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工作許可(EAD)對非移民身份的影響
了解美國移民的人都知道隻要能夠遞交I-485身份調整的申請就可以遞交工作許可的申請,並使用工作許可工作直到身份調整申請的審理完畢。然而所有通過申請身份調整而獲得批準的工作許可一旦被申請人使用,該申請人原有的非移民身份就將自動失效,I-485等待審理身份成為其唯一合法停留美國的身份。這樣,一旦該申請人的I-485調整身份申請被移民局拒絕,將會麵臨失去在美國的合法身份,無法再在美國合法停留的窘境。
例一:甲先生以H-1B身份在某雇主處工作,由於他娶了美國公民得以通過I-130家庭移民申請獲得遞交身份調整的資格,並同時取得了工作許可的批準。由於甲先生原有工作不如意,甲先生決定換雇主,並使用工作許可為新雇主工作。這樣甲先生原有的H-1B身份由於甲先生不再為其H-1B身份的雇主工作而當即失效,成為I-485等待審理身份,甲先生將隻能依靠他的I-485獲得批準這一出路,因為一旦他的I-485申請被拒絕,甲先生將麵臨必須離開美國情形。
例二:乙小姐在某高校以F-1身份就讀博士。由於乙小姐在其所研究領域的突出表現,她所遞交的國家利益豁免申請獲得了移民局的批準,乙小姐遞交了I-485身份調整同時也遞交了工作許可的申請,並在工作許可獲得批準以後便使用工作許可為一家企業工作。由於F-1身份的外籍人士是不允許在校外在沒有許可(CPT或者OPT)的情況下工作,因此乙小姐的F-1身份已經失效,隻剩下I-485等待審理身份。所以,一旦乙小姐的I-485申請被拒絕,她將失去所有在美國的合法身份,而必須離境美國。
所以,對於申請調整身份的申請人來說,由於其原有的非移民身份的重要性,工作許可一定要謹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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