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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對移民案件的三種常見回複

(2006-09-01 17:29:50) 下一個
移民局對移民案件的三種常見回複 移民局對一個新遞交的移民案件所表現出來的起始回複無非隻有三種,批準案件, 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及拒絕案件.究竟這三種情況分別會在什麽時候出現呢? 這裏我將用實例來為大家說明. 批準案件(APPROVAL). 很顯然這是所有申請人都希望看到的情況. 移民局在審理移民案件時所注意的申請材料主要可以分為兩類, 硬性材料和軟性材料. 硬性材料指得是申請人所遞交申請類型要求的必不可少的材料. 例如家庭移民中公民為配偶申請移民的婚姻證明, H-1B工作身份需要的學曆或工作經驗證明等等. 軟性材料指的是申請人所遞交的輔助材料, 用以證明自己的申請的合理性. 如家庭移民中公民為配偶申請移民中可以證明婚姻的真實性的材料, 國家利益豁免申請人能證明自己所進行或將要進行的工作對美國全國性利益有積極的作用等等. 當一個案件的申請所需要的硬性材料及軟性材料齊全, 足以證明申請人所提出的申請要求, 使得移民官信服受益人符合移民條件,移民官將會批準案件. 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RFE). 當移民官在審查了申請人所遞交的硬性及軟性材料之後,發現證據不完整, 移民局不能依據現有的證據批準案件, 但是申請人又不是絕對不符合條件, 補件後案件還有希望得到批準, 在這種情況下, 移民局將會發放RFE, 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 例如: 美國公民為配偶申請移民, 所遞交的材料大致齊全, 惟獨缺少足夠的財產證明, 以充分說明該美國公民夫婦二人有足夠的經濟條件達到美國政府所要求的貧困線以上. 由於這個缺陷可以在該美國公民提供更多的經濟支持的證明後便足以彌補, 移民局對該申請人發放了RFE, 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說明自己達到了該申請所需要的條件. 申請人在期限內遞交了足夠證明自己的經濟情況超過每年美國政府公布的貧困線的補充材料, 案件便可以得到批準. 拒絕案件(DENIAL). 當申請人所遞交的證據清楚地表明申請人絕對不符合批準所需要的硬性條件。比如說不到18 歲的人自己申請公民,公民給祖父母申請綠卡,永久居民給父母申請綠卡,美國雇主給裝卸工申請H-1B 等。因為這些申請顯然不符合批準資格,申請人如何補件都不可能達到移民法的要求,所以移民局可以不發放RFE ,直接拒絕。雖然原則是如此, 但有時侯有個別移民官也不嚴格遵守上述規則, 比如說2004年報12月份就有許多符合基本條件的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被VERMONT移民審理中心直接拒絕. 如遇到這種情形, 申請人應該積極上訴, 因為移民官的這種行為是違反移民局的正確操作規程. 通過以上分析,廣大外籍人士可以更清楚的了解移民官在審理案件時所追尋的守則. 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將竭誠為您提供移民服務 休斯頓辦公地址:7324 Southwest Freeway, Suite 1088, Houston, TX 77074 芝加哥辦公地址:6 E. Monroe St. Suite 602, Chicago, IL 60603 電話:1-800-230-7040, 713-771-8433 Email: jzhang@hooyou.com 或訪問他們的網站:http://www.hoo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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