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AC-21解釋
(2006-09-01 16:28:41)
下一個
最近CIS對於AC-21有了更新的解釋,對此我們列出幾點來討論:
1. 雖然I-485送出還沒有達到180天,但是申請人就轉換公司,隻要I-140還沒有被取消,AC-21仍然有效,也就是說申請人的I-485還是有效的。其條件為當提出I-140及I-485時,公司與申請人的確是有意願履行該工作的。公司與申請人並需要證明當時該工作的確存在,而且申請人也有意願為該公司工作。這就是所謂的“Bona fide” 的問題。至於怎麽證明當時屬於“Bona fide” 的情形,申請人一定要與律師商量好得到公司的合作。如果公司對此不願合作,“Bona fide” 則不容易成立。
2. 如果I-140還沒有批準,但是I-485已經超過180天,雖然申請人可以因此轉換工作,但是如果I-140在以後被否決掉,申請人的I-1485也就馬上同時否決。CIS的立場為在申請I-140時,I-140是並不符合條件的。例如說你在公司A的薪水不夠,現在跳到公司B去上班,而且薪水符合PERM 的薪水。如果公司A提不出在申請PERM時有能力支付薪水,即便現在公司B能提出支付薪水,也是不符合AC-21的條件。
3. 這裏有一個很值得思考的問題。我們知道AC-21說新的工作必須與之前的工作“相同或相似” 。但是薪水若有所不同(但是隻能高不能低) ,CIS不能因此而否決其不符合AC21的條件。但是如果薪水相差很大(Substantial discrepancy) ,則CIS可以判定為這兩個工作不是“相同或相似” 。問題是 Substantial discrepancy的定義又是什麽,而且有人願意付你高薪去做同樣的工作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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