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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樂恒做出的回擊很經典(圖)

(2006-08-22 18:23:41) 下一個
  信報訊昨天,曲張車禍案的二審未能達成和解,雙方經過激烈的辯論後,最終法庭調解還是以失敗告終。在法庭上曲樂恒和對方律師的一些經典對話讓人感到意外。長期與法律為伴的曲樂恒居然辯得對方律師啞口無言,而張玉寧的律師更是說出了令人吃驚的話:張玉寧一年隻掙10萬元。   連續3年都在研究曲張車禍案的曲樂恒,現在儼然已經變成了一個法律專家,昨天法庭上,曲樂恒就表現出了他的機智和對法律的透徹研究。當張玉寧的代理律師表示,不能因為張玉寧的特殊身份而必須承擔巨額賠償,該律師還舉例說,比爾·蓋茨或者李嘉誠在沈陽的馬路上撞了人,該賠受害人多少錢? 而對這個質問,曲樂恒做出的回擊很經典:這和本案性質是不同的,如果比爾·蓋茨撞的是李嘉誠,他該賠多少?   曲樂恒的妙語連珠還不是讓人最感意外的,張玉寧的律師在法庭上提出,張玉寧現在的年薪隻有10萬元,而且以目前張玉寧的狀況無力支付一審判決做出的263萬元賠償。張玉寧的律師指出,2000年,也就是車禍當年,張玉寧的收入是最高的,有40萬元,而現在,張玉寧的狀態不好,也沒有入選國家隊,因此年收入已經降至10萬元。而且以張玉寧現在的狀態,估計再有兩年就有可能退役,因此,在這種情況下,263萬元的賠償要求已經不是張玉寧所能承擔的。   眾所周知,張玉寧堪稱國內收入最高的大牌球星之一,當年從遼足轉會至上海申花俱樂部的時候,據稱其年薪就可達300萬元,即使在這個數字上打個對折,即150萬元,也足足是他律師所說10萬元的15倍!所以當談到此事的時候,曲樂恒隻是以冷笑應答:“我也曾經是職業球員,我知道他能掙多少錢!”   特約記者靳鬆   此案適用何條法律成焦點   信報訊(記者郭梁)昨天,曲張車禍案雙方在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始了二審法庭質證、辯論和調解的過程。在三個多小時的不公開辯論過後,雙方仍未達成和解,而激烈的法庭辯論圍繞的中心仍是此案到底適用哪條法律。   昨天的法庭質證、辯論和調解並沒有對外公開,出現在法庭上的除了法院工作人員之外,隻有曲樂恒和張玉寧兩家以及他們的辯護律師。雙方針對此案的法律適用問題展開了激烈的爭論。在辯論過程中,曲樂恒一方認為此案應該適用剛剛頒布的《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和《交通安全法》的相關法律條文,而張玉寧的代理律師則繼續堅持本案應該適用1991年頒布的《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相關條文。   三個多小時的法庭程序之後,沒能產生任何結果,而且法官單獨找曲樂恒及其律師進行調解也告失敗。曲樂恒對此介紹說:“法官問我是不是可以減少幾十萬的賠償要求,但減少賠償你必須得拿出法律依據啊,所以最後也沒有接受調解。”此外,曲樂恒提出,在維持一審263萬餘元的賠償判決的基礎上,又增加一名護工的費用要求。   據介紹,曲張車禍案二審判決應在11月25日之前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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