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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EB-1b分析(II)

(2006-09-01 16:28:32) 下一個
關於EB-1b得獎的要求,我們看到以下的得獎是完全不被接受的。 Graduate Fellowship, Dean's list, Travel awards, Teaching awards, Grants等等。 如果因為申請Grant而得到的award可以作為資格的評鑒,而不是作為award的評價。從法律上來說移民局的對於award的定義在於該獎是否具有“國際性”。這要從得獎的標準或是獲獎的報導來分析。但是我們也往往看到移民局就此不會逼得太嚴。除非申請人硬要把一些小獎拿來當作申請EB-1b的主要依據。 對於Membership移民局也有相似的要求。而且我們都知道很少有什麽Society是允許少數人參加的。因此申請人最好不要以此作為申請EB-1b的主要依據。 對於申請人媒體報導,假使是地區報紙,大學報紙或是公司內部的刊物,都不為移民局所承認。對於媒體的報導一定是針對申請人的介紹,而不是對申請人的老板或是公司,而申請人的名字隻是稍稍提到而已。 EB-1b的另一個條件是申請人審核別人的工作或是論文。如果是由該單位直接的要求,則為移民局所接受。如果隻是間接而來的要求 (從別的教授) 則不能被許可。如果所審核的論文,將刊登在區域性的學刊上,則不能證明申請人享有國際性的知名度。 對於申請人在學術上的貢獻,移民局一般刁難的不多,隻要是申請人的文章曾經發表在國際性的學刊上,而且也有很多的Citation。至於專利的申請,移民局的態度則為該專利必須已經開始使用。如果隻是專利被批準,並不表示其有何特殊度。 最後我再談一下推薦信。我們知道每個移民關對一個案件大約隻有三十分鍾的時間。從把案件打開,輸入電腦等等,恐怕花在真正案件不到一半的時間。而且我們都該知道,大多數的移民官並沒有大學學曆,所以推薦信是唯一移民官可以懂的東西。所以信不要太長,不要太複雜,不要太專業。對於認識自己的推薦人在信的用詞要特別的留意。對於曾與自己合作過的人推薦新一定要強調研究的結果重要性與意義為何。 --------------------------- 本文由範毅禹律師事務所提供 本律師事務所精辦各類勞工應聘及專業移民申請 (包括H-1,L-1,EB-1,EB-2,NIW,勞工卡,綠卡等申請)。所有申請由多位美籍律師及擁有15年經驗的範毅禹律師親自處理,我所並特設中英移民網站。內有最新移民新聞資訊及由律師主持的移民問答集,歡迎讀者流覽查詢。 www.Fan-Law.com CALIFORNIA : Fan & Fitzpatrick, P.A. 260 S. Los Robles Avenue, Suite 211 , Pasadena , CA 91101 Tel: 626-683-9099 Fax: 626-683-9599 COLORADO : Fan & Fitzpatrick, P.A. 1763 Franklin Street, Denver, CO 80218 Tel: 303-832-8900 Fax: 303-832-8901 MARYLAND : Fan & Fitzpatrick, P.A. 230 North Washington Street, Suite 400 , Rockville , MD 20850 Tel: 301-251-2636 Fax: 301-251-0313 PHILADELPHIA : Fan & Fitzpatrick, P.A. One Penn Center, 1617 JFK Boulevard, Suite 1230, Philadelphia, PA 19103 Tel: 215-568-2035 Fax: 215-568-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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