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老吳”和盧剛相比,是對盧剛的侮辱。
(2008-11-19 20:53:55)
下一個
吳某和盧剛殺人有本質區別:
1. 吳某殺人是因為遭受了經濟損失,因而對受害者產生怨恨。在美國,雇傭
關係是一種兩廂情願的關係,誰不滿意都可以走人。沒有必要殺人。盧剛殺人
不是出於經濟原因,因為他在殺人前,已經獲得了學位和工作。他是對遭受不
公平待遇的報複。他作為一個物理學博士生,來到美國,對導師的歧視沒有任
何還擊的能力,隻能忍受,否則多年的心血就要白費。美國學術界很多沒有道
德的教授對外籍學生的壓榨和剝削早就不是什麽秘密了。盧剛的行為雖然偏激,
但是值得同情。
2. 殺人後,盧剛自己給自己判了死刑,舉槍自戕,為這個萬聖節的悲劇畫下了
句號。他的行為得到了包括受害人家屬的原諒。盧剛的作為中最讓人不恥的是
他殺害了自己的同胞山林華,山林華也是一個留學生,他也是想有一個閃亮的
未來。隻是因為兩者的命運發生了碰撞。但是山林華本人並不能主宰盧剛的前途,
他是無辜的。盧剛殺害他是出於嫉妒。而吳某人作為一個懦夫,不但殺人的動機
是因為自己的發財夢破滅,殺人後的行為也是懦夫的行為。他沒有自殺,而是
寧可接受法律和道德的審判,因為在懦夫的心中,道德和自尊是分文不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