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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就雇主支付薪資能力審查程序的指示

(2006-09-01 16:28:30) 下一個
移民局日前以內部備忘錄的方式就雇主支付薪資能力審查標準對各移民中心作出指示: 所有需要Job Offer支持的綠卡申請,在提出I-140申請時都必須提出雇主確定有財力支付該外籍員工薪資,而法規要求必須提出 (1)年度財務報告,(2)報稅證明,或是 (3)經過審計的財務報告作為佐證,而移民局指示各移民中心必須按下列程序來作審查: 初審時,如果申請人沒有提出上述的文件,應發出RFEs 在審查過上述的文件後,如果可以認定有下列任一情形者,就這一點移民官即後作出有利申請人的決定: (1)淨利已足夠支付薪資,(2)公司目前的資產足以支付薪資,(3) 公司事實上已經在支付該外籍員工該薪資數額。 如果移民官在審查年度財務報告,報稅證明,或經過審計的財後認為雇主沒能證明有支付薪資的能力時,不需發出RFEs, 可以徑自否決申請人的申請。而在某些情形,申請人可以提出財務報告或是其它的財務文件來佐證,例如損益報告,銀行記錄,但是,移民官有權來決定是否接受這些文件證明,除非這些文件可以「清楚」的證明雇主支付薪資的能力,否則,移民官也不需發出RFEs,就可以否決申請案。 在否決申請的情形,必須說明否決的理由及上訴的途徑 就那些公司財務狀況有問題的個案,在一開始提出申請時一定得特別注意這個部分證明文件的準備,從這個內部的指示來看,申請人不能存有期待移民局會發出RFEs, 讓你有提出補充文件來說明的機會,因此,有好的移民律師來協助案件的準備是很重要的。 本文由範毅禹律師事務所Sally Chen, Esq. 陳立雯律師執筆,您如有移民法律相關問題或有意作案件評估,歡迎與本律師事務所各辦公處所聯絡。 --------------------------- 本文由範毅禹律師事務所提供 本律師事務所精辦各類勞工應聘及專業移民申請 (包括H-1,L-1,EB-1,EB-2,NIW,勞工卡,綠卡等申請)。所有申請由多位美籍律師及擁有15年經驗的範毅禹律師親自處理,我所並特設中英移民網站。內有最新移民新聞資訊及由律師主持的移民問答集,歡迎讀者流覽查詢。 www.Fan-Law.com CALIFORNIA : Fan & Fitzpatrick, P.A. 260 S. Los Robles Avenue, Suite 208 , Pasadena , CA 91101 Tel: 626-683-9099 Fax: 626-683-9599 COLORADO : Fan & Fitzpatrick, P.A. 1763 Franklin Street, Denver, CO 80218 Tel: 303-832-8900 Fax: 303-832-8901 MARYLAND : Fan & Fitzpatrick, P.A. 230 North Washington Street, Suite 400 , Rockville , MD 20850 Tel: 301-251-2636 Fax: 301-25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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