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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公司主管或經理人才之案例分析

(2006-09-01 16:28:31) 下一個
欲依EB1「跨國公司主管或經理人才」此類別申請者,該外國人須擔任美國公司主管或經理階層的工作職位(in a managerial or executive capacity),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間內已為在該美國公司的海外相關企業(母公司,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在此我想談一個在德州移民中心申請的案例,其中談到工作職務內容是否可被認為是屬於主管或經理階層的工作職位的問題。德州移民中心否決了該申請案,申請人之後向AAO 上訴也遭駁回。這個申請案的工作職位為President,而其所列的工作職務百分之七十的內容是採買遊艇,重建或整修遊艇,或是監督外包出去的工作 ;百分之五的內容為設計公司的網站 。 這個案件不成功的關鍵點在於申請案的工作職務內容有許多不屬於主管或經理階層的職務,因此,德州移民中心認為這個工作職位,雖名為President,但實際上並不屬於主管或經理的職務,於是否決了該申請案,AAO也肯認該否決的決定。因為該工作職務內容百分之七十的時間是在重建或整修遊艇,這些工作內容是屬於第一線的業務工作,而非屬於主管或經理的工作,當然申請案會備受質疑。AAO也進一步指出,申請人不隻必須證明該工作職務是屬於高的管理性的工作,也必須證明受益人的工作職務主要是從事主管或經理性質的職務,而不是在第一線的業務工作,否則,即便該工作職位名為President,也不會被認為符合上述必須是主管或經理人職務的要求。 本文由範毅禹律師事務所Sally Chen, Esq. 陳立雯律師執筆,您如有移民法律相關問題或有意作案件評估,歡迎與本律師事 --------------------------- 本文由範毅禹律師事務所提供 本律師事務所精辦各類勞工應聘及專業移民申請 (包括H-1,L-1,EB-1,EB-2,NIW,勞工卡,綠卡等申請)。所有申請由多位美籍律師及擁有15年經驗的範毅禹律師親自處理,我所並特設中英移民網站。內有最新移民新聞資訊及由律師主持的移民問答集,歡迎讀者流覽查詢。 www.Fan-Law.com CALIFORNIA : Fan & Fitzpatrick, P.A. 260 S. Los Robles Avenue, Suite 211 , Pasadena , CA 91101 Tel: 626-683-9099 Fax: 626-683-9599 COLORADO : Fan & Fitzpatrick, P.A. 1763 Franklin Street, Denver, CO 80218 Tel: 303-832-8900 Fax: 303-832-8901 MARYLAND : Fan & Fitzpatrick, P.A. 230 North Washington Street, Suite 400 , Rockville , MD 20850 Tel: 301-251-2636 Fax: 301-25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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