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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出自己的PWR

(2006-09-01 16:28:33) 下一個
我們知道在目前PERM的申請,第一要件是要證明申請人的薪水是prevailing Wage Rate (PWR). PWR會決定申請人的薪水是拿一個level。 Level會決定申請人是EB-2或EB-3。一切就緒之後再申請Job Order及登廣告。若是PWR與自己的薪水不符合。我們可以想辦法再修改Job Description及 Requirement。但是這時候又必須考慮再新列出的Job Requirement能否拒絕其它的申請人。往往這裏麵要求的是如何平衡薪水與Job Requirement。一旦薪水與自己的不符合,之前假使已經登了廣告或是做的Job Order都不能用。除非公司願意有能力支付PWR的薪水,而且也願意在申請人拿到綠卡時支付這樣的薪水。 如果公司實在沒有辦法改變申請人的薪水,而且也同時認為申請人的薪水就是PWR。公司可以提出自己的PWR,然後附在SWA的PWR申請裏。 在自己提出的PWR有幾項要求。基本上公司必須要說明其PWR的得來方式為何。例如說要提出所查詢公司的其它公司大小為何,查詢時所提出的方法為何,而且Job Description Requirement為何。如此SWA才能正確的判斷出來公司所提出的PWR是否正確。 如果SWA不同意公司所提出的PWR,SWA必須以書麵方式解釋為何其不符合規定。這對於SWA恐怕是一大難題,尤其是SWA目前人員與經費極端的不足,能否在一定的時間回答將是一個問題。 對於公司所提出的PWR,勞工部有幾項規定: 1,所提出的資料必須是24個月以內的。或者是wage公司最新的survey。(這裏會有很大的差別,因為24個月可以變成二年的老資料) 。 2,所提出的資料必須是直接屬於該工作地點的PWR。所謂該工作地點的簡單定義又是可以通勤為準。 3,所提出的PWR其Job Description必須與該申請的勞工卡相符或類似。 4,所提出的PWR必須包括各個行業。也就是說若工作是Computer有關的。PWR必須各個行業(Computer, Banking, Pharmaceutical…)內Computer的工作。 5,所提出的PWR 必須是平均薪資,也就是說不能以最低薪資為準。 6,如果SWA認同申請人所提出的PWR,隻能用在這一次。也就是說不會因為SWA同意公司的PWR而因此否決了SWA自己的PWR。 7,假使SWA不同意公司所提出的PWR,SWA必須以書麵回答其原因。公司可以據此再提出補充或是上訴。 8,申請人可以要求SWA提出的薪水以每小時,周,或月來計算。但是其計算標準還是2080小時。 以上是自己提出PWR的法律標準。對於某些申請來說是可行的。目前市麵上有很多的公司做PWR。雖然費用都很貴,但是有些時候是可以適當利用的。 --------------------------- 本文由範毅禹律師事務所提供 本律師事務所精辦各類勞工應聘及專業移民申請 (包括H-1,L-1,EB-1,EB-2,NIW,勞工卡,綠卡等申請)。所有申請由多位美籍律師及擁有15年經驗的範毅禹律師親自處理,我所並特設中英移民網站。內有最新移民新聞資訊及由律師主持的移民問答集,歡迎讀者流覽查詢。 www.Fan-Law.com CALIFORNIA : Fan & Fitzpatrick, P.A. 370 E. Glenarm St., Pasadena , CA 91106 Tel: 626-799-3999 Fax: 626-799-9966 COLORADO : Fan & Fitzpatrick, P.A. 1763 Franklin Street, Denver, CO 80218 Tel: 303-832-8900 Fax: 303-832-8901 MARYLAND : Fan & Fitzpatrick, P.A. 230 North Washington Street, Suite 400 , Rockville , MD 20850 Tel: 301-251-2636 Fax: 301-25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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