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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聯邦貧困線與家庭類移民擔保

(2006-09-01 17:29:50) 下一個
2006年聯邦貧困線與家庭類移民擔保 2006年1月24日,美國衛生與公共服務部公布了2006年的貧困線:

家庭成員人數

48個毗鄰州和

哥倫比亞特區

阿拉斯加

夏威夷

1

$ 9,800

$12,250

$11,270

2

13,200

16,500

15,180

3

16,600

20,750

19,090

4

20,000

25,000

23,000

5

23,400

29,250

26,910

6

26,800

33,500

30,820

7

30,200

37,750

34,730

8

33,600

42,000

38,640

每增加一人貧困線的變化

 3,400

 4,250

 3,910



新的貧困線由衛生與公共服務部根據前一年物價的變化而調整,在每年二月左右公布,並於公布起生效。

請注意,該貧困線隻適用於家庭類移民,並不適用於職業性移民。對於家庭類移民來說,這條貧困線的數據十分重要。因為美國移民法律規定,美國公民為自己的親屬申請移民時,必須為其提供不低於聯邦貧困線125%的收入擔保,也就是申請人全家的收入大於或等於其家庭貧困線的125%(有一個例外情形,如申請人在軍隊服役,則隻需提供不低於家庭貧困線100%的收入擔保)。從上表可以得知,美國的貧困線是根據家庭成員數量的變化而變化,在家庭類移民申請中,貧困線需通過擔保人全體家屬及申請受益人的總數來計算。比如,王先生夫婦已成為美國公民,其兩個孩子均在美國出生,現在他為自己的父親申請親屬移民,那麽,王先生需要提供他全家的收入不低於5人家庭貧困線的125%的收入擔保($29,250)。這種收入擔保一直持續到王先生的父親成為美國公民或者在美國工作達10年為止。

如果申請人的收入達不到以上水平,他可以尋找共同擔保人。共同擔保人也必須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且達到家庭貧困線125%的收入水平,承擔與申請人同樣的義務。另外,申請人也可以提供資產作為收入不足的補充,這種資產可以是存款、股票、紅利和其他形式的財產,但必須證明資產的價值不低於收入差額的五倍。如以上例子中,王先生的收入隻有$25,000,離最低收入擔保額還差$4,250,這時他若要以家庭的資產作為補充擔保的話,資產價值須不低於$21,250 ($4,250*5=$2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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