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覺得這個命題缺乏準確性。如果廣泛定義養育為養其長大的話,那麽命題的成立存在一個條件-如果父母是稱職的。如果父母所做的隻是讓一個生命活著,確保他/她沒有夭折在從一個細胞變成一個成年人的過程中;如果子女到達法定年齡後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搬出父母的家,並且搬家那天是年輕的記憶中最快樂的一天;如果當子女已經步入人生的成熟階段時,被問及這一生最遺憾的事是什麽,答案卻是,我遺憾我是我父母的子女,那麽子女對這樣的父母非恩可講,更無從談償報。
父母一旦做出生下孩子的決定,撫養這個孩子成長是這個決定的一部分。孩子自己沒有權力選擇是否被懷其腹中,被生到世間。隻有當父母在撫養之上去愛自己的孩子,去教育引導他/她的成長,去為其快樂不惜犧牲自己的快樂,去為其的成長不惜放棄一切乃至生命的時候,父母人性的魅力與偉大才盡顯無餘。原來我以為這樣的話實在是一句廢話,哪個父母會不愛自己的孩子。但現在,當我見證了身邊太多太多在自私的父母和扭曲的童年的塑造下帶有缺陷的性格時,我在想,也許父母都是愛自己的孩子的,但更重要的是,他們是否更愛自己。
生養一個生命是一個完全不等價的付出的過程,因此,人們總說,為人父母讓人性更完美。但如果你注定是一個自私的人,那麽請你不要生孩子,請你在做愛的時候使用保護措施。有人說打胎是一件很殘忍的事,扼殺一個無辜的生命,但我覺得如果不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做一個稱職的父母,摧殘一個無辜的心靈是一件更殘忍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