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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M與RIR的不同處

(2006-09-01 16:28:33) 下一個
1, PERM的表格是ETA9089,可以電子郵件方式申請。RIR為ETA750A&B。 2, PERM的申請不需附上任何其它文件。 3,公司直接經由聯邦勞工部申請。無需通過各州的勞工單位。 4,在今年3月28日之前提出的申請,隻要是還沒有Job Order(一般的LC) ,都可以隨時撤回,然後以PERM方式提出申請,而且優先日期仍不改變。 5,PERM的薪水必須與PWR百分之百一樣。 6,如果公司自己提出的PWR,其條件必須合乎DOL的規定,而且薪水是取其一般或平均(Median) 薪水。 7,Internal Posting Notice必須是10個Business days,而非10天。 8,在提出PERM之前,公司必須完成所有的Recruitment。 9,Recruitment分成專業(Professional) 與非專業兩類,其Recruitment方式各有不同。 10,申請PERM前,Job Order必須已經完成。Job Order本身30天,再等30天才能提出PERM的申請。 11,PERM的薪水在提出後不可修改。例如RIR有時即便提出申請,廣告及所有Recruitment已經完成,若是薪水沒有達到PWR,DOL可以要求公司修改ETA750上的薪水,而且不必從新再來一次Recruitment。但是因為PERM的表格直接寫上公司Offer的薪水及DOL的PWR,一旦申請人的PQR無法達到DOL的PWR,申請根本不必提出,否則馬上被拒絕。至於如何準確的要求PWR,我們之前已經討論過,請查閱之前的posting。 12, 如果工作地點在偏遠地區,沒有星期天的報紙,公司必須登廣告在該區最大的報紙便可。但是如果工作地點是城市的郊區(Suburban) 的小城鎮,雖然沒有星期天的報紙,廣告必須登載該城市的星期天的報紙上。 13,廣告內容並不要求刊登出所有的Job description與 Requirement。隻要廣告內容能合理有邏輯的表達相關的Job description與 Requirement便可。基於這條規定,因為定義無法明確表達,恐怕造成DOL拒絕的理由,我們認為廣告還該明確列出所有的要求。 14,PWR可以重複使用,也就是說隻要是相同的工作要求,公司可以在有效期內繼續使用,無需從新申請。 --------------------------- 本文由範毅禹律師事務所提供 本律師事務所精辦各類勞工應聘及專業移民申請 (包括H-1,L-1,EB-1,EB-2,NIW,勞工卡,綠卡等申請)。所有申請由多位美籍律師及擁有15年經驗的範毅禹律師親自處理,我所並特設中英移民網站。內有最新移民新聞資訊及由律師主持的移民問答集,歡迎讀者流覽查詢。 www.Fan-Law.com CALIFORNIA : Fan & Fitzpatrick, P.A. 370 E. Glenarm St., Pasadena , CA 91106 Tel: 626-799-3999 Fax: 626-799-9966 COLORADO : Fan & Fitzpatrick, P.A. 1763 Franklin Street, Denver, CO 80218 Tel: 303-832-8900 Fax: 303-832-8901 MARYLAND : Fan & Fitzpatrick, P.A. 230 North Washington Street, Suite 400 , Rockville , MD 20850 Tel: 301-251-2636 Fax: 301-25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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