; 四. 工作職能複雜, 隻有具備大學學曆的申請人才能夠勝任. 雇主需證明四條規定的其中一條就可以。
既然移民局對H-1B職位的最低要求是大學學曆,那麽申請人如何在大學畢業後找到對申請H-1B 簽證有利的工作, 侓師如何在申請人所具備的學曆、經驗與工作名稱中找到對H-1B簽證申請的有利因素,對於H-1B簽證的成功申請十分關鍵。在學曆,工作經驗與工作名稱的相互關係上, 我們認為可以歸納為以下四種類型:
一.所學專業與工作名稱相同: 這類申請比較容易。 申請人在美國高校獲得大學或大學以上的學位,並且找到與自己學曆相似的工作。 例如, 建築係(Architecture) 的畢業生找到Intern Architect 的工作; Graphic Design 畢業的畢業生找到Graphic Designer 的工作等。
二.外國學曆: 如申請人具備外國學士學曆, 移民局對外國學曆的要求是必須經過專門的學曆鑒定機構評估,並出具鑒定報告以證明外國學曆和美國學曆等同。 申請人應通過侓師向外國學曆機構取得學曆鑒定報告。
三.多種學位: 如申請人具備多種學曆,那麽應該尋找什麽類別的工作,要用什麽工作名稱申請H-1B簽證呢?隻要記住,學位如與工作名稱相吻,所學的專業得到應用,事情就迎刃而解。例如: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專業畢業, 主修會計, 副修電腦,申請人既可以找會計的工作, 也可以找電腦工程師的工作。 又如銷售工程師 (Sales Engineer) 職位對於具有商業職位和工程職位的申請人都適合,具備這二種學位的申請人都能夠勝任Sales Engineer 的工作。
四.不具備大學學位,但具備多年經驗:如申請人隻受過一年或二年的大學教育, 但卻有多年的相關經驗, 這類申請人可能符合申請H-1B簽證的條件,移民局的公式為三年的經驗或專業培訓等同於一年的大學教育, 大學學曆以四年為標準。 按照這個公式,如申請人隻受過一年的大學教育,但卻有將近十年的相關工作經驗,如雇主所提供的H-1B專業性工作 (Specialty Occupation) 和申請人的專業 經驗吻合, 申請人便符合條件。 申請人應通過侓師準備以前的所有工作經驗證明, 加上大學教育的成績單,向專門的學曆鑒定機構取得學位鑒定報告。
案例一:E 先生具有三年經濟專業的大學教育,也具有六年的銷售經理 (Sales Engineer) 經驗,E 先生同時又具備機械工程(Mechanical Engineering) 大學學位,雇主所提供的職位是Sales Manager。 南部移民中心的有意拒絕(Intent to Deny) 補件通知指出,該職位的最低要求應是大學經濟學位,受益人不具備大學經濟學位。在補件中,我們向移民局指出,E 先生的二種教育背景加上六年的相關經驗,應等同與大學經濟學位.而E 先生的機械工程學士學位也符合該職務的要求,因為銷售經理的職能就是負責銷售雇主的機械產品。南部移民中心在補件後一周內就批準了此案。
案例二:M 小姐剛到美國,被某製造商聘為市場經理 (Marketing Director). M 小姐顧慮重重,因為她不具備申請H-1B簽證的大學學曆。我們分析了M 小姐的背景資料,認為她符合申請條件。她雖然隻在大學讀了一年的經濟, 但卻有十二年的經驗,根據移民局的公式,三年經驗等同一年的大學教育。M 小姐的大學教育加上經驗可以等同於大學學曆。我們指導M 小姐準備了工作經驗證明,並取得學位鑒定報告。M 小姐的H-1B簽證加速申請在三天內就得到加州移民中心的批準,沒有補件要求。
案例三:D小姐具備(Fashion Design) 時裝設計學位,雇主通過公司侓師遞交了以Fashion Design為工作名稱的H-1B簽證申請,加州移民中心拒絕了雇主的申請,理由是Fashion Design職位不需要大學學曆,不是H-1B Specialty Occupation. D小姐找到了我們,我們認為移民局的拒絕理由充分,建議D小姐不必上訴,我們同時也審核了D小姐的全部材料,認為該案有成功的把握。我們建議雇主為D小姐重新提出圖案設計師的申請,因為Graphic Designer 是H-1B Specialty Occupation。 二周內,移民局要求補件,理由是D小姐不具備Graphic Design的學位,我們在補件中向移民局指出,雖然D小姐的學位是Fashion Design,但也是Bachelor of Fine Arts 的一種,Bachelor of Fine Arts大學教育為申請人提供了Graphic Design 的基本理論與技巧。我們對D小姐的所學課程作了全麵分析,向移民局指出D小姐的所學課程與Graphic Design 是吻合的。加州移民中心在收到補件後根據規定在二周內就批準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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