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過了近10個月的初步實踐之後,新PERM勞工證申請係統基本轉入正常運作。在此期間,我們律師事務所遞交了幾十個PERM案件並獲準。同時,我們研究了 勞工部出台的多個實施備忘錄和解釋,積極與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同行進行溝通。豐富的業務實踐和細致的法律研究使得我們律師所PERM勞工證律師團隊全麵地把握了新製度的運作細節步驟和關鍵環節,對於PERM勞工證案件的申請我們已非常有把握。 我根據我們所PERM律師團隊的集體經驗, 對幾個大家特別關心的問題略作總結,並展望2006年PERM的前景,以供眾多關注PERM勞工證的外籍員工和雇主們參考。
1.網上電子送件批準速度喜人
根據我們所律師的多個案例實踐, 凡是經過律師精心設計職位要求,技巧安排招聘程序,並正確無誤地填寫了複雜的申請表格案件,其批注速度的確有實質性的飛躍。 我們所通過網絡上傳申請的幾十個案子, 一般在三個月左右獲得批準,許多案子甚至在幾天或個把星期內即獲批準。本所到目前為止,所有已遞交並已經勞工部審結的案子均已獲批準。
我們最成功的案例是為一位處於H-1B第六年的來自中國的計算機工程師遞交的PERM申請案。我們在接到該案件後,經與雇主認真研究決定,走EB-2類別申請勞工證對他最為有利。雖然勞工部規定計算機工程師一般是EB-3職位 (隻要求本科學位) ,但我們考慮到該客人的雇主的長期雇傭曆史和該職位的複雜性,完全有信心麵對勞工部今後可能的審查(Audit)。我們協助雇主在法律許可的最短時間內完成了招聘過程,在7月中旬通過網絡上傳送件,8月中旬案子順利獲準,並沒有遭到勞工部的審查。9月初我們為該客人遞交了I-140和I-485的申請,使得他避免了因10月1日出現的排期到退而不能遞I-485申請的不利局麵。不到兩周,他的I-140申請即獲批準。根據AC21 法案,如果I-140 申請獲準後收益人國家出現移民排期倒退,H-1B 即使已達六年,仍可以以三年為期進行延長。 因此,我們的客人不僅成功地進入I-485排期等待並獲得EAD,回美證等利益,而且H-1B還得以延期三年, 繼續保持獨立的H-1B身份。
2.神秘的EB-2和EB-3問題略為清晰
與PERM製度幾乎同步開始實施的是勞工部對於多種工程和計算機職位的學位資曆基本要求定位進行了降格,這主要體現在對大多數如電機工程師,計算機工程師和程序員等理工科專業職位而言,勞工部公布的職業基本要求是隻要求有本科學位即可。勞工部在PERM法規裏強調,如果一個雇主對所申請的PERM的職位要求超過勞工部公布的一般標準,勞工部有可能要求雇主準備"業務需要(Business necessity)”文件來說明過高要求的理由。一般而言,如遇到勞工部“業務需要(Business necessity)”審查,即延誤審理時間,又增加失敗風險。
但是,由於移民簽證名額排期在EB-2(二類優先)和EB-3(三類優先)上存在很大的差異,二類優先往往在排期上比三類優先短許多,或者二類優先根本沒有排期(如目前除中國大陸和印度外的其他國家)。因此,選擇用碩士學位的EB-2類遞交PERM申請對於廣大的外籍員工來說意義重大,可能提早好幾年拿到綠卡。
在過去10個月的實踐中,我們在公司要求碩士學位的情況下,都會盡力設計好一套可行的EB-2方案,並做好應付勞工部可能的”業務需要” 審查的戰略準備。我們已經順利地為多位計算機軟件和硬件工程師成功地申請到EB-2類勞工證,而且目前還沒有收到過勞工部要求的“業務需要”的審查。因此,我們可以得出初步結論:一個合理要求的EB-2案子,即使與勞工部公布的最低標準比較有偏高之嫌,但隻要設計合理,準備充足,並不一定會受審查(Audit)。這一現象對廣大正處於觀望狀態的外籍員工來說無疑是一個很好的消息,特別是中國大陸出生的二類優先案,排期上幾個月都出現大幅度朝前移動的現象,使得今後等待期大大縮短,因此利用EB-2申請PERM勞工證更具現實意義。
