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同時申請兩個非移民簽證
(2006-09-01 16:28:34)
下一個
我以前曾經討論過H-1B, F-1, F-2及H-4同時申請的問題。大多數的人要同時申請都是基於兩種情形,1,為了彌補合法的身份;2,為了怕其中的一個申請會被拒絕,所做的亡羊補牢工作。基本上除了I-485提出後還可以同時保持一個非移民簽證的身份以外(I-485是移民簽證) 。一個人隻能保持一種非移民的簽證的身份。也就是說一個人不能同時申請H-1B又申請H-4或是F-1,F-2,否則就法律而言,後來提出的申請將會把之前的申請取代。我們目前看到很多人在相似的情形下,H-1B批準之後,H-4或F-1也批準了,而且日期是在H-1B的後麵。從法律上來說H-4已經取代了H-1B。在這種情形下,H-1B的申請人應該在H-4還沒有批準時就打電話及寫信給CIS去取消H-4的申請。如果H-4已經批準的話,更要趕快的通知移民局去取消H-4。當然移民局也可能會要申請人再提出H-1B的申請,因為H-4既然已經生效,而且是在H-1B之後,H-1B便已經無效。另外,有很多的人問,因為新的H-1B要在10月1日才生效,不知這段期間是否合法,要不要回國,然後10月1日之前再回來。基本上最簡單的就是看一下自己的H-1B批準通知,如果附有新的I-94那就沒有問題。如果沒有新的I-94,則要馬上與律師聯絡看看解決的辦法是什麽。簡單的是Amend一下H-1B。若是當時申請就有錯誤恐怕還要重新申請H-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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