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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律師公會年度會議最新消息-2004年6月10號(II

(2006-09-01 16:28:31) 下一個
1)H-1B : 由於申請人不斷遞交加急的H-1B 申請,導致普通的H-1B申請案件出現嚴重的積壓。而這種情況也同時產生了別的負麵影響--有司法規定駕駛證隻能在有效身份期間以及I-94有效期間才有效。 10天的寬限期(Grace Period)-持非移民簽證的人士在其H-1B簽證有效期生效前或到期後都有10天的寬限期,但是這些人士隻能在其H-1B生效期間才可以工作。但是當一個人被解雇後,其H-1B會立即失效並且沒有寬限期。(移民局確實有指示會酌情原諒有些身份出現GAP的情況,但是這些人士必須有合理充足的理由。) 60天的寬限期隻是對於從F-1學生簽證轉換為其它非移民簽證。 如果外國人士的原H-1B申請還在審核之中,盡管其還有一個合法的非移民簽證,都不應該離開美國國境,否則移民局可能會取消你的H-1B申請。 對於H-1B轉換雇主申請,隻要其申請遞出(以郵件郵戳為準),就可以開始為新雇主工作。 如果身在美國境外,並已遞交了H-1B轉換雇主申請而還在審核之中,回美時應帶齊護照簽證(原雇主所申請的H-1B簽證);I-94卡和原來的H-1B的Approval Notice以及新的H-1BReceipt Notice至到境外美國領事館申請簽證入境。 在遞交H-1B轉換雇主申請,受益的外國人必須身在美國境內。因為按規定,遞交這種申請時,受益人應處於H-1B的有效身份中(Status)。如果受益人在美國境外就不能稱作處於“H-1B的有效身份中(Status)”(盡管其打算回美開始為雇主工作),因而不能遞交申請。 如果在離開美國時,其回美證還在審核,而當回美時是用H-1B再入境的,其回美證的申請不會算作放棄。 2)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和Advanced Parole的申請: 以上兩種申請已出現嚴重的積壓。有些移民服務中心確立了關於怎樣處理超過90天審核時間的條例,但這並非所有中心都有相關的條例或措施。 --------------------------- 本文由範毅禹律師事務所提供 本律師事務所精辦各類勞工應聘及專業移民申請 (包括H-1,L-1,EB-1,EB-2,NIW,勞工卡,綠卡等申請)。所有申請由多位美籍律師及擁有15年經驗的範毅禹律師親自處理,我所並特設中英移民網站。內有最新移民新聞資訊及由律師主持的移民問答集,歡迎讀者流覽查詢。 www.Fan-Law.com CALIFORNIA : Fan & Fitzpatrick, P.A. 260 S. Los Robles Avenue, Suite 208 , Pasadena , CA 91101 Tel: 626-683-9099 Fax: 626-683-9599 COLORADO : Fan & Fitzpatrick, P.A. 1763 Franklin Street, Denver, CO 80218 Tel: 303-832-8900 Fax: 303-832-8901 MARYLAND : Fan & Fitzpatrick, P.A. 230 North Washington Street, Suite 400 , Rockville , MD 20850 Tel: 301-251-2636 Fax: 301-25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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