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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教授和研究員申請中的“雇主”問題

(2006-09-01 17:29:49) 下一個
傑出教授和研究員申請中的“雇主”問題 傑出教授和研究員申請的要求之一是雇主提供永久性工作職位。在前麵的文章中,我們分析了能代表雇主的問題。在本文中,我們討論一下,什麽樣的雇主符合移民局的要求? 簡單地講,傑出教授或研究員申請中的“雇主”主要包括大學、研究機構,或公司中的研究部門。如果是公司的研究部門,則需要至少三名全職研究人員,並有專業研究成果問世。 一般來講,在傑出教授或研究員的申請中,大學或研究機構不用證明自己具有研究能力,或研究人員的數量。但是,如果雇主是公司,移民局一般會要求雇主證明至少擁有三名全職研究員,並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比如說,公司可以出具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記錄,擁有專利的記錄等證明研究能力的證據。 從上麵的分析可以看出,傑出教授或研究員申請中對雇主的要求並不是特別高。隻要雇主符合最基本的要求,關鍵還是看申請人自己是否“傑出”。 張哲瑞律師是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精於辦理各類移民案件。需要移民服務的客戶可以和他們聯係,或訪問他們的網站:www.hoo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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