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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傑出人才類別中就擔任評審工作的要求

(2006-09-01 16:28:31) 下一個
就EB-1傑出人才這一個類別,我想談「申請人曾對其本行中其他人員之成就擔任過工作」這一個要件。 如果要以評審工作這一個要件來佐證申請人為傑出人才,必須符合下列兩項要求: 一、所評對象必須是與申請人所屬專業領域相同或相關領域: 申請人所評審的對象必須是與申請人所屬專業領域相同或相關的領域,而且,所評的對象是該領域的成員(regular members of the profession),如果所評的對象隻是學生,或是隻是作學生刊物的作品審核,都不符合這一項要求。 二、評審的資格篩選足以顯示出申請人是享有國家級或國際性的聲譽: 如果申請人可以證明其評判的競賽或刊物本身即享有全國性或國際性的知名度,即可滿足這一項要求,如果隻是擔任僅具地方性的競賽或刊物的評審,就不符合這一項要求。至於像擔任全國性專業刊物Peer Review的工作,AAO認為必須是經常性的, 申請人必須是審核了非常大量的文章,或有一定數量的專業刊物邀請申請人擔任評審,或直接是在著名的專業刊物擔任論評的職位,才符合這項要求。另外,如果工作職位的職務內容本身即有評判的性質,例如像是教練、教授或編輯…等工作,則單純的執行該工作職務並不能做為申請人是享有國家級或國際性的聲譽的佐證。在一些論述這一項要求有困難的案件,我們建議可以加強說明有關評審的資格篩選標準來強化論述。 本文由範毅禹律師事務所 Sally Chen , Esq. 陳立雯律師執筆,您如有移民法律相關問題或有意作案件評估,歡迎與本律師事務所各辦公處所聯絡 --------------------------- 本文由範毅禹律師事務所提供 本律師事務所精辦各類勞工應聘及專業移民申請 (包括H-1,L-1,EB-1,EB-2,NIW,勞工卡,綠卡等申請)。所有申請由多位美籍律師及擁有15年經驗的範毅禹律師親自處理,我所並特設中英移民網站。內有最新移民新聞資訊及由律師主持的移民問答集,歡迎讀者流覽查詢。 www.Fan-Law.com CALIFORNIA : Fan & Fitzpatrick, P.A. 260 S. Los Robles Avenue, Suite 208 , Pasadena , CA 91101 Tel: 626-683-9099 Fax: 626-683-9599 COLORADO : Fan & Fitzpatrick, P.A. 1763 Franklin Street, Denver, CO 80218 Tel: 303-832-8900 Fax: 303-832-8901 MARYLAND : Fan & Fitzpatrick, P.A. 230 North Washington Street, Suite 400 , Rockville , MD 20850 Tel: 301-251-2636 Fax: 301-25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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