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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人員可合法地使用水刑等審訊手段---人權何在?

(2007-12-06 04:30:37) 下一個
美國司法人員可合法地使用水刑等審訊手段

2007年12月06日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2月6日電 綜合報道,國會議員的助手們5日稱,正就一項情報法案進行談判的參眾兩院議員已同意將中情局審訊人員的審訊手段限製在軍方批準的審訊手段範圍之內,這事實上將禁止中情局審訊人員使用水刑等殘酷的審訊手段。

  所謂“水封閉”,是指一種使犯人以為自己快被溺斃的刑訊方式,犯人被綁成腳比頭高的姿勢,臉部被毛巾蓋住,然後把水倒在犯人臉上。有關專家說,這種酷刑會使犯人產生快要窒息和淹死的感覺。“水封閉”自中世紀問世以來,一直被公認為是一種酷刑。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國會議員助手們稱,參眾兩院情報委員會的成員決定將這一禁令包括在法案內。他們將與政府解決其它分歧以達成各自的2008年情報拔款法案。這一法案的細節將於今天公布。

  這將使國會麵臨與布什總統的再次鬥爭。布什總統去年夏天發布了一項行政命令授權中情局使用2006年陸軍野戰手冊規定之外的“加強型審訊手段”。2005年犯人待遇法案禁止對在美國關押下的所有犯人實施殘忍、不人道、有辱人格的行為。中情局局長海登去年已下令禁止使用水封閉,但是他在公開場合就其它審訊手段保持沉默。海登9月份在紐約向外交關係委員會發表講演時稱,他認為中情局不應當受軍事審訊規定的製約。他說:“很明顯,中情局所作的事情與陸軍野戰手冊中所包括的事情是不一樣的。中情局負責審訊的是為數很少的幾名基地組織高級頭目。”海登稱,與軍方審訊人員相比,中情局的審訊人員受到了更好的訓練,他們的年齡也比軍方審訊人員的要大。

  384頁的陸軍野戰手冊中列出了19個合法的審訊手段,其中包括“扮黑臉/白臉”、讓犯人認為他是在另一個國家的監獄的“假國旗”、將一名犯人與其它犯人隔離30天的審訊手段。它禁止對犯人實用水封閉或者剝奪犯人的感官,不得給犯人戴頭罩,不得剝光犯人的衣服或者迫使他們進行性行為或模仿性活為,也不得對犯人搞假槍斃,不得剝奪犯人們的食物、水和醫療,不得在審訊中的任何階段使用軍犬。

  據熟悉中情局行動的一位匿名官員稱,中情局自“911”恐怖襲擊事件後曾對三名犯人使用過水刑,但自2003年後一直未使用過。人權第一組織華盛頓分部主任埃利莎-馬斯米諾對委員會的決定表示歡迎。她說:“中情局應當遵守和軍方一樣的審訊規定,有經驗的審訊人員多次稱,陸軍野戰手冊向他們提供了從危險的犯人那裏獲得確實情報的所需的全部工具。”(畢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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