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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有關PERM裏的“Business Necessity L

(2006-09-01 16:28:36) 下一個
新的PERM法規是一個複雜的勞工卡申請程序。尤其是其中的Recruitment部份,更需要雇主與律師的充份合作。對於Job requirements,其設計必需是對申請人職位的特別專業或技術要求,但又不能人一看就覺得隻是為申請人而量身訂做的。 例如,對於一個跨國公司,一個International Tax Accountant的職位一般都需要與其它國家分公司聯係,因而要求懂得除英語以外的語言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對於一般的Accountant職位,如果列出外語的要求就顯得比較難解釋了。在這種情況下,勞工部有可能會向雇主發出Business Necessity Letter,並要求雇主解釋為什麽申請的職位需要這些工作要求,以及職位和工作要求之間的聯係。 從以前的RIR到現在的PERM,勞工部對Business Necessity Letter都沒有做出明確的標準要求,所以有時候雇主也不清楚應在Letter中寫些什麽。在這裏,我們總結出一些意見供雇主參考: Business Necessity Letter目的是要求雇主對Job requirements作出更明確的解釋,因此,雇主因: 1) 對工作要求與職位之間的關係的作出合理解釋; 2) 對工作要求及職位對公司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重要的一點是,雇主應集中解釋到這名外國雇員在公司中的角色,並且為什麽其工作要求對職位的重要性。 在準備Business Necessity Letter的時候,最好先對公司業務性質作詳細解釋。解釋應詳盡清晰及容易明白,如果過份使用太專業性的術語反而可能產生反效果。簡明的Business plan同樣重要,並且應提到外國雇員職位的重要性。 接著下來,雇主要解釋公司業務對外國雇員職位的需求,以及為什麽其工作要求對於此職位十分重要。在這裏,雇主或者可以談到此職位在其過去Business Operation裏的情況。例如過去是一些什麽人任此職位(如果同一職位從前就有的話) ,或是這個職位是因為公司業務需求而新增設,並且是必要的。 雇主可能隻會圍繞在工作要求和工作職責之間解釋,但是對於勞工部的審核人員來說,他們不一定知道為什麽這些Job duties一定需要那些Job requirements。因此,應列明哪些工作要求是針對於哪些工作職責的。 除此之外,在Business Necessity Letter裏,雇主不應加太多個人意見。雇主可以引用外界的資源,如:Statements from outside experts, excerpts from publication, internal documentation, affidavits from customers and other employees等。這樣才能增加Business Necessity Letter的可信性。 --------------------------- 本文由範毅禹律師事務所提供 本律師事務所精辦各類勞工應聘及專業移民申請 (包括H-1,L-1,EB-1,EB-2,NIW,勞工卡,綠卡等申請)。所有申請由多位美籍律師及擁有15年經驗的範毅禹律師親自處理,我所並特設中英移民網站。內有最新移民新聞資訊及由律師主持的移民問答集,歡迎讀者流覽查詢。 www.Fan-Law.com CALIFORNIA : Fan & Fitzpatrick, P.A. 370 E. Glenarm St., Pasadena , CA 91106 Tel: 626-799-3999 Fax: 626-799-9966 COLORADO : Fan & Fitzpatrick, P.A. 1763 Franklin Street, Denver, CO 80218 Tel: 303-832-8900 Fax: 303-832-8901 MARYLAND : Fan & Fitzpatrick, P.A. 230 North Washington Street, Suite 400 , Rockville , MD 20850 Tel: 301-251-2636 Fax: 301-25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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