3.PERM招聘法定期限比原來RIR縮短
新的PERM法規規定,一般專業職位(Professional Position)需要雇主進行兩個強製招聘行為,即兩個星期天報紙和州勞工局的30天Job Order , 另外加上三種選擇性招聘和內部十天的張貼。由於對於選擇性招聘沒有任何強製性時間限製,所以強製規定的州勞工局的30天job order 就成了最長的要求期限。雇主可在這30天內同時完成報紙廣告內部10天張貼和三類選擇性招聘的活動,同時在這期間還可獲得州勞工局的普遍工資(prevailing wage)決定。然後,按照法律要求,在全部強製性和至少兩個選擇性招聘完成後等待30天就可送件(最後一個選擇性招聘可在送件前30天完成)。從技術上而言,在最完美的情況下,從開始PERM招聘到送件的全過程可在60天之內完成。
在實踐中,由於許多雇主在職位內容設計上會做來回改變,或要求廣告前先獲得普遍工資決定(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所以案子往往會拖延一些時間。但大多數案子在4個月左右會完成招聘到送件過程,加上3個月左右的平均批準前等待期,總的來說,一個案子可在7個月左右完成從招聘到批準的全過程。
綜上分析,PERM的招聘過程比以往RIR要短,這就進一步增加了PERM製度的優越性。
4. 普遍工資決定(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的基本動態
與PERM製度一同出台的還有四級標準的普遍工資決定製度。普遍工資是雇主必須滿足的由聯邦勞工部通過州工資決定官員決定的最低工資要求。在四級標準出台後,大家一直擔心,EB-2類是否會因要求碩士學位而直掛最高級工資要求。從我們辦理幾十個案子的實踐來看,要求碩士學位的一般專業職位,如果經驗要求在二年之內,州勞工局的工資判定一般在第二級(第一級為最低一級),隻有對於某些明確標寫資深(senior)或帶有較多管理職責的職位,工資才會上升到第三級,甚至第四級。
所以,隻要經過有經驗的律師精心設計,將工資控製在一定範圍之內還是可能的。
5.已有RIR式傳統勞工證尚未批準,再遞PERM案子情況
勞工部曾幾度發文欲限製同一雇主為同一員工遞交多個勞工證的情況,但幾次通知都在公布後迅速撤回,這是因為勞工部的這些限製本身可能違反更高一級的立法規定。同一雇主為同一員工遞交勞工證,隻要職位有些許不同,就可以認為是不同的工作機會,如果該雇主實際上存在幾個短缺職位,雇主完全可以為同一個員工遞出多個申請。
我們一般建議同一個雇主不要為同一個員工遞交兩個PERM申請,這是因為PERM審批周期較短,完全可以在較短時間內知道結果,不必因為在PERM同一係統內重複遞件而造成不必要的係統混亂而延誤時間。
但是,對於已經有傳統式RIR勞工證在積案辦公室等待的外籍員工,完全可以利用新的PERM製度優勢,遞交PERM案件。我們建議在遞交PERM時不撤銷已在積案中心等待的案件,至少到目前為止,勞工部還沒有任何規定限製已遞交傳統式RIR勞工證並正等待結果的人再遞PERM案件。在實踐中,我們已為多位等待RIR結果的客人重新通過PERM遞交申請,並獲準。
6.總結
展望2006年,我們認為勞工部的PERM勞工證製度已逐漸發展成熟,而且我們所多位律師經過處理眾多PERM案子的實踐,已經全方位掌握了PERM案件的操作精髓,對於目前PERM網上申請體係和表格中的某些因勞工部設計不周而存在的缺陷也了如指掌。因此,如果說在PERM剛實施的去年,我們還是建議謹慎決定是否遞交PERM案件的話,那麽在2006年,我們以成功的經驗和我們對PERM製度的充分了解告訴大家,如果具備條件,應該盡快利用PERM製度優勢,盡早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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