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消息,移民局最近發布了一個備忘錄,規定H和L簽證的持有者隻要能夠提供獨立的書麵資料證明在某段時間內確實在美國境外,那麽該兩類簽證的持有者在美國境外所度過的時間將不被記入簽證的有效期內。
很多人一直比較關心在H-1B簽證有效期內,如果離開美國一段時間再回來,這段時間是否被記入簽證期限內。這裏舉一個常見的例子。李先生來自中國,三年前拿到H-1B簽證在一家電腦公司工作。這三年來,李先生每年都要回國度假三個星期。李先生能將這九個星期重新”加到”他的H-1B簽證時間內嗎?
2005年10月18日,移民局執行副局長Robert Divine發布了一個備忘錄,明確指出:
1.H-1B簽證持有人在簽證有效期內,在美國境外度過的時間不計入簽證時限內,換句話說,這段時間可以重新加到他/她的簽證時間內。該人士隻需證明在這段時間內確實在美國境外即可。
2.此規定也適用於L-1非移民簽證的持有者。
3.H-1B或L-1簽證持有者的配偶及孩子,隻要在H-1B或L-1簽證的有效期內,持有H-4或L-2簽證,在美國境外度過的時間同樣不計入簽證時限內。
因此,按照這個備忘錄,李先生完全可以將這九個星期重新加到他的簽證時限內,他的持H-4簽證的妻子和孩子也可以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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