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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一個人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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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一個人 (ZT) 文章來源: 15144 於 2006-07-11 21:35:02 喜歡一個人,需要緣分。在這個世界上,那麽多的人以那麽多的方式走在了一起,就是緣分使然,這種緣分冥冥之中自有天定,也許你等了很久,最終等到了你心中的那一個;也許你錯過了很多,而和另一個人走在了一起;也許,弱水三千,你隻取一瓢飲:這些,都是緣分。等得到,是緣分;等不到,自然也是緣分。    喜歡一個人,也許是從欣賞開始。欣賞他的優點,欣賞他在你眼中的與眾不同,天長日久,你會發現他的種種缺點,但是漸漸的連他的缺點也是一種與眾不同,這就變成了包容。    喜歡一個人,也許是從默契開始。在對方的言談舉止中,你感到了一種欣慰,你在長時間的孤獨裏有那麽一絲理解與被理解的感動。但是漸漸的更多的是去理解對方,在對方的喜怒哀樂中感同身受。    喜歡一個人,也許是從不經意中開始。無須刻意便記住了他的隻言片語,記住了一切有關他的信息。這一切,都隻是在默默的平淡中變得刻骨銘心。連你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為什麽會記得那麽多關於他的東西。    喜歡一個人,不一定不是一見鍾情。一見感受到的不是情,隻是一種默契。記得有個朋友戲謔說這叫:“看對眼”,對上的,是身上散發出來的氣質,是說話的口氣,談論的內容,是他自身的外在表現方式。所以第一次接觸就知道有的人能夠相處,而有的人與自己道不同,不相為謀。這個時候,隻是淡淡的喜歡,隻是覺得這個人,是與自己一路的朋友。而隻有在這樣的基礎上,才會去接納對方的心靈。再見麵時,才會慢慢的去感受到對方的內心。越感受得多,喜歡的程度就越深,這是心靈的契合,是人生觀的契合。也許到了後來,會發現兩人其實有很多觀念上的衝突,但這個時候,這些衝突都被寬容所包納,被理解所包納,被愛所包納了。但是有的人,卻永遠不會有契合的一天,因為在第一次見麵的時候,思維的差異就注定了矛盾的無法調和。我想這就是一見鍾情的真正含義。    喜歡一個人,一定不會虛情假意。喜歡就是喜歡,討厭就是討厭。在這上麵從來應愛憎分明。而不該曖昧不清。喜歡的人,會聊得很投機;不喜歡的人,連話都不會與他多說一句。而喜歡了,就一定不會摻雜任何的雜質。也許在喜歡某個人之前,會有千種萬種的條件與標準,但是喜歡了之後,隻會覺得,就算這個人一無是處,你也會對他不離不棄。說到這個我總想起張愛玲與胡蘭成,一個如此桀驁不遜的女子,會在對他的愛中溫婉如碧玉。    喜歡一個人,於是變得敏感脆弱。對方一句戲謔的話語,你會從甘之如飴咀嚼到索然寡味,再從索然寡味咀嚼到甘之如飴,並從中幻想出千種萬種的可能不可能。敏感是人的天敵,讓你從小心翼翼變到神經兮兮。其實對待這個世界,應該遲鈍一些,再遲鈍一些,對待感情也應該要做到這樣。情最容易傷人,一顆愚鈍的心才不至於被傷得千瘡百孔,所以應該以一顆看似無謂的心去對待,盡管也許這不是你的真心。但是這點我想我一定很難做到,因為個性使然,我從來沒有辦法不去感受情感帶來的點點滴滴。    喜歡一個人,不需要隱瞞不需要壓抑。從來都是一個喜怒形於色的人,所以殺人遊戲裏從來都無法以殺手的身份勝出,因為我無法偽裝無法掩飾。我的眼神說明了一切。長風曾經說我可以去扮演一個匿名的角色與回聲對峙,但是他轉念一想說你還是不行,不是懷疑你的能力,而是你太無城府和心機。自己是一個別人能一眼望穿的人,所以我也希望我周圍的世界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讓我能夠不猜測,不懷疑,不害怕,不逃避。    喜歡一個人,不代表一定要堅持到底。愛從來不是一相情願,我一直相信是你的終究是你的,不是你的強求無用。愛情,自然是水到渠成,不需要互相猜忌互相攀比互相鬥心計。如果是因為麵子而贏得愛情,我不恥;如果是為了利益而挽回愛情,我不屑。也許愛情和婚姻都需要經營,但是自然的就是最好的。如果為了經營而違背自己的心意,我想我寧可一輩子孤獨的生活下去。    很多人的經驗之談是:“找一個愛你的人,勝過找一個你愛的人”,如果愛都不等價,不是相互依存,愛情怎麽能夠持續下去?王菲唱道:“不愛我的我不愛”,我想愛情就是這樣,兩相情願,不需要某人愛得多一些,某人付出的少一點,如果真是這樣,我想愛情也就失去了它原有的意義。曾經有這樣的想法,如果哪一天感受不到了愛的平等,我也會放棄,我不是一個拿的起放得下的人,但是很多時候,堅持不一定是最好的方式,堅持不一定會得到最好的結果。    也許將來,我會發現,我的這些觀點是多麽幼稚可笑,多麽理想主義與浪漫主義。生活不是這個樣子,愛情不是這個樣子,但是我一直堅持著心中對愛情的最初的信仰,我不會為了什麽而違背自己的真心。至少我現在,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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